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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連署《反對政院版移民署組織條例倉卒立法連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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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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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曉鵑 /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等

各位好,

目前內政部急著要在十二月以前把與移民相關的三部法完成,包括移民署組織條例、移民法和國籍法的修法。這些都攸關南洋姐妹們的權益,但內政部在未擴大公共討論的狀況下就要匆促通過三法。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集了幾個團體,共同發起了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姐妹會也是盟員,上週也開了記者會。

內政部因聯盟成立更加緊了腳步,要在週四在立院審查移民署組織條例,週三我們移民人權修法聯盟要開記者會,針對目前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條例版本提出聯盟的質疑。記者會的標題是:移民署=警備總部復活?!

依目前版本,移民署是內政部下設的三級單位,卻有權制定移民政策,而有警察權(75%人事編制是警察)、檢察權(可依需要調閱任何資料)、司法權(決定哪些人是非法並有權將其譴送)。

此外,如此重大的移民政策(關乎台灣未來的走向:是越加保守的血統主義或更開放的多元文化)竟無公共討論,我們要求內政院辦公聽會,特別應聽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新移民及其家屬的意見,官員竟表示法案是"上位"的,一般百姓不懂!簡直就是開民主的倒車!

附件是聯盟擬的連署書,希望各位能支持,也請將此連署轉寄出去。

夏曉鵑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連署書

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總是大肆吹噓人權政績,但實質施政上對移民人權卻是長期漠視。移民/移住人口不是這一、二年突然湧現的,我們的祖先正是一批批漂洋過海,來台打拼的「羅漢腳」。只是今天,一個主要由移民組成的台灣社會,處處顯現對移民/移住人口排斥與疑懼。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家人不是被媒體塑造成為錢圖謀不軌的「外籍新娘」,就是製造社會亂象的問題家庭。政府粗糙的執行措施是將外籍與大陸配偶預設成罪犯;大張旗鼓的生活適應普查過程漏洞百出、缺乏誠意的調查結果卻是地方政府刻意突顯「假結婚」嚴重氾濫的最佳數據;侵犯隱私、傷害人權的面談內容,竟然成為政府炫燿政績的宣傳品。以人權立國自居的台灣,落實到政府政策與媒體報導上,我們只看到污名化與仇視的不斷深化與挑撥。

為了爭取移民/移住人民應有的人權,關注移民者與外籍工作者權益議題的非政府組織、以及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學者與律師籌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在此提出我們的立場與訴求。希望邀請您/貴團體一起連署參與,和我們一起提出對政府移民政策的建議與修法方針,促進社會大眾對相關議題的理解與對話,並進而消除偏見歧視,俾使移民/移住者享有作為臺灣一份子的權利!

我們的立場:

人人皆享有基本人權,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社會出身、財產、出生地或其他身分而有區別,並鼓勵多元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對話以消除歧視。

我們的訴求[1]:

一、 依據台灣已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明白規定國家政策不得因種族、國籍、性別等等而侵犯個人基本權益,然目前行政院擬訂之移民署組織條例卻集警察權、檢察權與司法權於一身,將移民/移住者視為潛在犯罪因子,以防堵管制概念為機關設置之基礎。以打擊犯罪之名,行侵害人權之實。因此,我們要求立刻停止目前行政院所提之移民署草案,重新回歸到以人權為基礎的公共討論。

二、 鑑於移民政策應需整體考量,並為防止機關濫權,我們主張組織法應與作用法同時修訂、考量。行政院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為組織法,應與作用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同時修訂考量,方能針對整體移民政策、移民署職掌工作內容、監督申訴機制,與其他部會於職權劃分與相互合作之關係等,提出具體規範事項。

三、 行政院所提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與移民相關法令關乎台灣未來移民政策制定、實際執行機關之組織及權限,為國家移民政策之重要一環,攸關移民/移住人民與其家庭權益,而移民政策隱含之社會組成概念,更是影響台灣人民對「國民」的想像與認同。因此,我們要求擴大公共討論,讓移民/移住者及其家庭,與社會大眾能充分了解、參與。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發起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南洋台灣姊妹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外籍新娘成長關懷協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

學者、律師顧問群: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夏曉鵑副教授、東海大學社會系趙彥寧副教授、賴芳玉律師、賴淑玲律師、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陳宜倩助理教授、台大法學院博士後研究陳昭如、淡江大學未來學研究所蘇哲安助理教授等

移民/移駐人權修法聯盟加盟團體: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外籍配偶人權促進會、國際醫療行動協會(擴大連署中)

傳真回函

請回傳至婦女新知基金會02-25028725,或e-mail:hsinchi@ms10.hinet.net謝謝!

□以團體名義加入連署

團體名稱:
聯絡人:

聯絡方式:


□我要以個人名義加入連署

我是:
聯絡方式:

國籍/居住縣市:

附件

一、 台灣政府自許人權立國,目前更積極制定人權保障基本法,試圖引入國際人權標準。然而,根據行政院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的內容,人員編制中有75%具警察官之身分,移民署可制定政策、認定是否違法,並立即強制處分,成為一個集警察權、檢察權、司法權於一身的行政機關,再加上缺乏監督申訴機制,移民署將宛如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復活,明顯將移民者視為潛在之犯罪者,對移民/移著者及其家庭之人權將造成莫大傷害。因此,我們要求立刻停止目前行政院所提之移民署草案,重新回歸到以人權為基礎的公共討論。

二、 目前行政院主張移民署組織條例屬組織法,故未明確訂定具體工作內容、民眾申訴管道與監督機制等事項。然而,移民署組織條例牽涉到國家的移民政策,且依照目前行政院移民署編制中,未來警察、警官比例過高,缺乏通譯人才之設置與培養,缺乏監督機制與申訴管道等事項,皆對移民/移住者及其家庭之權益有莫大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求行政院必須將移民署組織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同時提出、進行審議,才能確保移民/移住者與家庭之權益。

三、 台灣為民主開放之國家,人民對於各種社會議題有發表言論之自由與能力。然而,政府所提出對於移民/移住人權的相關政策、法律,卻未經過公開討論,亦未考量移住勞工之相關權益,更未提及移民政策對於台灣社會未來樣貌的重要性。因此,我們要求,政府在制定移民政策時,需經過公開擴大討論,讓移民/移住者及社會大眾均可充分參與。目前若倉卒通過此一草案,不僅移民署組織條例將成為侵害人權之惡法,對移民/移住人權與其家庭造成傷害,更將扼殺台灣社會追求多元包容的進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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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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