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教科書上,「國家」的定義是 :
一群人在一定範圍的土地上所組織的團體。
和「國家」相關的概念包括 :
這個團體的成員叫做「國民」 ;
管理這個團體的組織叫做「政府」 ;
一個「國家」需要有軍隊保護其成員及成員的權利 ;
所有成員的共同權力稱為這個「國家」的「主權」;
這個團體被稱為「國家」需要其他「國家」的「承認」 ;
象徵這個「國家」和借以凝聚「國民」共識的有「國號」、「國旗」、「國歌」、「國花」等等。
根據馬克思的分析,「政府」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這個分析不一定是「真理」,但它有一定程度的寫實性。例如,是誰在幫助王又曾和其他企業家掏空台灣 ?
根據「社會契約論」的觀點:
人民願意放棄自己一部分自由和權利來組成 「國家」 這個團體 的原因,是為了「交換」一個更有利的生存環境 ( 即我們通稱的「社會」 ) 。 這個 觀點也不一定是「真理」,但它也有一定程度的寫實性。
這是我為什麼說:
「我只為我自己的利益打拼,我不會為這個或那個『國家』打拼 。」 (本欄留言17)
的理論根據和思考模式。
(我認為)一個 「國家」叫什麼名字,只有象徵或歷史意義。也就是說,它並不能直接幫助你、我的生存和生活。我也認為,「國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給其成員一個更有利的生存環境。否則 ,它並沒有存在的價值或理由。
每個人當然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建議大家要想想自己生存和生活的目的是什麼。更要想想自己賴以為生的方式是什麼。不要做一個被賣了還幫著出賣自己的人數鈔票的豬仔或鍵盤工。
更不要做一個看到和自己觀點不同就彈跳小腿、開始喃喃自語,但卻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胡說八道什麼的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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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在同一個地區和社會。所以,我們每個人的利益其實大同小異。
事實上,喜歡吃牛排或雞腿由每個人的口味決定;喜歡王美美 、 張小小、或李阿雄也由每個人的性向和審美觀決定。但只要是人,99.99%都有吃塊肉或找個(性)伴侶(男、女不論)的需求或欲望(= 利益) 。
用社會科學的術語來說,從人類層次看,我們的需求或欲望不是由個人的口味或性向決定,而是由人類的「結構性」因素決定。
解決這類需求或欲望的因素自然也就屬於「結構」的層次。例如,找那一份工作由個人性向、能力、訓練類型、和/或居住地區 決定;但就業率、薪資結構、年休天數、年終獎金的月數等等則由「大環境」決定。 這個「大環境」就是一種「結構」層次的因素。
因此,我們升斗小民在「結構」層次的「利益」通常是一致的。我為自己「利益」打拼的同時,也往往在為妳、你、他、和她的「利益 」打拼。反之亦然。這是中國古人說:
「休戚與共。」
的原因。
馬克思說:
「全世界的無產階級聯合起來!」
的原因。
如果大家能明白這個道理,就知道豬仔和豬仔有著相同的利益。即使幫著主人數鈔票,還是豬仔一頭。
卡夫卡說得更透徹:
當一隻狗自以為是主人時,其實是牠被鞭子抽得昏頭脹腦的結果。 (大意如此)
幫著數鈔票的豬仔,真的應該三復斯言。
(這兩篇雜感原載中時電子報 >> 新聞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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