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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邏輯、和懷疑論 -- 網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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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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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蘇格拉底遇上莊周】網站上,看到關於真理、邏輯、和懷疑論的討論。各方引經據典,論述有夠犀利。一時手癢,我也表示一點意見,順便自告奮勇,當個義務裁判。(就算倚老賣老吧,或者說是馬不知臉長)。由於討論原文的篇幅相當多,相當長,我不在此一一列舉和做索引。有興趣的讀者請自行前往瀏覽(1)。

0. 討論的前置工作

0.1 各人的假設

我「大致」同意凱仔(73217dvd)君說的:

「有時問題常需作某種假設,才能求解。」

我說「大致」的意思,是因為我認為:「所有的問題都需作某種假設,才能求解。」

0.2 關鍵語詞的定義

我同意頌頌(milankunderamann)君說的:

A. 「因此重要的事情是先分清楚關鍵語詞的定義,再繼續討論。」
B. 「先確定了我們所討論的對象是否相同。」

但在這場討論中,參與討論的各方並沒有堅持這兩個原則。

0.3 論述的基礎

我同意Richard(vsac.tw)君說的:

「還有我們如何看待「證明」的問題,當我們問及為何A有效? 我們可以說因為B,但我們可以繼續追問為何B有效?於是可以說因為C .... 以此類推下去,因此這樣就會產生幾種情況:(A)無窮後退 (B)循環 ...」(胡卜凱,2002:第1節)。

但我不同意他接下來說的:

「(C)一直停到某個不能再後退的理由Z上,這時我們會說Z是最終判準或自明的。」

這段話當然也不夠嚴謹。

0.4 我的「假設」

遵照0.1所陳述的原則,我先敘述我的基本「假設」:

我接受「唯物主義」、「相對主義」、和「實用主義」的觀點(胡卜凱,2002)。

我說「接受」的意思,是因為我認為這些「假設」是無法「證明」的,更不是「不證自明」的。學者只能「論證」它們(舉一些支持這些「假設」的比方、例子、或說法之類),或「論證」和它們相對立的「假設」。後者如:「唯心主義」、「絕對主義」、和「(倫理學的)義務論」等。

一個人接受這個或那個「假設」(說法)的原因(或基礎),大概有以下幾種:

A. 在此人小時候的教育或經驗中,其父母和師友曾灌輸他/她這些「假設」(胡卜凱,2003)。
B. 這些「假設」中那一個適合此人(長期或當下)的目的。
C. 這些「假設」中那一個和此人(所接受的)其他說法或過去經驗相容。

以下簡單說明我對真理、邏輯、和懷疑論的觀點。在許多陳述句前,我省略掉「我認為」三個字。本文是常識性的、或非學術性的討論。正式的,嚴謹的說法,請見所附的參考書。

1. 真理

1.1 真理的意義

討論「真理」這一議題的時候,我們需要了解(或分清楚):語意學和邏輯學中「真理」這個詞(概念)的用法。

a. 語意學中的「真理」

就我的了解,中文的「真」字和「理」字連用時,「真」的意涵已包含了時、空的因素,而且在這個「意涵」裏,時、空的性質是無限的。例如:「放之四海而皆準、俟諸百世而不殆」是中國文化裏對真理中「真」這個概念的界定。其次,中文的「理」字,指「道理」或「理論」。也就是說,它們屬於頌頌君所說的「綜合命題」。「分析命題」在中文裏沒有「道理」或「理論」的地位。

根據以上所說:在非邏輯術語的中文用法裏,「永恆真理」和「必然真理」兩個詞中的「永恆」和「必然」是多餘的字;「或然真理」是不成立的概念,至少是不嚴謹的用法(2)。順帶一提:「或然」譯為「適然」較適合。

b. 邏輯學中的「真理」

邏輯(英文)術語中的true、truth、truth value、以及「若P則P」或T-格式一類的陳述(3),不相當於中文的「真理」。也完全沒有中文「真理」的意涵。它們和「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或「布魯諾為維護真理而被燒死(4)。」這兩句話中「真理」兩字所指示的「概念」,更沒有關係。

邏輯(英文)術語中true的意思是:合規則的、合程序的。truth的意思是:合規則、合程序。由於沿用已久,我不反對繼續用「真」和「真理」來表達這兩個英文字,但是在討論相關議題時,應該分清楚它們和中文裏非邏輯術語的用法。這樣才能如頌頌君所說:「先確定了我們所討論的對象是否相同。」

1.2 科學領域中的「說法」

在科學領域中,一個「說法」的被接受度大致有四個層級:

a. 臆測:沒有任何具體或充分的證據支持或反證這個說法。
b. 假說: 還沒有被反證,但也還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這個說法。
c. 定律/定理/原理: 沒有被反證,但有充分的證據支持這個說法,它可以被用來說明或處理 在特定領域中相關的現象。
d. 理論: 還沒有被反證,但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這個說法。它可以被用來說明或處理相關的 現象。理論所處理的現象通常較定律/定理/原理所處理的現象要廣泛,或者說前者具有 更大的「一般性」,或跨領域的。

由於下列三個原因,科學領域中現有的各種說法,沒有一個合於「真理」在中文裏的用法。

a. 科學領域中的說法,沒有一個不是基於某些未經證明的「假設」(如幾何學中的 「公理」)。
b. 科學領域中的說法,沒有一個不包含某些「設定」的(關於所說明現象的)「起始條件」。
c. 我們還沒有所有關於自然(宇宙)的知識,當有新知識或觀察到新現象的時候,我們可能 需要修正現有的(相關)說法。

以上c點的說法,涉及知識的定義和性質。這已超出本文的範圍,所以不在這裏討論。以上是從「唯物主義」和「相對主義」的立場來看「真理」。當然還有其他的立場(Wilber, 1984; Hooker, 1996; Baghramian, 1998, Chapter 3;Goble, 2001: Chapter 4)。歡迎討論。

2. 邏輯

2.1 邏輯的意義

我「大致」同意Richard君說的:

「邏輯乃是『正確的思考法則』,人若思考要合理,則必須符合邏輯, ...」

我說「大致」的意思是因為我認為:「邏輯乃是一種『思考法則』」,它幫助我們進行正確或有效的思考。

在這裏我想討論幾個相關的術語或概念:

「有效」、「成立」、和「正確」。

「有效」並不是邏輯學中的概念,但「成立」及「正確」則是和邏輯相關的概念。推論的步驟「成立」或「正確」,通常會幫助我們的思考活動變得「有效」。

A. 有效:有效與否的「判準」是:(是否達到)行為或行動的(預設)目的。
B. 成立:成立與否的「判準」是:(是否符合)預設(包括同意)的程序。
C. 正確:正確與否的「判準」是:(是否符合)預設(包括同意)的規定、規格、或程序。

這三個概念都不是獨立(或自明)的概念。它們都要在一個預設的因素(目的、規定、規格、或程序)下,或大家同意的「判準」下,才有意義。

當然,以上只是我接受的看法。如果有人有其他的觀點,請提出相關的定義、「判準」、和舉出(在此觀點下)「有效」、「成立」、和「正確」這些詞彙的用法(或實例)。

2.2 邏輯的來源

所有的知識,包括邏輯和數學知識,來自人類的經驗。邏輯三律是人類從經驗中「歸納」出來的。

這個說法涉及對知識的定義或了解(基本假設),已超出本文的討論範圍。放在這兒,只供參考或做為進一步討論的議題。如果要討論「知識」,參與者需要先敘述各自對知識的定義或了解。例如:有沒有「先天」的知識?如果有,來自何處?

2.3 邏輯的應用範圍

邏輯的應用範圍是思考活動,而且是有特定「目的」的思考活動。兩個「目的」不同的思考活動,則可能要使用兩種不同的「邏輯」規則(Goble, 2001)。

邏輯在日常生活中,未必一定「有效」或「正確」。例如:有人要在陳總統的政府中混個一官半職,「政治正確」大概是第一要件。此所以目前白痴和機車充斥台灣的政壇和學術界。他/她們都不懂「邏輯」嗎(5)?非也!非也!!

3. 懷疑論

3.1 懷疑論的意義

「懷疑論」是哲學領域的術語,它指一種對「哲學」領域中,一般學者所接受的「基本假設」,或一般「哲學家」習以為常的說法,採取「不輕信」的立場。用口語來說,就是:「拿證據來!」或米蘇里人的口頭禪:"Show me."

教科書上「懷疑論」者的範例,是英國經驗派開山主帥之一的休姆(Hume, 1976: Introduction; Section 12)。一個在哲學領域有效的批判「懷疑論」的動作,是提出一個能被一般學者所接受的、論證「因果律」成立的說法。就我所知,到目前還沒有一個這樣的說法。這大概是頌頌君說懷疑主義「不可摧毀」的現實根據。(「因果律」是一個「有效」,但未必「成立」的說法的案例。)

3.2 分析反「懷疑論」者

反對「懷疑論」的人,大概是「絕對主義」者。就我所知,「絕對主義」者至少有三種:

A. 接受「有神論」這一「假設」的人。
B. 接受「理性主義」這一「假設」的人。
C. 接受「虛無主義」這一「假設」的人。

在我看來,「理性主義」者到最後不是接受「有神論」(如康德),就是接受「唯心主義」甚至「神秘主義」。因為只有採取這個動作,才能替「理性」找一個根據或來源。

從Richard君:「『理性』是『上天』賦予我們的能力,...」的說法,我推測他接受「理性主義」的「假設」。在21世紀,討論哲學而訴諸「上天」的概念,恐怕是有爭議性的。在不引用和「經驗」相關的語彙這個條件下,要完整而自足的說明「理性」這個概念,是相當困難的。Richard君不妨試試看。

「懷疑論」的應用範圍,決不是日常生活。我可以借用Richard君常用的「文不對題」這四個字,來形容他對「懷疑論」的論述。(就像我們不能拿日常生活的例子,來否定相對論或量子力學的說法。)

4. 義務裁判

4.1 參與討論的各位,以目前年齡來說,書讀得蠻多的,可見大家都非常用功的在學習。我非 常尊重。
4.2 Richard君和頌頌君等對量子力學的知識,就哲學系的學生來說,已是難能可貴。如果要 引用其中的概念和說法來做論述依據,則需要做進一步的了解。我個人不認為量子力學, 尤其各位所舉的例子,和這次討論那麼相關。Goedel的「不完整定理」(Goble, 2001:
Chapter 5),也許和這次的討論更有相關性。
4.3 Richard君對邏輯的了解,比頌頌君略勝一籌。(如關於三段論的討論。)
4.4 Richard君對「懷疑論」的了解,比頌頌君略遜一籌(請參考以上第3節的討論。)
4.5 Richard君的溝通風格,在討論哲學的場合,可能要被判技術犯規。

以上說法,歡迎批評、指教。

本文原載: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301

附註:

1. 奇摩家族 藝術文化 >> 哲學 >> 當蘇格拉底遇上莊周 。網址: http://tw.club.yahoo.com/clubs/When_Socrates_meet_Draun-choa/
2. 一個類似的例子是:英文中的perfect,沒有more perfect或most perfect的用法。但在 中文裏,我們接受「比較完美」和「最完美」的用法。
3. true:它和valid是同義詞,後者的中文應譯為「成立」。即一個推理的過程或步驟, 符合推理者(宣稱自己)所使用的推理規則或程序。或一個推理的過程或步驟,符合論辯 雙方所同意的推理規則或程序。 truth value:真值。 「若P則P」:它並不是「綜合命題」,這類陳述只是套套邏輯。不合中文真「理」的 所指。 塔斯基的T-格式:「當且只有當A為真時,A始為真。」
4. 布魯諾(Bruno, G., 1548? - 1600),意大利哲學家及教士,因堅持接受哥白尼的太陽 中心說,被教廷處以火刑。
5. 我以陳總統為例是因為: 第一,他目前當權。 第二,全世界國家領袖中,以他最敢「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我所批評的現象,四千年來,中外皆然。於今為烈、在此加厲而已。並非針對陳總統 及其團隊。

參考文獻:

· Baghramian, M., Ed. 1998, Modern Philosophy of Language , J. M. Dent, London
· Goble. L., Ed., 2001, Philosophical Logic, Blackwell Publishing, Malden, Massachusetts
· Hooker, B., Ed. 1996, Truth in Ethics, Blackwell, Oxford, UK
· Hume, D., 1976, Hendel, C. W. Ed., An I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Bobbs-Merrill Co., Indianapolis, Indiana, USA
· Wilber, K., Ed. 1984, Quantum Questions: Mystical Writings of the World's Greatest Physicists, New Science Library, Shambhala, Boulder, Colorado
· 胡卜凱,2002,《發刊詞 – 我的論述架構》,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77
· 胡卜凱,2005,《唯物人文觀》,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919

附錄:中、英術語對照

T-格式:Truth-schema
一般(性):generally、in general、或generally speaking
不完整定理: incompleteness theorem
公理:axiom
反證:falsify
正確:correct
合規則的、合程序的:true/truth (邏輯用法)
成立:valid
有效:effective
定律: law
定理:theorem
相容 coherent或compatible with
原理:principle
套套邏輯:tautology
真理:truth (非邏輯用法)
起始條件:initial conditions/boundary conditions
假說: hypothesis
義務論:deontology
說法、論述:discourse
論證(單方面)/論辯(雙方):argue/argument
臆測:conj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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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尋舊作時,不經意的看到這篇拙作(11/2003)。該網站上不同的網友,各持某些和我相同的觀點。據留言內容看來,他/她們是大學或研究所程度的哲學系學生。轉貼於此,或許有些參考價值。***************** 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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