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具體來看,勞委會的決議包括了三大問題:
一、 考量十年物價上漲率,基本工資根本沒調!
今日勞委會做出基本工資調漲 7.5%~9.5% 的決議,實際上,倘若考量自 1997 年開始基本工資即未調整,十年間物價(根據主計處公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卻攀升了至少 8% ,實際的基本消費需求漲幅更是在此之上,勞委會做出的調整決策,根本就等於沒調!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一再指出,勞委會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應依據過去官方設定之「基本工資調整公式」,根據此客觀的計算方式,先將十年間未調整的幅度補足。依此公式,考量十年來調漲之物價與生產力漲幅,基本工資應調漲至少 35%( 約一年漲幅 3.5%) ,將基本月薪修正為 21000 元,基本時薪修正為 125 元。捨此客觀公式而就政治喊價,實際上是剝削了台灣經濟發展勞工應分享的成果!
參 考: 我國基本工資調整完整公式 該年基本工資調漲比率 = 去年基本工資X( 1 +該年物價指數調幅+(製造業勞動生產力變動率 / 2 ))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
二、違法剝奪時薪工作者「國定假日」、「年假」 … 等勞基法 39 條之權益!
勞委會今日並做出決議,時薪工作者之工資以月薪除以 182 小時計算之。故倘若月薪為 15840 元時,時薪則為 87 元。然而,這樣除以 ”182” 小時的計算方式,實際上僅是將勞工的工作時數依法定工時雙週八十四小時計算,但尚未扣除勞基法 39 條規範所有勞工皆應享有之「國定假日」、「年假」、「特別假」 … 之部分。倘若將此考量入內,基本時薪之計算方式應是將月薪除以 ”168” 小時計算。在月薪仍為 15840 元時,時薪即有 95 元。倘若基本月薪調漲,時薪也應依同比例調漲。勞委會今日之決議根本是「歧視」時薪工作者,剝奪打工族應有的「國定假日」、「年假」、「特別假」。
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 例假、休假、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
三、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粗暴裁示,架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今日之決議根據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向會議代表查證瞭解,實際上在最後並未進行任何表決,而是由勞委會主委李應元粗暴裁示,強硬決定僅調漲 7.5%~9.5% ,完全將包含專業代表、勞工代表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架空!是最差的反民主示範!剝奪勞工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