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白皮書》的理論基礎之二 -- 人民民主專政
在《白皮書》中,「人民民主專政」一詞出現了5次(14)。如我在註18中解釋,「無產階段『專政』」這句話中,翻譯者用「專政」一詞取代「獨裁」或「宰制」。因為它聽起來比較文雅或文明,至少不會讓人聯想到黑獄、酷刑、或秘密槍決這些通常和「獨裁(政權)」難以分開的刻板印象。
即使以「專政」一詞來說,在字面上它和「民主」連在一起,也成為一個「圓的方形」一類的「內在矛盾」概念。
「專政」或「獨裁」都需要「行動者」和「動作對象」,它在語意上才有意義。上一小節中我已指出:在中國共產黨領導56年和實行「公有制經濟」以後,中國社會內部應該已沒有普遍或尖銳的階級區分。當「13億(或12億5千萬)人都是一家人」的時候,「人民」失去可「專政」(獨裁)的對象。換句話說,如果「人民民主專政」指的是:12億5千萬「人民」相互或彼此「專政」(獨裁),它即使不是一個「內在矛盾」的概念,恐怕也是一個無法「運作」的構想。
一個理性或接受傳統邏輯規則的人都了解:「內在矛盾」的概念是一個沒有意義的概念。如果「中國的民主政治」建立在「人民民主專政」這個概念上,那它和沙灘上的城堡一樣,缺乏一個堅固的基礎。
3.3.3 《白皮書》的理論基礎之三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白皮書》第一節的標題是《符合國情的選擇》。「中國特色」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詞在全文中一共出現了10次。「國情」一詞則出現了13次。《白皮書》中對「國情」和「中國特色」的詮釋並不具體或詳盡。中國人民大概都知道(中國)「國情」和「中國特色」是什麼,所以我不在此進一步討論。
以下只分析和檢驗「中國特色」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兩個概念在《白皮書》中的「用法」。
a. 中國國情
中國過去歷史上的社會是不是「封建社會」,不是本文討論的範圍(鄭學稼 1978)。但當前中國社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渡過56年,「四個現代化」也已實行20年,「封建」或「專制」在中國社會應該不再是「特色」。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它們頂多只是一小撮殘餘的反動勢力,甚至痕跡。而不可能對社會有任何可覺查的影響力。
根據歷史開展論的觀點,一個社會(如中國社會)在歷史上不同的階段,往往具有不同的「特色」。在《白皮書》中,我只看到「封建」、「專制」、「一盤散沙」、「侵華戰爭」,「封建統治階級的腐朽衰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被壓迫、被奴役、被剝削」等語詞描述中國社會。如上所述,我確信(至少希望)「封建」、「專制」等等不再是《白皮書》所謂的「國情」或「中國特色」;即使是,由於「封建」和「專制」等概念,絕對不是「民主政治」的理論或根據,它們自然也不能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實行有自己特點的社會主義民主」的「理論」或「正當性」根據。
當然,為了徹底根除還殘存在中國社會的「封建」和「專制」餘毒,「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一黨專政」可能還是有必要。但是在56年以後:
「還需要多久才能徹底根除還殘存在中國社會的『封建』」和『專制』餘毒?」
應該是一個合理而且需要中國共產黨當局具體回答的問題(李一哲等 1976)。
b.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不同「類型」(或「範疇」)的物體(概念)都各有一些相同或類似的「(基本)性質」,才能和其他(不同)類型或範疇的物體(概念)區別。例如:人、狗、書、玉等等,都各有其為人、狗、書、玉的「(基本)性質」。在同一個類型或範疇內的物體(概念),也都各有一些個別的「特殊性質」,才能和同類型或範疇內的不同物體(概念)區別。例如:白人、黑人;教科書、漫畫書等等(15)。
推廣來說,一個物體(概念)要有一些能被認識或偵測到的「特性」,才能有一個專屬的「指號」。反之,一個專屬的「指號」也一定要有一個可對應的、特定的、能容易分辨或分別的物體或概念(「所指」)。否則,這個「指號」無法履行(達成)它的「指示」功能,這個情形在語意學上稱為「無所指」。
「社會主義」做為一個經濟活動或政策的概念(名稱),有它和「重商主義」、「資本主義」、或「混合經濟」等某些「不同」之處。
在中國所實行的「社會主義」,由於「(中國)國情」和其他國家不同,當然和後者(社會)所實行的「社會主義」可能有所不同。但是無論如何「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能缺乏(各種)「社會主義」所共有的「基本性質」。它更不能和「資本主義」的「基本性質」類似。否則,我們該稱它為「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而不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同樣的,不同類型的「民主政治」,也必然都有它們所共有的「基本性質」。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這些「民主政治」所共有的「基本性質」是什麼。但我們不能混淆「民主政治」、「獨裁政治」、「寡頭政治」、「極權政治」、或「一黨專政政治」(胡卜凱 2005c:附錄)。
如果「(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看起來像「一黨專政」、施政像「一黨專政」、老百姓生活像在「一黨專政」之下,那它不叫「(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而應該稱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黨專政」。
我相信《白皮書》中大量使用「中國特色」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兩個詞的目的,在論述《白皮書》對現狀或未來政策需要提供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但是,根據我以上的分析,《白皮書》所使用的這個策略或論述,並不能達到提供「正當性」或「合理性」的功能。
我對「正當性」論述的建議如下。
3.4 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正當性」
《白皮書》第二節中說: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被明確載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這一句話基本上確立了中國共產黨在政治權力上的壟斷地位,也就違反了一般政治學學者對「民主政治」的了解(Carnoy 1984:33 – 43頁)。其實,《白皮書》並不需要在「民主政治」這個題目上大做文章(16)。
一個政府或政權有兩個最基本的責任:
1) 提供人民能取得足夠生活資料的環境;
2) 維護人民生命及所需生活資料的安全。
因此,《白皮書》只需要,也只能從這兩個「政府最基本責任」來論述和提供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或「一黨領導」的「正當性」。我認為《白皮書》事實上已做到了這一點。例如《白皮書》中有以下四段文字:
《二、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是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擺脫國家貧窮落後面貌,實現現代化和民族復興,是中國人民的百年追求和夢想。... 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創造了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4%的經濟奇跡,13億中國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準。」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是維護中國國家統一、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歷史反復證明,在中國,沒有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穩定,就沒有國家的繁榮富強和人民的安居樂業。」
「保證政權穩定對中國意義非同尋常。只有保持政權的穩定,才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才能使國家現代化的發展戰略和奮鬥目標,在長時間裏得以一以貫之地實行;才能減少各種不必要的或不應有的政治內耗,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集中一切資源、力量和智慧,解決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保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是把億萬人民『團結凝聚』起來,... 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情況複雜的大國,如果沒有一個堅強有力的政治核心,沒有一個能把全國各族人民『凝聚』起來共同奮鬥的崇高目標,國家就會分崩離析,...」(雙引號是我加上的。)
就論述談論述,這些「國情」的確曾或仍影響和制約「中國政治」目前政治活動的機制和運作模式;《白皮書》第七節對中國經濟及人民生活現況的描述大部分也是事實,這些「成就」也顯示過去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正確或成功。所以它們足以做為當前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一黨領導」)「正當性」和「合理性」的基礎(17)。
有人會反對這種只以「存在」或現實做為評鑑標準的立場。我同意這不是唯一正確的「立場」,或唯一的評價標準。我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人指教或參加討論(18, 19, 20, 21)。但請使用一套可以被公論或檢驗的論述方式(22)。否則,其他立場也和我的立場一樣,只不過是一種個人的「價值觀」(23)。
總之,在本小節一開始陳述的前提之下,只要「中國共產黨」能同時做到以下兩點:
a. 保障13億人民有一個小康溫飽的生活;
b. 保衛中國現有領土(包括台灣和釣魚台)的完整(24)。
我認為「中國共產黨」就建立過去56年來,和取得今後一段時期內繼續「一黨專政」的「正當性」。
但是,隨著時間的前進,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結構將跟著演變。「一黨專政」的制度是否能適應中國未來社會的「現實」?它是否能繼續保持「成功的現實」來做「正當性」的基礎?這是以下兩節中要討論的問題。首先談談我所了解的中國現況。
3.5 中國的現況
記得前幾年中國有句順口溜:
「10億人民9億商,還有1億等開張。」
這雖然是口語文學的誇張手法,不過我想沒有人能否認:
中國經濟體制已是以美、歐為首的全球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中一個重要環節或伙伴這個事實。
中國經濟體制稱為「混合經濟」或「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可能比稱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更貼切。
以下三點國內和國際經濟活動的發展及趨勢,將使中國的經濟模式和社會結構,在未來20年內產生更巨大的變化:
1) 市場機制擴散到全國各地區和各行業;
2) 金融業和其他服務業的急遽擴張;
3) WTO所帶動的國際貿易及全球競爭和往來。
在這個情形下,「生產模式」、「生產工具」、「價值源於勞力觀」、「豐裕價值論」(「剩餘價值論」)這些古典(正統)馬克思主義的概念或說法,已經不再是分析中國(或世界)經濟結構的有效或適當工具(概念)。
「競爭」、「多元發展」(市場區隔或利基市場)、和推陳出新的「奇技淫巧」將是21世紀經濟發展的趨勢。在這個形勢下,「創新」(知識經濟)、「立即反應」、和「創業資本」的取得及有效運用,成為21世紀決定經濟活動成敗的關鍵機制。
根據中國當前的內部結構(政治、經濟、社會、和人口)以及外部形勢,(我認為)中國當下新的「國情」和「特色」是:
a. 在改革開放後,中國社會也由靜態、資訊封閉、權威導向的「農村社會」轉變成動態(高流動性)、即時資訊、個人導向的「後工業社會」。
b. 在「中國共產黨」成功領導下,中國人民取得巨大的經濟成就,中國目前的內在經濟矛盾不再是「封建社會」的「分配不均」,而是「後工業社會」的「預期 - 現實」矛盾。
c. 在以上兩個情況下,加上蘇修垮台以及美、俄兩帝都成為中國的戰略伙伴和經濟姘頭以後,中國社會的內部凝聚力,必須是、也只剩下民眾各種不同預期的滿足感。
另一方面,不論在那一種政制制度下,所謂「政治」,都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胡卜凱 2006)。任何一種封閉和「寡頭(專政、宰制、獨裁、…)」政治制度,一定會造成虛擬租界(外資壟斷)、特權階層(新階級、太子黨、…)、特許個體(禹作敏,賴昌星,與民爭利的地方幹部,及一批一批、大大小小、充斥中央和地方的貪官污吏,…)等等這些妨害經濟充分發展,和可能引發人民抗爭的毒瘤。
當中國從「開發中」社會邁進「已開發」社會後,新的中國「國情」和「特色」將使得「一黨專政」不再能「把億萬人民『團結凝聚』」起來,也不再是「維護中國國家統一以及社會和諧穩定」的適當或有效方式。
「後工業社會」的經濟活動模式需要新的政治結構、社會規範、運作機制、和領導視野,來處理新的「國內」和「國際」現實所帶來的問題(25)。
3.6 展望「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
3.6.1中國當下的問題
(我認為)以上第1.2.2節所陳述(中國政府的)三個施政方針,和第3.5節所描述中國的新社會架構,都已或會為中國領導人帶來以下三個迫切的問題:
1) 如何維持經濟高成長率,來維持國力、進行國內建設、和縮短貧富差距;
2) 如何維持公平競爭機制,使廣大人民能充分發揮潛能,將經濟活動帶到新高峰;
3) 如何遏制貪污腐敗,來保障社會公義和凝聚社會向心力(26)。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我認為「民主政治」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
3.6.2 民主政治的功能
許多學者對「民主政治」和經濟成長(Reisman 2004:第4章)、社會和諧(Rawls 1996:第4, 5, 6次講演)、及個人發展(Popper 1973;Hayek 1971)間的關係,有周詳深入的論述。如果有人願意討論「自由主義」學者在這一方面的論述(27),我願意參加(28)。
根據我對以上幾位論述的了解,(我認為)原則上政府要提供:
1) 一個開放、自由(經濟)的社會架構,才能提供經濟充分發展的有利環境(29);
2) 一個全面容許私人企業發展的經濟架構,才能提供「發揮個人潛能」的機制;
3) 一個公平的政治架構,才能避免「人比人,氣死人」所可能引爆的抗爭(30, 31)。
最後,當下在全球化和WTO的衝擊下,「民主政治」和「群眾運動」(或「社會運動」)不只是解決人民和本國掌權階層間矛盾的機制,也是解決人民和跨國企業及其代理人間矛盾的機制(林深靖 2006;陳競新/謝蕙蓮 2005;Carter 2005;Wallerstein 2005:第5章)。
這是為什麼我在第1.2.3節說:
「(我認為)中國未來要同時滿足三大施政方針的兩個『必要條件』是:
a. 建立一個有效、健全的『民主政治』,落實對人權的保障;
b. 建立一個有效、健全的自由經濟體制。」
3.6.3民主政治的實際
在闡述「中國民主政治建設」未來的實際政策方案(胡卜凱 2003a)上,《白皮書》也亟待加強。綜合以上的論述,我我的建議是:
中國領導人在今後五到十年中,應該逐步將中國社會轉型到一個充分法治,同時(至少)在省級實行普選的民主國家。換句話說,中國社會需要有秩序、有計畫的從「專政式民主」轉變成有完備制度和機制的「開放式民主」。
針對《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這個標題,我建議以下的具體目標和時程;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和機制:
1) 國務院提出具體的民主政治建設中、長程目標。如2010年縣、市級普選;2015年省級普選。2010年地方檢察官及司法官由地方人大選舉;2015年中央級檢察官及司法官由全國人大選舉。
2) 國務院編列達到上述目標的預算(人力及財政支出)及細部規劃,交由各級人大及政協研議。
3) 制定相關法律及施行細則。如集會法、出版法、網路管理法、政黨組織法、選舉法、罷免法、和各級法院組織法等。
4. 結論
4.1 我很高興看到《白皮書》對「民主政治」的肯定。例如全文使用「人民當家作主」一詞高達24次。
4.2 我指出《白皮書》對「中國民主政治」實況報導的數據和陳述有需要進一步的確認。
4.3 我指出《白皮書》中關於「人民民主專政」等說法,需要修正或以其他理論替代。
4.4 我認為:中國領導人需要積極的將中國帶到一個充分民主和法治的開放社會,才能應付未來中國社會結構所面臨的問題。
(正文完,附註及參考書目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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