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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紅衫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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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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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獨孤無劍
ray35
麥芽糖
胡卜凱

1. 紅衫群眾的組成

我先說明我用「紅衫群眾」而不用「紅衫軍」的原因。

稱為「軍」的團體大概至少有三個要件:領袖、組織、和指揮系統(或機制)。而「紅衫『軍』」並無此三者。所以,我以「紅衫群眾」名之。

其次,我不認為「紅衫群眾」的成員以中產階級為主。「中產階級」一詞在社會學中有其一定的所指,不是有工作或收入達到某個層級就是「中產階級」。

第三,我不認為大多數「紅衫群眾」有一定的政黨或省籍屬性。前者可從其發起人和領導集團看出;後者除了我個人的觀察外,我想有數字觀念的人都可了解,全台北的所謂「外省人」都上街頭也不可能造成去年9/15和10/10的浩大聲勢。

最後,馬英九這個政棍為了造就自己「躺著選」的形勢,掛著法律羊頭,大扯群眾後腿來暗助陳水扁。以致原本可能站出來的「中產階級」和外省籍市民,為了配合馬政棍的計謀而放水。使「紅衫群眾」的爆發力沒有能充分發揮。

我相信,「紅衫群眾」包括各地和各階層的老百姓。其主力則是台北市受過中等教育的中、低收入市民。我認為這群人站出來的主要原因是:

a. 2000年以來,陳水扁無能政府造成的經濟蕭條情勢,使他/她們在對未來的不確定感,產生焦慮和焦燥;
b. 2004年以來,陳水扁貪腐集團造成的不公不義現象,讓他/她們感到難以忍受的憤怒。

施明德先生和倒扁總部各位女士、先生的登高一呼,以及百萬人捐款的氣勢,建立了這群人行動的主觀願望,鼓舞了他/她們走上街頭的士氣。

2. 紅衫群眾運動的評論

2006年9 - 12月的凱道和台北車站,其實是台北或台灣社會的縮影;「紅衫群眾」的集結,也就從來沒有堅強的組織、一致的理念、和具體的目標。這三者是任何群眾運動成功的先決條件。「紅衫群眾」即使不是烏合之眾,鋌而走險的氣味也是十足。

「倒扁」與其說是目標或理念,毋寧說是一個願望或期待。對這群大多數是受過中等教育的市民來說,他/她們只受到無助和焦慮的煎熬;但他/她們並不了解政棍權力和財團利益的糾葛及共生,也不知道「國家機器」的巨大和兇殘,更毫無對抗公暴力的準備、方法、和武器。

經過以上這些簡單的表面分析,我們「紅衫群眾」不能達到我們的願望,想一想就覺得理所當然了。

英雄或許可以,甚至不能不,以成、敗論之。群眾運動或許可以,甚至也不能不,以成、敗論之。但是,兩者的不同在於:

a. 「英雄」的對手往往是另一位個人。「英雄」的成、敗只有幾年到一、二十年的時限;
b. 「群眾」的對手卻是權力結構和權力關係。「群眾」的生命雖然不是無限的,但在人類奮鬥史上,幾十年到一、兩百年卻是一決勝負的正常時間。

因此,我們「紅衫群眾」的確沒有達到我們的願望,但這並不表示「紅衫群眾」運動的失敗。我也不屑用「雖敗猶榮」之類的屁話來自欺欺人。我只舉出兩個我認為相當正面的現象來和眾家姐妹兄弟共勉:

1) 「紅衫群眾」運動在一個月內造成09/15和10/10的巨大聲勢,卻沒有產生負面後果。它一方面顯示出群眾的自動自發,另一方面它也顯示出群眾的自制和理性。這是未來在適當情況下,我們「紅衫群眾」東山再起的保證。
2) 「紅衫群眾」運動在一個月內造成09/15和10/10的巨大聲勢,應該足以警告和嚇阻未來掌權的政棍,不得忽視人民要求有效施政和社會規範的意志。

施明德先生和倒扁總部的各位女士、先生在運動後期沒有能夠展現領導人應該有的規劃和責任,的確是對人民參與未來類似運動意願的沉重打擊。

其他大多數社會精英的冷漠以對,沒有適時聲援和加入這個運動,則是當代台灣(和中國)大多數知識份子墮落(被爛污收買或自掃門前雪)的指標。

我在此呼籲:

老百姓必須如實的面對自己處境,徹底了解自力救濟的必要。嚴陣以待,隨時為爭取自己權益,為樹立一個可接受社會規範,再接再厲的奮鬥。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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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5)
2007/09/10 01:56 【政治反斗城】 可惜!
2007/09/08 11:15 【不平則鳴】 阿扁把臺灣賣了, 施明德帶領臺灣人, 幫扁數鈔票!
2007/09/08 11:14 【不平則鳴】 施明德: 你要民進黨表演臺灣六四嗎?
2007/09/08 11:11 【不平則鳴】 打孩子 騙鄰居!
2007/09/08 11:03 【不平則鳴】 乃覺三十里: 三二七與紅花雨失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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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群眾運動方向的是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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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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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無劍
麥芽糖

本文原載:http://www.twredshirts.org/upload/viewthread.php?tid=1058&pid=5753&page=1&extra=page%3D1#pid5753

***************************

林先生的分析相當公允。

但是台灣社會和其他各地(如拉丁美洲)有以下不同的地方:

人民還沒有真正的被剝削到無法生存。
人民有相當高的自主性( = 自私自利?)。
人民還生活在白色恐怖的記憶中。
大部分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所謂或自稱的意見領袖)被收買或被綁架,任何群眾運動都不曾得到壓倒性的輿論支持,也就在觀感上缺乏"正當性"。
台灣社會在結構上已被意識型態分裂,但沒有一方掌握60%以上的優勢,100萬人固然多,但只是成年人數的1/15 - 1/18。換句話說:
台灣社會比其他社會有較高的穩定性(慣性?惰性?...)。

我認為如果施先生當初採取激烈的手段,紅衫群眾會更早下台一鞠躬。

或許,讓民進黨再執政4年:

讓南部民眾從肚子扁扁餓到肚子痛痛;
讓政府沒有大量的閒錢收買鄭弘儀和澄社社員這些高級援交份子。

台灣的群眾運動才有前景。

(我1993年才回國,對台灣過去的群眾運動不了解。我也只從唯物史觀和社會結構的觀點來看議題。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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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扁只是紅衫群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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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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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無劍
麥芽糖
ray35

在一片譏笑紅衫群眾或對紅衫群眾說三道四的聲浪中
我要問

倒扁是紅衫群眾的工作?
倒扁不成功是紅衫群眾的責任?

如我指出

知識份子

或更直接一點
多數媒體人和大學教授(如澄社 豬社 狗社 的成員)
為了自己的生涯或研究經費

兩年多來都在當陳水扁的吹簫客(cock sucker)或做壁上觀
司法院院長翁岳生被陳水扁在頭上撒了泡尿
也甘心或不甘心的自乾

陳水扁不倒
能只怪紅衫群眾?

陳水扁的屌那麼好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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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反貪倒扁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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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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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獨孤無劍

我在此對龍爪兄、林深靖先生、和立報社論 (主筆)等三位的評論表示一下意見(龍爪 2007,林深靖 2007,立報 2007)。

我認為 :

a. 群眾運動和軍事行動最大的相異之處,在群眾運動的領袖並不能用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模式來指揮;

b. 持平而論,陳水扁雖然是個爛污,但(我認為)他還沒有爛污到需要使用暴動或政變的方式來趕下台的地步;

c. 在任何一個社會,最後決策的人和機制不是這個人、那個人、及他/她的意志或意願,而是資本家及他/她們的權力關係和權力結構。說白一點,「倒扁運動」對抗的實際對象不是陳水扁這個爛污,而是把他當白手套運用的本地和美、日等的國際財團(或左派人士喜歡說的「帝國主義」)。

以下略做說明。

第一點 :

我曾經參與保釣運動的規劃。當時我自己和其他部分規劃者的首要考量是「參加人數」。因此,在多次討論後,我們決定不使用「外抗強權,內除國賊。」這個寫實又具有歷史意義的口號。因為當時有人反映 :

如果籌備小組同仁決定採用這個口號,他 /她們將不會參加;如果遊行中出現這個標語牌,他/她們將立即走人。

我雖不是群眾運動學或中國人文化性的權威,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驗和觀察斷言 :

i) 如果「倒扁總部」決策人員當初不以「和平抗議」來號召,參加的民眾可能不到實際參與人群的1/3。群眾運動(在此個案下即所謂「紅潮」)的震撼力,(在一定範圍內),大概至少和參加人數有10:1到100:1的比例;

ii) 如果倒扁總部在2006年10月10日號召衝撞總統府,大概90%的群眾會做鳥獸散。

第二點 :

(我認為)政治領袖的第一順位考量是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因此,他/她決策的最後依據不是「應該」或「可以」做什麼,而是採取這個或那個行動所可能產生的「後果」。台灣是個有「憲法」的「民主」國家。陳爛污不遵守法律,並不表示一般或某些人民也可以不遵守法律。不論我們對目前「憲政」和「民主制度」兩者的現狀是否滿意,在走完現行體制下所有的方式前,從我的觀點或比例原則看,在2006年或當下,用流血或暴力方式逼使陳爛污下台,並沒有正當性。

以上第三點需要專文討論,此處暫時從略。

總之,雖然我對施先生另有批評 (胡卜凱 2007),但我肯定施先生在過去一年間「非暴力」的決定(或不決定)。我自己則以身為紅衫群眾為榮,也會繼續從事和參與其他個人或組織發起的反貪倒扁活動。

人民和財團的鬥爭是結構性、多面向、多戰線、和長時間的。什麼時候需要使用「暴力」,應該使用什麼方式的「暴力」,當然是可以進一步討論的課題。

「革命」的確不是「野餐」,但「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既不能「左傾盲動」,也不能有「羅曼蒂克」式的英雄主義傾向或幻想。

參考文章 :

* 立報 2007,《紅衫軍迷失了》,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2400401&tpno=0&no=2976&cate_no=0 

* 林深靖 2007,《紅衫軍再起的障礙》,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2400401&tpno=0&no=2976&cate_no=0 

* 胡卜凱 2007,《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 論馬英九、施明德、和鄭村棋》,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2108894&tpno=8&no=2976&cate_no=0

* 龍爪 2007a,《施明德不要再騙人了》,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032120 ,留言6

* 龍爪 2007b,《施明德的無恥程度不下於陳水扁》,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032120 ,留言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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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鼓勵和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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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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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鼓勵和聲援

Have a nice t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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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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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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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十月九日,已經由台灣返回香港了,錯過了加入紅衫軍的行列。

無論怎樣,支持您們反貪腐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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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市長的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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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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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回應龍爪網友的留言

我想也適用於你的質疑

******************************

我有不同的看法

如我在開欄文所說
「紅衫群眾」運動的發生是人民要反貪倒扁
施先生扮演的是催化劑的角色
我認為紅衫群眾和施先生間是一個相輔相成(說相互利用也無不可)的作用

有誰或有百分之幾的人是因為施先生而走上街頭的?
但是沒有施先生和倒扁總部人士的規劃
可能有紅衫群眾嗎?

策略運用的問題可以討論
如林深靖先生 立報社論 和你所討論的
有人出來號召武力革命我會捐款
但不一定會參加
我敢說參加的人不會超過500人
(我想這是倒扁總部人士也了解的)

要不要反貪倒扁
應不應該繼續表達反貪倒扁
是另一個層次的議題

我呼籲大家響應施先生的號召
再次走上街頭
讓陳水扁和其他政棍繼續感受到
許多老百姓的憤怒和可能產生的反擊

****************************

2006年10/11早上4:00我在台北車站

當時驅趕群眾的警察已在公園路以東集結

遠遠望去 他們的陣仗就和1980年代我在電視上看到

東德和羅馬尼亞鎮暴警察的架勢一樣

這就是有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馬市長

在21世紀台北街頭的表演

如果他那時用一半的LP對抗陳水扁

今天他就不必跟在民進黨後面

說些語無倫次 需要更正或澄清三次的屁話了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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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 馬英九 紅衫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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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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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丐看法 稍微不同:

紅衫群眾的分析, 頗為中肯.

但是:

  1. 施明德不但是草船借箭, 根本意向不明! 市長指責馬英九掩護阿扁, 老丐倒覺得, 施明德才是打孩子騙鄰居: 棒子高舉, 向馬落下!
  2. 馬英九純粹是務實不沾鍋.

老丐尊敬市長和許多人上街. 不過, 高手劍出鞘, 見血而歸. 零四年和去年, 兩次無功而還, 除了刁僕狡猾, 紅衫群眾沒有把握, 輕易上街, 是否為施明德所騙?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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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紅衫軍」問題大思索 -- 孫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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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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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慶餘

以「反貪倒扁」為號召的紅衫軍,因去年十月十日「天下圍攻」活動未申請,而有16人遭起訴。紅衫軍方面聲稱將組超過美麗島大審的律師團辯護。施明德則砲打陳水扁,稱「一個人錢用盡會窮,權用盡會惡」。這裡面有不少值得思索的問題。

公民運動不是對決

起訴紅衫軍,根據的是過時的《集遊法》,這是一種「惡法」。惡法盡可討論修改,其刑度亦極輕,需要動用到超過美麗島大審的律師團嗎?在民主時代,如果還要拷貝美麗島大審,那不像馬克斯所說的「喜劇」嗎?而且不只是紅衫軍像「喜劇」,後談「惡法亦法」的民進黨政權附從者也像「喜劇」。後者忘掉了,當年他們是如何反對「惡法亦法」,如何衝撞及要求除去「惡法」。羅曼.羅蘭說得好:「利害關係改變了,一切原則也跟著改變。」

歷史的悲哀正在這裡,主客(利害)關係改變,原壓迫者的嘴臉或許還來不及改變,從被壓迫者變新統治者的嘴臉則馬上改變,連其附從者的嘴臉也跟著變。辱罵「反貪倒扁」運動的是這批人,現在大談「惡法亦法」的亦是這批人。

所以威爾.杜蘭說,人類從歷史得到的教訓,就是「沒有得到教訓」。所以杜牧《阿房宮賦》說:「後人哀之而不鑑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人類從歷史得不到教訓,「權用盡會惡」是原因之一。「用盡」就是「用到極端」。施明德這句話可以媲美阿克頓爵士。問題是,群眾運動也是一種權,用盡也會「惡」。「天下圍攻」顯然就是那種「惡」。

施明德等人沒有弄清,公民運動是「抗議」運動,不是「對決」運動。公民運動的參與、教育、喚醒價值高於一切。那是一種「公民怒吼」,不是「紅綠對決」或「藍綠對決」。把公民運動帶向「紅綠對決」,甚至要「天下圍攻」總統府(活捉阿扁),那已跡近「權力用盡」了。

施明德等人誤用公民運動,民進黨政權附從者則誤解公民運動。幾乎每一個民進黨附從者都認為紅衫軍就是「藍衫軍」的同黨或偽裝,不相信有那麼多自動自發的扁政府抗議者,尤其不相信中間選民及淺綠會跳出來。

當他們把紅衫軍等同於2004年3月凱達格蘭大道那些憤怒的黨國信徒時,他們完全忽略了公民運動的中產階級及嘉年華本質,他們更忽略了艾瑞克.賀佛爾指出的「所有群眾運動都有相互替換性」,亦即部分藍衫軍會加入紅衫軍,但紅衫軍就是不同於藍衫軍-領導不同,號召也不同,雙方是競爭而非合作關係。

最終只剩仇恨獨裁

無論是權力用盡的惡,還是誤解公民運動的惡,台灣的「藍綠對決」、「紅綠對決」都令人聯想到群眾運動學鼻祖勒邦的悲觀預言。他認為拉丁民族沒有「個人獨立」意義的自由,只有集體意義的自由,如國家、民族、族群,因此群眾運動最終只帶來仇恨、動亂、獨裁,與英美的自由民主不可同日而語。

勒邦的預言對台灣同樣有效,所有走上「藍綠對決」、「紅綠對決」的人捫心自問,你們的動機有多少不是出於統、獨或族群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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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衫軍迷失了 -- 【立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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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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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社論】

紅衫軍領頭的17人被起訴了,讓人覺得彷彿回到國民黨當政時期,而不是號稱爭取民主、人權起家的民進黨在執政。不,後蔣經國時代的國民黨都沒有這麼惡劣。解嚴前後民進黨及其黨外前身所帶領的街頭運動,要比去年的紅衫軍運動暴力多了。但是,當時統治者國民黨政府對許多「暴力邊緣」的「違法」街頭運動常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今天民進黨對待街頭抗議者的態度,可以直追蔣介石執政時期了。

更令人意外的,民進黨居然有人搬出,「惡法亦法」。認為只要違法,就該起訴,即使犯的是惡法。民進黨可能忘了當年他們劍及履及地廢除刑法一百條的英勇往事。如果當年可以為犯「法」人修改「惡法」,為甚麼今天就不能?當年可以不守法,而且還可以立即修改所犯的法條來躲避起訴,為甚麼今天就辯說一定要「守法」?可見民進黨對於守不守法,完全依據對自己是否有利而有兩套標準。

紅衫軍的領導者,多數過去都是民進黨的熱情支持者,甚至是領導者。她/他們一定感慨萬千,料想不到當年自己全心投入的反對運動竟然落此下場。她/他們必然感到迷失:這就是當年她/他們不惜犧牲自我所要爭取的結局嗎?她/他們再度挺身而出,抗議過去同志的墮落,這說明她/他們是始終如一的理想主義者,與當今民進黨的當權派完全不同。對此,我們表示敬意。

但是,她/他們聲稱要組織律師團與民進黨貪腐集團玩法律遊戲,施明德甚至還表示準備去坐牢。這樣的反應就令人惋惜。當年,民進黨對國民黨的打壓街頭運動,難道是採用這種「守法」的策略嗎?不!當年是採用更強烈的街頭對抗來回應的。施明德與當年的民主鬥士了解得很清楚:與統治者玩守法遊戲,永遠達不到改革的目的。然而,今天施明德似乎從往日的見解中退步了。玩這種法律遊戲,還會模糊掉紅衫軍運動的政治性。當糾纏在法律條文時,原本政治事件就化約成法律問題。而且一旦從政治矮化法律,民進黨統治集團馬上就佔據戰略的制高點,這對紅衫軍就更加不利。

今天民進黨反民主的情形已經不亞於當年的國民黨,手法甚至更加高明細膩,更加具有欺騙性。面對這樣更有技巧的對手,卻採用如此溫和保守的策略,我們不禁要說,紅衫軍真的迷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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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衫軍再起的障礙 --- 林深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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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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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深靖

紅衫軍十餘位主事者被起訴,罪名是違反《集會遊行法》,這不禁讓我們想起兩位頂尖知識份子的一場對話。那是1971年,全球性學潮的尾聲,當代戰鬥力、筆力皆稱一流的喬姆斯基(Noam Chomsky)和傅柯(Michel Foucault)在荷蘭對談正義與權力的關係。

喬姆斯基指出:國家常自以為是法律的代表,所謂「公民不服從」,就是對這種觀念的直接挑釁。公民訴諸行動來阻止國家犯罪,這完全是合乎正義的,就像違反交通規則來阻止謀殺案一樣,任何一個腦袋正常的法官都不會為此入人於罪。

傅柯則強調:公民的「非法行動」多少蘊含著階級鬥爭的因素,是被統治者、被剝削者意圖翻身的掙扎。這種鬥爭,其重點不在於合法或合乎既定社會所規範的正義原則,而在於勝利的意志,亦即是否具有掀倒統治階級,改變政權結構的決心。

這兩位鬥士知識份子其實已點出了紅衫軍之所以成為「敗軍」的原因:

1. 不敢直接挑戰作為國家統治工具的法律;
2. 缺乏改變政權結構的決心。而這兩者其實是環環相扣的。

譬如,很多人都在質疑,當今的《集會遊行法》嚴重危害人民以行動表達言論的自由,在紅衫軍之前,早已有無數的學生、社運工作者因觸法而遭到警政、司法機關無止盡的折磨。在野黨罵聲不絕,就連執政黨的總統候選人也直指其為「惡法」。那麼,民間推動修法或廢法的努力,為何總是在立法機構觸礁?這其實並不難理解。當今的台灣,不管是在朝在野的政治菁英,甚至是自命為紅衫軍指導員的范可欽等街頭貴公子,有人位高權重,有人日進斗金,他們都是這個社會的既得利益階級,在潛意識裡,他們根本就把集遊法視為社會秩序維護法,法律本身確保了社會在既定的軌道上運行,也就是保障了他們既有、既得的利益。

也正是在這樣的思想架構下,立法院中朝野有關集遊法的修廢,迄今都僅止於口頭上的惺惺做態,而范可欽等紅衫軍的「官方」領導人,一旦遭逢起訴,第一個反應居然就是要組織眾多律師為其辯護,而且「陣容保證超過美麗島事件的律師團」。說穿了,這就是社會優勢階級的共通信仰,他們認為只要善用法律,或是法律程序,他們的利益就可以獲得必要的保障。

歷史事實告訴我們,當年的美麗島律師團,正是當今的統治集團,他們現在最拿手的招數,就是運用法律來嚇止異議,阻撓公民力量的集結。早在19世紀,馬克思就曾經質疑立法者的階級屬性,他批評法律根本就是經濟上統治階級鎮壓異己的工具。范可欽等紅衫軍主事者限於社會優勢階級的視野,缺乏對法律性質的認知,也從來沒有翻轉政權結構的決心,其無知與懦弱平白鬆解了百萬人上街反貪腐的澎湃公民力。紅衫軍若要再起,首要之務,就是排除這些倨傲的、自以為是的優勢階級領導者,重新回到民間,傾聽憤怒的聲音,集結翻身的意志,從真正不服從的公民中尋找重啟戰鬥的主力!(立報 -- 2007. 08.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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