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對龍爪兄、林深靖先生、和立報社論 (主筆)等三位的評論表示一下意見(龍爪 2007,林深靖 2007,立報 2007)。
我認為 :
a. 群眾運動和軍事行動最大的相異之處,在群眾運動的領袖並不能用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模式來指揮;
b. 持平而論,陳水扁雖然是個爛污,但(我認為)他還沒有爛污到需要使用暴動或政變的方式來趕下台的地步;
c. 在任何一個社會,最後決策的人和機制不是這個人、那個人、及他/她的意志或意願,而是資本家及他/她們的權力關係和權力結構。說白一點,「倒扁運動」對抗的實際對象不是陳水扁這個爛污,而是把他當白手套運用的本地和美、日等的國際財團(或左派人士喜歡說的「帝國主義」)。
以下略做說明。
第一點 :
我曾經參與保釣運動的規劃。當時我自己和其他部分規劃者的首要考量是「參加人數」。因此,在多次討論後,我們決定不使用「外抗強權,內除國賊。」這個寫實又具有歷史意義的口號。因為當時有人反映 :
如果籌備小組同仁決定採用這個口號,他 /她們將不會參加;如果遊行中出現這個標語牌,他/她們將立即走人。
我雖不是群眾運動學或中國人文化性的權威,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驗和觀察斷言 :
i) 如果「倒扁總部」決策人員當初不以「和平抗議」來號召,參加的民眾可能不到實際參與人群的1/3。群眾運動(在此個案下即所謂「紅潮」)的震撼力,(在一定範圍內),大概至少和參加人數有10:1到100:1的比例;
ii) 如果倒扁總部在2006年10月10日號召衝撞總統府,大概90%的群眾會做鳥獸散。
第二點 :
(我認為)政治領袖的第一順位考量是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因此,他/她決策的最後依據不是「應該」或「可以」做什麼,而是採取這個或那個行動所可能產生的「後果」。台灣是個有「憲法」的「民主」國家。陳爛污不遵守法律,並不表示一般或某些人民也可以不遵守法律。不論我們對目前「憲政」和「民主制度」兩者的現狀是否滿意,在走完現行體制下所有的方式前,從我的觀點或比例原則看,在2006年或當下,用流血或暴力方式逼使陳爛污下台,並沒有正當性。
以上第三點需要專文討論,此處暫時從略。
總之,雖然我對施先生另有批評 (胡卜凱 2007),但我肯定施先生在過去一年間「非暴力」的決定(或不決定)。我自己則以身為紅衫群眾為榮,也會繼續從事和參與其他個人或組織發起的反貪倒扁活動。
人民和財團的鬥爭是結構性、多面向、多戰線、和長時間的。什麼時候需要使用「暴力」,應該使用什麼方式的「暴力」,當然是可以進一步討論的課題。
「革命」的確不是「野餐」,但「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既不能「左傾盲動」,也不能有「羅曼蒂克」式的英雄主義傾向或幻想。
參考文章 :
* 立報 2007,《紅衫軍迷失了》,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2400401&tpno=0&no=2976&cate_no=0
* 林深靖 2007,《紅衫軍再起的障礙》,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2400401&tpno=0&no=2976&cate_no=0
* 胡卜凱 2007,《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 論馬英九、施明德、和鄭村棋》,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2108894&tpno=8&no=2976&cate_no=0
* 龍爪 2007a,《施明德不要再騙人了》,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032120 ,留言6
* 龍爪 2007b,《施明德的無恥程度不下於陳水扁》,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032120 ,留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