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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罷免阿騙」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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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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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0.     前言

據《中時電子報》記者李効儒先生報導:

馬英九上午參加一場研討會時表示,目前違法亂紀的是總統陳水扁的家人,而非總統本人,罷免理由的正當性不足;現在提罷免案是轉移焦點,時機不成熟。(李効儒 2006)

我同意宋先生發動「罷免」的「正當性」不足,因為在興票案和「扁宋會」後,宋先生本人的清譽(或社會公評)欠佳。「罷免阿騙」是個正正之旗,但宋先生卻扛不起它。

但馬主席「正當性不足」的評論,則根本沒有正當性」。

1.     「正當性」的基礎

一個社會要維持一個穩定的運作環境,或一個人在社會上行走,通常根據三個規則(或原則):法律公共規範(俗稱或舊稱「道德」)、和常識(也稱為經驗法則)。這是當我們談「正當性」時,它所根據的基礎。

在日常生活語言中,「常識」也叫「大腦」。例如:

你用點大腦好不好;你大腦長在膝蓋上啊?

如果一個人的「言談行為」(所發表的言論)或動作行為過於不合常識(常情、常理等等),國中生會以「機車」來形容。自然也就無所謂「正當性」。

其次,「正當性」是一個「有」或「沒有」的議題。談「時機」給人一個「打算盤」或「算機關」的感覺。談「正當性」而考慮「時機」,則「正當性」就成了顆「羊頭」,「掛羊頭賣狗肉」這句俗語中的「羊頭」。

2.     法律層面

馬主席說:

目前違法亂紀的是總統陳水扁的家人,而非總統本人,罷免理由的正當性不足(李効儒 2006)

涉案的都不是陳水扁本人,要推罷免案要有具體證據,(李効儒 2006)

若有更多事實和案外案出來,確定涉及本人時,才能凝聚罷免等行動的共識(李効儒 2006馮復華 2006)

我不知道馬主席的「涉及本人」需要什麼樣的「具體證據」。如果一個「總統」被「約談」、「聲押」、「收押」、「起訴」、甚至於「受審」,在「未經定讞,視同無罪」的原則下,人民有「罷免」他或她的「正當性」嗎?

以馬主席對許財利的評論來看,他堅持「未經定讞,視同無罪」的原則,至少聽起來堅持。做為一個「哈佛人」,他也應該堅持。「即使」總統被「起訴」,當有人發動「罷免總統」時,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恐怕還是會跳出來高喊:

「正當性在那裏?還沒有定讞耶!」

問題是:

如果一個「總統」被「約談」、「聲押」、「收押」、「起訴」、或「受審」,我們還需要勞你馬大主席的大駕來發動罷免嗎?

「正當性」被拿來當做遮羞布,大概只有幹過國民黨「法務部長」的人才說得出口,做得出來。

唸哈佛大學只學到拿「正當性」來當遮羞布? 

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替威權人士擦屁股擦了30多年,也許他還以為自己是「執政黨」的「法務部長」,所以還在以「擦屁股」的思想模式或「言談行為」替阿騙爭取「正當性」。

唸哈佛大學只學到拿「正當性」來當草紙?

3.     公共規範層面

今天我們面對的不是騙嫂或騙婿的炒股、關說、賣官、索賄。我們面對的是一拖拉哭的弊案。我想在這裏列舉過去三年或一年的弊案不是我的責任。馬大主席不是揚言:

反對黨的工作是有效監督司法機關無限制、無包袱的將弊案查清楚 (李效儒 2006)

我雖然沒有看到國民黨可以稱得上「監督」的動作(對謝文定被否決,馬大主席還頗有微詞),馬大主席或他的某位幕僚至少有個弊案清單吧?!

 

不論有沒有弊案清單,被起訴或正在被調查的弊案,在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或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眼裏,大概不算「具體證據」,「未經定讞,視同無罪」嘛。

 

所以,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兼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還在等「正當性」!!!

但是任何一個有「公共規範」概念或道德感的人,面對阿騙領導下,民進黨政府一拖拉哭的弊案,都會認為人民「早」就有發動罷免阿騙的「正當性」了。

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兼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有「公共規範」概念或道德感嗎?我不知道。但把「正當性」當遮羞布或草紙的混混,鐵定是沒有的。

4.     常識層面

阿騙可能不知道陳哲男涉入的案件?阿騙可能不知趙建銘的作為?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兼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你已經50多歲了,屁股也不知道擦了幾個,現在來扮演「小白兔」,你不覺得角色錯亂,我還覺得超想嘔呢。

任何一個看報紙的人,都看得出來:

趙建銘事件不是個案,也不是偶發事件。趙建銘涉入案件是騙政權人員中,一個一再重複的、普遍發生的「行為模式」,趙建銘本人則是騙政權貪瀆結構中的一個環節

如果要我說清楚一些,無妨。

趙建銘事件是阿騙整個貪瀆集團中,一個扮演「白手套」或人頭戶的角色龍套。我不知道導演或編劇是誰,但我知道阿騙是製作人

這就是小老百姓要罷免阿騙的第二個「正當性」。

我忘了馬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兼馬前(開法院的)國民黨「法務部長」是「不沾鍋」的。「不沾鍋」不等於不看報吧?不是有人說過:

沒知識也該有常識;沒常識也該看過電視。

用我兒子的話來說:不看電視?超機車的。

 

參考文章: 

李効儒 2006,《宋擬發動罷免 馬:正當性不足》,【2006/05/26 中時電子報】馮復華 2006,《馬英九:總統若涉入 才能談罷免》,2006/05/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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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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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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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上看到丁守中委員的罷免總統案已跨過連署門檻,在此替丁委員及所有連署的委員喝采、鼓掌、打氣。

現在罷免案成立,這已經是政策和法律議題,不再是時機或謀略考量。我認為馬主席必須立刻表明支持反對的態度。只要講出個說得通的理由,人民未必同意,但是大概可以接受尊重馬主席有自己的立場

民主政治的一大優點是大家以論述和口才決勝負,而不是以槍桿子或拳頭定高低。如果一個領袖不能呈現自己的立場,說服和爭取人民的認同,幫助自己和所屬政黨的主張或政策「水到渠成」,只想坐等「民怨沸騰」檢便宜,終究會被人民和時代唾棄

我再說一次,人民通常要承受相當程度的艱難痛苦,民怨才會「沸騰」。馬主席講這種話,或有這種想法,相當的不得體

水到渠成」的一個重要助成因素是政治人物的說服力和領袖特質。身為在野黨領袖如果同意阿騙不再適任,怎麼樣讓罷免阿騙案「水到渠成」,是馬主席不可推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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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談「罷免阿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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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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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據

人們制定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功能),在保護所有人的人權,同時保證(或提供)社會一個穩定運作的架構。因此,中國人說的「勿枉勿縱」,西方人說的「未經定讞,視同無罪」,都是法治的基本原則。

但政治和社會議題,則在觀感和價值的層次運作。


我從來沒有聽說要「證據確鑿」才能進行「罷免」。「證據確鑿」時,嫌疑犯早就聲押、收押、受審、定罪、服刑、或槍斃了。這時才進行「罷免」,不又是「脫了褲子放屁」?

不過,有些人不懂、無膽、或沒有能力「領導」,只有放馬後砲或跟屁的斤兩。

套句老話,台灣人的悲哀。

2.     政黨合作

任何一個民主國家,只要有核四、高鐵、高捷、ETC、陳哲男、龔照勝、台鐵、或趙建銘任何一個案子,在野黨早就「倒閣」了。倒不倒得成,是另一個問題。這是原則!也是政黨政治的標準作業程序。

在野黨要代表人民監督政府。

「監督」是行動,不是喊口號!不是耍嘴皮子!不是裝模作樣、搔首弄姿!更不是沆瀣一氣、狼狽為奸!

可憐台灣人民在電視上天天看到貪官污吏吃香喝辣的Rich and Famous;

轉台卻看到燒炭跳樓的The Injured and The Humiliated。

製片人:執政黨;檢場:在野黨。

再怎麼野蠻,能縱容執政黨胡作非為嗎?

3.     領袖

我曾引述過:

領袖是能把人民帶到一個她/他們不想去的地方的人。

例如舊約記載的摩西。

現在一半的人民要求「罷免阿騙」,在野黨領袖卻「喊卡」!?

「罷免」是個政治動作,不是在最高法院辯論憲政議題或死刑犯案件。要更多的證據?

你嘜卡拜託及列!找藉口也要找個聽起來頭頭是道的藉口嘛。

面對阿騙一家、一黨、整個政府「罄竹難書」的惡行劣跡,貪瀆弊案,國民黨難道就沒有人寫得出一篇文情並茂、擲地有聲的「討扁檄」?

馬主席就不能「舉其大者」,然後說服全國人民這是當前該做的事?

還是馬主席的口才只限於在喜宴場合講冷笑話?

怪不得要等「層級升高」、「民怨沸騰」,大概要等兩年吧。到時候就可以躺著選、趴著選、不必選了。原來如彼!

不知道馬大主席「民怨沸騰」的判準是什麼?天天有人燒炭?有人放火燒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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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這不會是我一個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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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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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市長能夠回應小弟的請求,讓意見不要因為城市之間的隔閡而無法傳達。

我一直在想,為什麼國民黨上次信誓旦旦要提的罷免案就只因為「需要委員正本簽名連署」的問題而「暫緩提案」。而這消息一旦離開新聞版面之後就完全無人聞問,這個「暫緩」簡直就像是「無限期延後」一般,再也看不見了。連當時裁示「全力推動」的馬主席也似乎忘記了這一回事。

我沒有忘記,難道是我記憶力太好?不會吧,這麼重大的決定,全國都知道,距今也才三個月而已。如果阿扁恣意終統的錯誤依舊存在,那麼當時裁示罷免的正當性顯然並未消失,就算是現在重提往事,也絕不可能會「沒有正當性」。

還是說這個罷免總統的「正當性」,已經在上一次「暫緩提案」的過程中消失了?到現在為止,國民黨內從上到下,沒有人對這件事情說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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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罷免阿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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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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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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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本文原載: >>  udn >> 政治肥皂箱 >> 《6名義勇軍:包圍立法院,絕食靜坐逼立委罷免罷免陳水扁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no=3028&aid=1694444&raid=1699856#rep1699856

0.     前言

「是否罷免阿騙」和任何議題一樣都是見仁見智。這是「社會建構」、「相對主義」、和「多元社會」這些理論和現象下的必然現實。

我們未必有所謂的「真理」,但如果我們在,或希望在,一個穩定社會的架構下運作,我們必須接受和進行「溝通」。有效的「溝通」需要以「人際相通論」的觀點做基礎,更需要一個建立在某種「論述理論」上的「溝通規範」。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主張」或「判斷」要講得出一套「相容」、「一致」、和「合事實」的理由(論述)。這當然是我的觀點,我以下的論述將以此觀點為基礎。如果有人要批駁我以下的論述,請先批駁以上的「觀點」,或提出另一個可取代的「觀點」。

我有一篇《淺談「罷免阿騙」的「正當性」》和其他相關的文章(胡卜凱 2006),刊登在【兩岸三地時事論壇】。請參考、請指教。

針對貴市關於這個議題的評論,我提出一些簡單的意見。

1.     呂秀蓮

一個反對「罷免阿騙」的理由是阿騙下台後,上台的是呂秀蓮。這個理由之所以是個「理由」,是因為呂秀蓮的「台獨」意識型態。

這個「理由」只是個人「理由」,不是一個公共「理由」。因為根據「意識型態」來反對一個人或一個議題,只對持有這個「意識型態」的人有「效」或有「說服力」。

當然,我們可以從「實際層面」來論述某一個「意識型態」"可能"導致對社會「不利」的後果,所以,持這個「意識型態」的人"可能"不適任。但是,這種論述在此很難成立。原因是:

1.     阿騙也持有「台獨」意識型態。為什麼我們放任他繼續在位?

2.     呂秀蓮"可能"隨時放棄「台獨」意識型態。如果呂秀蓮宣示「放棄『台獨』意識型態」,她就適任了嗎?當然,我們很難接受這種「宣示」。例如,阿騙不是曾說過:「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嗎?但這是另一個層次的論述。

我實際的觀點是:

一個成立的「理由」需要基於「原則」層次,從「技術」或「應用」層次出發的「理由」,通常沒有「普遍性」,而且可以迅速的被「修正」手段推翻。

2.     藍綠對恃

這是另一個實務的考量。我想「民主制度」或「民主政治」的意義,在由人民做決定。在一個民主社會,我不認為任何人有權力決定那些議題提出來由人民判斷決定,那些議題不該提出來由人民判斷或決定,因為它會造成社會分裂對立。這是一種「想當然耳」的推論方式,或「訴諸(想像)危機」的謬誤。

3.     門檻

馬英九到今天還在提「門檻」,說什麼「民氣」、「時機」。

我是一個非常實際和現實的人。但是我也深知,一個社會不是,也不能,事事都以「現實」為判準。我們一定要在某一點或某一條線劃分該講「現實」,還是該講「理想」。我當然沒有能力或資格來決定這一點這一條線在那裏。但是我自己認為:

阿騙誤國已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

因此,現在是「罷免阿騙」的時候。這當然是(個人)的判斷,可以公論。

我重複兩句古代人的話給大家參考:

孟子:「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董仲舒:「明其道不計其功;正其誼不謀其利。」

馬英九可以談「門檻」、「民氣」、或「時機」,因為他不過是個戴了個「清廉」面具的政客。但以「知識份子」自居的人,面對當前台灣社會的形勢,還在談「門檻」、「民氣」、或「時機」,我還有另一句話給大家參考:

文天祥:「讀聖賢書,所學何事?」 

參考文章:

胡卜凱 2006,《淺談「罷免阿騙」的「正當性」》,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695344&tpno=0&raid=1698480&no=2976&cate_no=59875#rep169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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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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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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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丐旁觀, 覺得胡市長的論述, 遠在四大城之上.

您是要他指導, 還是問道於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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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到肥皂箱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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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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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我的想法與您近似,不過在政治肥皂箱卻享受到蠻「尊榮級」的待遇。
獲得該城台柱與大老前輩的一再「指教」。連誅心之論都出來了。

看您在此間的大作甚為寂寞,鼓勵您去那裡交流或是參觀一下,看看您要求
小馬去罷免阿扁的想法會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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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知所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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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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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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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民主政治」的意思是「主權在民」。

你家有個外勞,又偷又騙,你會要求他 /她「知所進退」?

這兩個混混書都唸到那裏去了?大腦被狗吃掉了?

我們老百姓能一邊燒炭,一邊等阿騙在那裏「致良知」到2008?

在野黨不是要監督政府的嗎?

******************************************

馬宋會 籲扁「知所進退」

【記者范凌嘉、林新輝、黃雅詩/台北報導】

罷免案的球 丟回民進黨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與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晚夜會, 討論 陳水扁總統罷免案,兩人共同呼籲陳水扁總統「知所進退」,兩人並將罷免案的球丟回民進黨,直問「民進黨,你們是支持罷免?還是支持阿扁?」

宋楚瑜昨天上午先在親民黨團開記者會鼓吹罷免案,他首先要求陳水扁先生立即辭職,否則親民黨將提案罷免總統,他並建議朝野四黨一派政黨領袖與立院黨團代表,召開政黨高峰緊急會議共商國是,解決當前的憲政危機。

宋楚瑜在記者會結束後,先後拜會民進黨、台聯及無黨聯盟,宋只見到台聯黨主席蘇進強,蘇支持政黨高峰會,但對罷免隻字未提。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接獲消息後以「另有行程」為由迴避,僅由秘書長林佳龍接待。林佳龍表示,提案罷免陳總統會造成朝野惡鬥,人民不會樂見。宋楚瑜與馬英九上午未遇,才約定了昨晚的馬宋會。

會談一小時 達四點共識

馬宋會談約一小時。會後馬英九轉述,兩人達成四點共識。首先,過去幾個月來第一家庭與親家貪瀆弊案連連,國內民憤高張,他和宋楚瑜要請陳總統在這樣情況下「知所進退」。

其次,最近一段時間,已有罷免的呼聲,國親兩黨看法並沒有很大差距,問題關鍵在於民進黨如何看待罷免案。他和宋楚瑜都要問,「民進黨,你們是支持罷免?還是支持阿扁?」

第三,民進黨內部想以轉移政權或切割方式解決醜聞,他和宋楚瑜都認為,這是違背憲政體制、私相授受的做法;「我們期期然以為不可,希望大家尊重當前憲政體制。」

最後,他和宋楚瑜都希望,國親立院黨團強烈支持檢調機關徹查一切有關的弊案,直到水落石出為止。

宋楚瑜則說,馬宋共同希望陳水扁先生知所進退,更希望民進黨對罷免案應明確表態,「到底他們是支持讓陳水扁繼續胡搞下去,還是讓台灣人民早日脫離痛苦?」讓民眾對台灣民主恢復信心。

宋批民進黨 皇權化思想

民進黨建議扁提早交出政權,宋楚瑜批評是皇權化的思想。他說,陳水扁的權力來自於人民,少數民進黨人士私相授受,豈不是過去專制時期,由攝政王治理國事。若憲政制度規定必須由副元首呂秀蓮繼任,朝野也應該接受。

宋楚瑜表示,當前台灣最嚴重的危機,不是統獨,而是貪腐,最大的威脅,不是中共的飛彈,而是第一家庭及第一親家的貪腐。

他說,民主國家,總統或親友涉及弊案,而自動退位者,所在多有。美國總統尼克森因涉及水門案而下台,一連串弊案都與扁身邊的親人、部屬直接有關,並非一定要本人做,才算有問題,「尼克森水門事件,沒人說是他自己偷偷跑到那棟公寓裡偷聽電話。」


【 2006/05/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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