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據《中時電子報》記者李効儒先生報導:
「馬英九上午參加一場研討會時表示,目前違法亂紀的是總統陳水扁的家人,而非總統本人,罷免理由的正當性不足;現在提罷免案是轉移焦點,時機不成熟。」(李効儒 2006)
我同意宋先生發動「罷免」的「正當性」不足,因為在興票案和「扁宋會」後,宋先生本人的清譽(或社會公評)欠佳。「罷免阿騙」是個正正之旗,但宋先生卻扛不起它。
但馬主席「正當性不足」的評論,則根本沒有「正當性」。
1. 「正當性」的基礎
一個社會要維持一個穩定的運作環境,或一個人在社會上行走,通常根據三個規則(或原則):法律、公共規範(俗稱或舊稱「道德」)、和常識(也稱為經驗法則)。這是當我們談「正當性」時,它所根據的基礎。
在日常生活語言中,「常識」也叫「大腦」。例如:
你用點大腦好不好;你大腦長在膝蓋上啊?
如果一個人的「言談行為」(所發表的言論)或動作行為過於不合常識(常情、常理等等),國中生會以「機車」來形容。自然也就無所謂「正當性」。
其次,「正當性」是一個「有」或「沒有」的議題。談「時機」給人一個「打算盤」或「算機關」的感覺。談「正當性」而考慮「時機」,則「正當性」就成了顆「羊頭」,「掛羊頭賣狗肉」這句俗語中的「羊頭」。
2. 法律層面
馬主席說:
目前違法亂紀的是總統陳水扁的家人,而非總統本人,罷免理由的正當性不足(李効儒 2006)。
涉案的都不是陳水扁本人,要推罷免案要有具體證據,…(李効儒 2006)
若有更多事實和案外案出來,確定涉及本人時,才能凝聚罷免等行動的共識(李効儒 2006馮復華 2006)。
我不知道馬主席的「涉及本人」需要什麼樣的「具體證據」。如果一個「總統」被「約談」、「聲押」、「收押」、「起訴」、甚至於「受審」,在「未經定讞,視同無罪」的原則下,人民有「罷免」他或她的「正當性」嗎?
以馬主席對許財利的評論來看,他堅持「未經定讞,視同無罪」的原則,至少聽起來堅持。做為一個「哈佛人」,他也應該堅持。「即使」總統被「起訴」,當有人發動「罷免總統」時,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恐怕還是會跳出來高喊:
「正當性在那裏?還沒有定讞耶!」
問題是:
如果一個「總統」被「約談」、「聲押」、「收押」、「起訴」、或「受審」,我們還需要勞你馬大主席的大駕來發動罷免嗎?
「正當性」被拿來當做遮羞布,大概只有幹過國民黨「法務部長」的人才說得出口,做得出來。
唸哈佛大學只學到拿「正當性」來當遮羞布?
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替威權人士擦屁股擦了30多年,也許他還以為自己是「執政黨」的「法務部長」,所以還在以「擦屁股」的思想模式或「言談行為」替阿騙爭取「正當性」。
唸哈佛大學只學到拿「正當性」來當草紙?
3. 公共規範層面
今天我們面對的不是騙嫂或騙婿的炒股、關說、賣官、索賄。我們面對的是一拖拉哭的弊案。我想在這裏列舉過去三年或一年的弊案不是我的責任。馬大主席不是揚言:
反對黨的工作是有效監督司法機關無限制、無包袱的將弊案查清楚 (李效儒 2006)
我雖然沒有看到國民黨可以稱得上「監督」的動作(對謝文定被否決,馬大主席還頗有微詞),馬大主席或他的某位幕僚至少有個弊案清單吧?!
不論有沒有弊案清單,被起訴或正在被調查的弊案,在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或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眼裏,大概不算「具體證據」,「未經定讞,視同無罪」嘛。
所以,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兼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還在等「正當性」!!!
但是任何一個有「公共規範」概念或道德感的人,面對阿騙領導下,民進黨政府一拖拉哭的弊案,都會認為人民「早」就有發動罷免阿騙的「正當性」了。
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兼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有「公共規範」概念或道德感嗎?我不知道。但把「正當性」當遮羞布或草紙的混混,鐵定是沒有的。
4. 常識層面
阿騙可能不知道陳哲男涉入的案件?阿騙可能不知趙建銘的作為?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兼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你已經50多歲了,屁股也不知道擦了幾個,現在來扮演「小白兔」,你不覺得角色錯亂,我還覺得超想嘔呢。
任何一個看報紙的人,都看得出來:
趙建銘事件不是個案,也不是偶發事件。趙建銘涉入案件是騙政權人員中,一個一再重複的、普遍發生的「行為模式」,趙建銘本人則是騙政權貪瀆結構中的一個環節。
如果要我說清楚一些,無妨。
趙建銘事件是阿騙整個貪瀆集團中,一個扮演「白手套」或人頭戶的角色或龍套。我不知道導演或編劇是誰,但我知道阿騙是製作人。
這就是小老百姓要罷免阿騙的第二個「正當性」。
我忘了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兼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是「不沾鍋」的。「不沾鍋」不等於不看報吧?不是有人說過:
沒知識也該有常識;沒常識也該看過電視。
用我兒子的話來說:不看電視?超機車的。
參考文章:
李効儒 2006,《宋擬發動罷免 馬:正當性不足》,【2006/05/26 中時電子報】馮復華 2006,《馬英九:總統若涉入 才能談罷免》,【2006/05/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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