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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扁與倒蘇」與「藍綠對決也是個現象」》 >> 《價值判斷和其他》。
「小市民」的概念或許能幫助許多選民了解自己的處境或「自我定位」,它和「中間選民」及「藍綠對決」等議題都相關,所以轉貼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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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市民
我想「小市民」可以用量化的方式界定。我先談談這個概念。
我不很清楚社會史或經濟史。但我想所謂「市民社會」是手工業和商業活動到達一定程度以後的現象。所謂「市民」大概指:
有一技之長、獨立謀生、不在宮廷或府內任職(官員或武士)、也不被侷限在土地耕作的人。
歐洲在希臘、羅馬時代曾出現過「市民」;他/她們在中世紀消失,至少人數不多;然後要到「封建時代」末期才再大規模出現的一群人。中國當然早在戰國時期就有「市民」階層。
我不知道別人的「小市民」一詞是什麼用法,我是借用「『小』資產階級」一詞中「小」字的用法,「小」指其經濟力。我的「小市民」有兩個要件:
a. 有工作。他/她是社會運作過程中的一個齒輪或螺絲釘。
b. 生活上沒有遠景。中國人說的:賺的錢僅足以糊口;美國人說的:Someone who barely makes a living.
因此,「小市民」也許不是一個社會中最大的群體,他/她們佔著一個相當大的比率;而且如果沒有他/她們,社會將無法正常運作;但他/她們雖不能說在生存邊緣掙扎(這群人更慘),但他/她們是被忽視和被剝削的一群。具體的例子如:
專櫃小姐、7-11的店員、傳統工業的工人、私人企業的低級職員、政府機關的低層公務員等等。
如何界定「小市民」?我不很清楚台灣目前的平均薪資,但我可以舉幾個數字做參考:
A. 家庭月薪在新台幣50,000 +/- 20%以下三口之家的男、女主人。
B. 家庭月薪在平均收入以下三口之家的男、女主人。
C. 「可自由消費收入」在家庭收入10 - 15%以下三口之家的男、女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