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邏輯規則
本節檢查《哲學》一書的邏輯性。
1) 「超越」和「內在」
牟先生在第四講中說:
「天道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義。天道”貫注”於人身之時,又”內在於人”而為人的性,這時天道又是內在的(Immanent)。因此,我們可以康德喜用的字眼,說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另一方面又是內在的(Immanent與Transcendent是”相反字”)。天道”既”超越”又”內在,... 」(30頁)
上面已討論過天道一詞的多重所指,此處對牟先生的用法存而不論。我也不討論「超越」和「內在」兩個術語在康德著作中的用法,放在這裏是否適當。這裏只考慮這段話文字上的邏輯關係。
超越和內在既是”相反字”,拿來描述同一個東東或西西,必須要有一個說得通的論述。否則,牟先生以上這個說法就違反了:
「一個東東不得”既”具有『A性質』,”又”具有『和A性質相反的性質』。」 (或:不得”既是”『A』,”又是”『非A』。)
這個基本邏輯規則(矛盾律)。
2) 「主觀」和「客觀」
牟先生在第六講中說:
「主觀性原則的『主觀』,並非別的,只是從主體來觀,詳細一點,即是從自己生命的主體來立言,... 論語記載孔子說:『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這句話同時表現了道的主觀性與客觀性;... 這就是道的客觀性。... 這就是道的主觀性。」(58頁)
根據經驗論的語言,「主觀(的)」一詞通常指的是「由個人經驗決定(的)」(20)。例如,我不否認,「所有的觀點或判斷在某種意義上都是『主觀的』。」這個命題。”如果”「客觀(的)」一詞的意思指「『非』由個人經驗決定(的)」,或「和個人經驗『無關』(的)」,則根據上述矛盾律,(在同一個脈絡中),一個「概念」及其所代表、指示、或概括的東東、西西、價值、或意象,只能是「主觀的」”或”「客觀的」(「『非』主觀的」)。「"或"」字在這裏是「二選一」的用法。請參考附錄A-2節中對「客觀」一詞的討論。
在以上這段話中,我區別「價值判斷」和「存在」這兩個不同「範疇」的概念。我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a. 「這個東東好不好吃?」是個「價值判斷」議題或概念。在此可說是一個「口味」議題。「好不好(吃)」是「主觀的」,由張三、李四、王五、或趙六的「個人經驗」或「個人(味覺)神經系統」決定;
b. 「這個東東是不是蘋果?」是個「存在」或「存在性」議題。「是不是」是「客觀的」,非由張三、李四、王五、或趙六的「個人經驗」或「個人大腦神經系統」決定。
在日常生活語言中,我們有時會說:「好不好(吃)」或「「好不好(看)」是個「客觀的」價值判斷。但「客觀的」一詞在這裏不是指「『非』由個人經驗決定的」,或「和個人經驗『無關』的」,而是指「(可能是)人際相通的」。因此,在日常生活語言中,我們可以說:
一個「價值判斷」既有「主觀性」又有「客觀性」。
例如:全家”只”有我喜歡吃榴槤;但我也喜歡吃蘋果,我們全家人”都”喜歡吃蘋果。
在「哲學論述」中,如果我們討論的是價值判斷議題(如榴槤跟蘋果那一個好吃,或蕭薔跟林志玲那一位更好看),則所用到的關鍵概念或基本概念,可能是「主觀的」和/或「客觀的」(指具有「人際相通性」)。如果我們討論的是存在議題,則所用到的關鍵概念或基本概念,只能是「主觀的」”或”「客觀的」(21)。
或許牟先生在其他著作中有進一步的闡述,但我很難想像,在同一個脈絡中,一個「概念」所代表、指示、或概括的東東、西西、價值、或意象,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既具有「A性質」又具有「和A性質相反的性質」。
牟先生的意思可能是:
「『天道』高高在上,是一個『超越的(Transcendental)』概念或『存在』,它是『客觀的』;人對『天道』的”了解”或”體會”是『主觀的』。經過『修養』的工夫,我們將自己所”了解”或”體會”的『天道』,建立並表現在自己的行為模式。這種對『天道』的”了解”、”體會”、和/或由此而來的”實踐”是『內在的(Immanent)』。」
不論康德的理論是否經得起現代哲學的批判,多數哲學家接受他對「物自體」和「人們對『物自體』的認識」兩者所做的區分。準此,我認為:
「天道」和人們對「天道」的”了解”、”體會”、以及由此而來的”實踐”是兩個不同的東東。
3) 思考模式
下面這段話最能表現出牟先生在《哲學》一書中所使用思考模式的爭議性。
「對於性之規定的第一路,是從天命、天道的傳統觀念開始,而以中庸『天命之謂性』為總結。這是繞到外面而立論的,其中所謂性”簡直就是”創造性,或者創造的真幾。... 如此,它”似乎”是善的,它有道德的涵義。然它這個道德的涵義,”似乎”尚不能從它自身來證明。 ... 假如須要對性作深入的了解,那麼我們”不應容許”自己滿足於『創造性』這個抽象的說法,而應”直接認為”道德的善”就在”性之中,或者說性”就是”道德的善本身。孟子便走這路去規定性。」(83頁)
(緊接上一段)
「首先,孟子把性視為『道德之善』本身;其次,他視性為『道德性』(Morality)之性,即直接從人的”內在道德性”說性。根據以上兩點可以”證實”(verify)第一路所言的『創造性』即是『道德的創造性』(moral creativity),不是生物學的或自然生命的創造性(biological creativity)。後者 … 並無道德之含意,亦無道德之自覺。」(84頁)
我所謂的「爭議性」指:
a. 我接受所有的論述在某種意義上都是「套套邏輯」或「循環論證」。這是為什麼我在第0.1節中提到「基本假設」;在附錄A-7節中說,「公共論述也是一個從『前提』到『結論』的『推理』或『演繹』過程。」;但是,”基本”假設一詞中”基本”的意思指少數的(例如不超過10個),可以做為整個論述基礎(的命題)。不是指一個論述中的每一段話或大多數的陳述;
b. 在83頁這段話中,如果「規定」一詞的用法相當於我所說的「當做基本假設」,則這段話可以被接受。如果「規定」一詞的用法相當於「推理」,則這段話不合「推理」所需要具備的格式;
c. 就83頁這段話來看,我不認為一個論述可以從「似乎 ... 」的”認定”得到「不應容許 ... 」或「直接認為 ... 」的”判斷”;
d. 在84頁這段話中,「視為 ... 」或「直接從 ... 說 ...」這一類的「陳述」無法”證實”任何結論。至少,這不是我和大多數人所接受的「證實」一詞所需要具備的格式。
e. 牟先生在83頁這段話中,連用”簡直就是”、”就在”、和”就是”三個陳述詞,而沒有任何說明或推論。這是我(也許包括多數人)難以接受的哲學論述方式(22)。
1.4 相容性
本節從牟先生的兩個觀點,簡單的指出一個論述和其他通行理論「相容」的重要。
1) 「性」和「天性」
如陳滌清教授針對牟先生:
「然則人之內在道德性之性從那裏去了解呢?人皆有不安於下堕而致淪落的本性,不安於下堕於罪的本性便是道德性。孟子眼看出人類這特徵,確是難得。」(87頁)
這段話的觀察:
「但據我所知,近代的人類學,考查了世界各族群的風俗、習慣,對『人人皆有之本性』,有很不一樣的看法。兩千多年以前的孟子,不知道這些新發展,是理所當然。今日儒家若不想被淘汰出局,恐怕不能對之視若無睹。」(陳滌清 2006)
2) 哲學和宗教
牟先生本書第十二講的標題是《作為宗教的儒教》。我摘錄其中兩段話:
「... 了解中國文化也是同樣,即要通過作為中國文化之動力之儒教來了解。」(第125頁)
「中國的傳統精神,儒教立教的中心與重心是落在『如何體現天道』上。」(第140頁)
首先,請參考附錄A-2節中我對哲學和知識的了解。以下簡單談談我所了解的宗教,以及哲學和宗教的區別。
宗教可以是一個社會活動,它也具有相當廣泛和深遠的社會功能。但「社會性」不是構成宗教的必要條件。我接受許多社會學家所說的,宗教的特色和功能在於:它能消除或解決「個人」在生活中面對「不可知性」和「不確定性」時,他/她所產生的焦慮和恐懼。這些焦慮和恐懼通常是個別的或”主觀的”,如何消除「個人」的焦慮和恐懼,則一定是個別的或”主觀的”。因此,宗教不需要,通常也不可能,經過現實以及人際相通性的檢驗(23)。
實際上,原始基督教的「啟示」;馬丁‧路德強調的個人與上帝間的「交通」(24);基本教義派的「再世為人」(25);和禪宗的「頓悟」等等,都是不屬於「人際相通」領域的個人體驗,或非常、非常個別(私人)的經驗。這是為什麼我們稱「宗教」是「信仰」,而把它和必須是人際相通的「學問」或「知識」活動分開的原因。
這也是為什麼「宗教信仰」,包括猶太教、基督教、佛教、和回教的「信仰」,都不是任何「哲學」或「宗教『學』」的研究對象。康德整本《對純粹理性的批判》的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就在把「上帝」放到一個「理性」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處理的領域。
因此,我難以接受儒家思想是「儒教」,或儒家思想應該向「儒教」這個方向發展的說法。如果讀者大致接受以上我對「哲學」和「宗教」所做的區別,就可以了解為什麼我認為:
根據牟先生以儒家學說為「中國哲學」主流思想的說法,則牟先生在《哲學》一書中,以基督教來詮釋儒家思想,甚至試圖或建議以宗教或基督教的思路來發揮儒家思想,不合一般學者所了解的「哲學」和「宗教」這兩個概念;也和牟先生自己對「哲學」的詮釋不相容。
1.5 本節結論
我再度強調,本文只能說是「我根據自己的觀點,提出和牟先生不同的看法。」,以及我沒有讀過牟先生其他的著作。牟先生在其他(或本書以後)的著作中,可能已回答了我以上的疑問。我也沒有對牟先生不敬的意思。做為一個喜歡讀書的中國人,我想我發揚光大儒家思想的意識,或許不在牟先生之下。本文純粹從論述和方法論的角度,就《哲學》一書內容提出我的淺見。以下做一個簡單的總結。
1) 關鍵概念不夠清晰明白
根據經驗論的說法,人類"所有"的知識都從經驗而來。人能夠從經驗建構知識的機制,和如何建構知識的過程,我留給研究認知科學和大腦神經學的學者去解答(Feldman 2006;Llinàs 2002)。語言哲學家和分析哲學家對語言在思考過程中的重要性已做了很多闡述,也不需要我在此贅言(Baghramian 1988)。我在此只強調笛卡爾討論思想時所提出的第一個方法:
思考的結論必須以"清晰明白"的概念表達;只有"清晰明白"的概念才可能不容置疑(26)。(英文引號是我加上的。)
牟先生自己在他對「什麼是哲學?」這個問題的回答中,至少間接承認了這個命題。我在以上1.1 – 1.4四節的討論中,分別舉出牟先生《哲學》一書有困難或爭議的部分,它們或多或少都是由於牟先生沒有把一些關鍵概念界定得清晰明白的結果。
2) 推理過程邏輯性不足
除了我在1.3-3)這一小節中的說明外,我在1.2-2)這一小節中所引本書44頁的那段話也有同樣的問題。請注意我用英文引號所標示的:「”必是” ... ”當然” ... ”就是” ...」這些連接詞和/或陳述詞的用法或句型。我可以用一個比較具體的方式來說明我的觀點:
如果牟先生能多用一些「因為 ... ,所以 ... 。」的句型,讀者比較能跟隨他的思路。
只用「肯定陳述」或「斷言命題」不能構成牟先生自己所強調的「反省說明」(27)。
3) 對當前思潮未加考慮
我以牟先生對「時間」,因而對「演化」,這個概念沒有加以考慮來說明我這個觀察。
如上所述,在2,500年前或更早的《詩經》時代,一個哲學家有天道、天命的概念是自然而然的事;他/她不區別「天」這個「指號」的不同「所指」,也是可以接受的思考模式。但到了20世紀中葉,如果還不分別「自然」、「上帝」、和「命運」,甚至繼續談「降命」或「天道下貫」而不做一些條件性或限制性的說明,我想是對過去2,500年來人類知識的發展和累積毫不在意或毫無「敬」意。
最後,站在和牟先生同樣以嚴格標準來要求一位學者著作內容的立場(28),我想指出:
牟先生在《哲學》一書中所採取的進路,很難有發揚光大儒家思想的前景。
2. 儒家思想的展望
我對孔、孟思想沒有什麼研究,我對《四書》以外的儒家典籍很少涉獵。但是根據以上的討論,牟先生在《哲學》一書中,只掌握到孔、孟思想的一部分。而且這一部分是儒家思想中最受到時間因素限制的一部分,也是儒家思想中最不合時代思潮的一部分。以我的偏見,講儒家思想不從「天下為公」和「民胞物與」切入,而著重天命、天道的觀點,可能會有「坐井觀天」的侷限。例如:
在近代人類學之外,就當代基因學、當代演化論、和「社會建構論」等理論和觀點來說(胡卜凱 2005a:第1節、第2節,2005b),傳統儒家的「天性」和「工夫」(或個人修養)這些概念,可以說很難有立足之地。這不是說傳統儒家的「天性論」和「工夫論」不是一套理論或學問,而是說:
自許為「新儒家」的學者需要建立一套論述,把這些概念和當代的顯學或尖端科學的觀點調和,並指出這些概念和當代議題的相關性。至少要使它們成為能和當代知識「相容」的論述。
以下提出三點可能比較有效的,研究儒家思想的淺見(29)。前兩點是可能有發揮空間的研究領域,第三點則是研究中國過去學術思想的方法論。
2.1 倫理學
我和過去或時下儒家思想最大的不同,在我接受:
「『倫理』或『道德』的概念只適用於人際互動關係。」
這個觀點。對我而言,在倫理學的領域,「正心」、「誠意」的「工夫」如果不表現在人際或社會行為上,就毫無意義(30)。
《四書》中《論語》所表達的孔子,是一位堅持社會需要一個規範,但又知道在實踐這些社會規範時,如何通權達變的智者。用現在的術語來說,孔子是「情境倫理學」的開山祖師。孟子則是一個「以天下國家為己任」,但又不會或不屑去搞合縱、連橫的知識份子。孔、孟是「君子儒」的楷模;相形之下,蘇秦、張儀則是實現尼采「發揮個人潛能」主張的範例(31);至於那些汲汲於「心、性」的儒者,則不免「個人儒」之譏。
宏揚孔、孟以廣大人民福祉立論這個思想淵源,我想是建立儒家思想和當代議題相關性的一個方式(32)。例如:
1) 落實「天下為公」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類想法,使它們成為一般人樂於力行的原則;
2) 發揮「士不可不弘毅」和「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這類想法,使它們成為一般人勇於懷抱的氣概(33)。
我們可以用這兩類想法,建立一個以「人」為關鍵概念,和有擔當及追求實踐的當代倫理學(34),來幫助我們處理現代人的生活困境(35)。這或許是儒家思想遺留給現代人的寶貴資產(36)。至於「內聖外王」之類的「大話」,和天命、天道之類的「逆時」之論,讓它們在中國哲學史或思想史中佔一頁之地就夠了。
2.2 政治哲學
儒家的政治思想,尤其是《孟子》一書的政治思想,也是以廣大人民福祉為立論基礎(37)。我想這可以成為建立儒家思想和當代議題相關性的第二個切入點。
西方社會主義論述,不論根據「馬克思主義」或以它為基礎的「批判理論」著作,以及以原始基督教「博愛」思想為基礎的社群主義著作,都跳不出西方傳統「個人主義」的框架。因此,它們無力和同屬「個人主義」思考模式的自由主義論述分庭抗禮(38)。
傾向社會主義思想的政治哲學,需要新的思考模式和立論基礎,來建構一個更有說服力的理論。在這一點上,儒家政治思想和基督教「博愛」和「社群」思想的確有相通之處。但後者只是以「博愛」、「社群」等理想為教義或感召,在實用性論述上甚不足觀。儒家政治思想不但有「天下為公」(「博愛」)的理想,更有中國兩千多年「治國、平天下」的實務經驗,和(可以)根據它們所歸納出來的經驗法則。這三點可以做為建立一個有骨有肉(而不是遮羞)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基礎。
2.3 方法論
如果我們在今天要把中國過去學術思想當做一門學問來研究,我們必須放棄宗教(和「心法」、「師門」等)的觀念。同時把帶有神秘思想色彩的概念從先秦思想分開或「懸置」。
從事以上兩小節所建議工作的學者,除了精通儒家典籍、中國通史、和中國學術思想史外,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能力:
a. 使用清晰明白的概念和嚴謹的推論步驟。這是建立任何理論或系統性知識的的先決條件(胡卜凱 2003b);
b. 掌握當前政治、社會、和經濟方面的議題,尤其是中國和台灣社會的現況和她們未來發展的趨勢。這是一般學者(也是我所接受的)對「知識」或「學問」的定義;
c. 熟悉相關的西方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的論述和自然科學的理論。我們不需要「迷信」西方學問,但我們不可能,更沒有本錢忽視或無視於人類知識和學問在過去2,500年的累積和發展(39)。
綜合以上的觀點,今後研究或發揚儒家思想或任何過去中國學術思想的工作,必然是一個不同領域專家共同討論合作的團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