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udn/網路城邦/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政治肥皂箱】/>> 《從罷免案看泛藍盲點》 一欄中,有三篇文章討論到「原則」和「實務」的議題及兩者間的關係(《原則 vs 實務》、《再談原則 vs 實務和藍、綠對決》、《補充說明》)。請參考: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719277&tpno=1&no=3028&cate_no=0
由於當時有點即時回應,前兩篇沒有把意思說得很清楚。我現在把它們合成一篇文章,並做了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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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討論或分析一個議題時,如果從原則和實務兩個層次分別進行,比較能得到清楚和週延的結果。
1. 原則層次
這個層次討論的是一個行動的「正當性」。在日常生活語言中,相當於:
「應該不應該做這件事?」
這類「論述」所根據的是:
各人的價值判斷或基本假設,以及該社會「共同」的「習慣」、「價值」、或「規範」。
由於這類「論述」無法以事實為檢驗依據,它們的「成立度」或「被接受度」要看一個「論述」是否「說得通」,或它所鼓吹的「觀點」是否合大眾的口味。
所謂「大眾的口味」,指上述(社會「共同」)的「習慣」、「價值」、或「規範」。任何社會如果希望在穩定的架構下運作,它必需有、也必然有一套共同的「習慣」、「價值」、或「規範」。這就是「應該不應該做這件事?」的最後判準。
由於現在是「多元價值」或「多元文化」風行的時代,因此:
a. 「共同」只是一個概念,而不是一套具體的條文
b. 「習慣」、「價值」、或「規範」也不是一套固定的條文,它們都隨時間、地區、所涉及的「對象」或「議題」、和每個人的利益、情緒、及認知而變易。
c. 每個人的看法會因為參考其他人的觀點而改變,雖然這個改變不是立即或明顯的。
「原則」層次「論述」的目的或功能在於:
A. 建立「正當性」;
B. 凝聚共識。
説得功利或世俗一些,就是「說服」、「宣傳」、或「洗腦」。
2. 「實務」層次
這個層次討論的是一個行動的「可行性」。在日常生活語言中,相當於:
「要不要做這件事?」
「怎麼做這件事?」
「這件事能不能成功?」
「(做)這件事有多少實力(把握)?」
等等。這類「論述」涉及「行動」的執行。它們的「成立度」或「被接受度」可以依據它所引用的現實狀況來檢驗。
實務層次的決定通常透過「決策過程」。我們在「決策過程」中需要評估:
a. 所得利益的大、小;
b. 所需資源的多、少;
c. 附帶損失(風險)的輕、重;和
d. 成功機率的高、低;
等等因素來做整體的考量。
3. 結論
3.1 一個動作或決定的「正當性」和「可行性」,在邏輯和實務上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性質。
3.2 在決策過程開始前,我們需要先評估所選擇「目的」的「正當性」(政治、社會)或「利益」(企業);再評估達到這個「目的」的方法中,那一個最有「可行性」(1)。
3.3 面對一件「應該做」的事,我不一定「願意做」、「能夠做」、或「非常想做」;而我「願意做」、「能夠做」、或「非常想做」的一件事,不一定是我「應該做」的事,甚至可能是我「不應該做」的事。
3.4 如果陳水扁不應該下台,即使人民有實力要他下台,我不會支持這個行 動。
如果陳水扁應該下台,即使人民目前沒有實力要他下台,我也會支持或鼓吹要他下台的行動。這就是董仲舒:「明其道不計其功,正其誼不謀其利。」的思想。
3.5 目前沒有實力並不等於永遠沒有實力。因為做為老百姓,我們的實力來自其他人民的決定。決定來自判斷;判斷來自意願;意願一部分來自行動「目的」的「正當性」。
3.6 「實力」並不是決策過程中所考量的唯一因素。如果事事講實力,那參加運動會或任何競賽的人,不是一半以上都是傻瓜?
所以,我們面對一個議題時,要分開「原則」和「實務」兩個層次來討論。才能避免思考過程中常發生的一些混淆,把各種相關因素釐清,做出適當的決定。
附註:
1. 如果所有的方法都不具「可行性」,我們往往會暫時選擇另一個具有「可行性」的「目的」。當然,「可行性」並不保證100%的成功。「可行性」通常蘊含兩點:
a. 這個行動(通稱為「方案」或「計畫」)有一個可接受的成功機率;同時
b. 這個行動可能帶來的利益高於它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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