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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議會選舉 Hamas 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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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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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as 在 132 席議會中 , 贏得 76 席。 Fatah 只有 43 席。我不了解當地政、經、和社會結構,無法做分析。

我不知道這會給中東和世界局勢帶來什麼影響。這是 ( 巴勒斯坦 ) 人民的意思。我想最膚淺的觀察是:

1. 人民賦予宰制階級所謂的「暴力」以正當性。

2. 人民厭倦了 Fatah 的貪腐和無能。

所以,在建國之後進行政黨論替。這是給所有當權者的警告,至少是個訊息。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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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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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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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estinian PM Refuses to Recognize Israel

By STEVEN GUTKIN, Associated Press Writer

 

GAZA CITY, Gaza Strip - In a wide-ranging interview with The Associated Press, Palestinian Prime Minister Ismail Haniyeh of Hamas declined to recognize Israel, appealed for understanding from the United States … .

 

… Haniyeh said. When asked if he was a pragmatic man and would recognize Israel, he switched to English: "That is a big question." He said there was no change in Hamas' refusal to recognize Israel, renounce violence and respect all past accords signed by the Palestinian Authority … .

 

我認為這種以「不承認」方式來處理國際事務的風格,已經過時。「不承認」方式對巴勒斯坦人民、中東地區、和世界和平都沒有幫助或利益。

 

以、巴應透過協商方式尋求解決兩國間領土、共存、經貿等方面的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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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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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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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知識議題區的: 《文化隨筆之 4 -- 文化是從經驗中累積的成就 》,和其他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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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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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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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霸道, 以及君主政體, 都是歷史的錯誤, 引起王道思想的原因.

看看七擒孟穫, 對日本以德報怨.

這才是停止以巴冤冤相報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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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思想王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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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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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坑趙降卒20萬叫王道?

滅九族的文化叫王道?

各種酷刑的文化叫王道?

後宮三千,三妻四妾叫王道?

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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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與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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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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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市長認知看法的差別.

老丐總結:

中國思想, 提供西方文化死結一個解答: 就是王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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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層次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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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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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我不熟悉你舉的歷史。

但我懷疑我們在不同的層次對話。我只對認清現實、如何應付現實、以及如何才能有效應付現實這些問題有興趣。

就算你打算用道德勇氣來面對現實,你也需要:

1.  認清這個現實。 

2.   認清這個道德在這個現實情境下是否適用。

3.   認清這個勇氣是勇氣,還是成見、衝動、或愚蠢。

我認為道德勇氣只是一種社會建構下形成的理想、成見、或大敘述。它不能解決現實所帶來的問題。

其次,如果巴勒斯坦建國立國的權利,以色列也有。這是一個邏輯命題,不是道德判斷。

在阿拉伯人尊重以色列建國立國的權利之前,我認為以色列有使用任何手段保障自己建國立國的權利。這是一個道德判斷。

在我看來,維護一個國家建國立國的權利,也可以看成是一種道德。在接受這個原則下,我也尊重支持巴游和過去的北愛共和軍建國立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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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與道德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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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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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市長的[現實]說, 讓老丐想起: 項羽破秦之戰, 諸侯堅壁清野, 彷彿是中國版Troy裡頭, 阿奇利斯的風範.

野人獻曝:

反攻大陸 愛臺灣 反恐戰爭 洗腦的三種藉口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542513&no=5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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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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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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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贊成或支持美國、以色列的意思。

美國衰敗不衰敗並不能解決問題。羅馬衰敗了,世界和平了嗎?國際上總會有一或兩個超強出現。就像恐龍滅絕了,還有獅子和老虎。

21世紀中期以後,下一個強國可能是歐盟,可能是中國,可能還是美國。可能三強並立。三強並立就不會狼狽為奸?

如果你認為中國取代美國之後,其國際行為會文雅一點,我想是不切實際的預期。不要忘了中國現在有13億人,10年後可能有15億人。20年後可能有20億人。中國的能源、飲水、和可居住空間能負擔20億人?當中國人口是30億人的時候呢?Think again.

這是生活的現實。我們不必喜歡現實,更不必kiss現實的ass。但我們必須有勇氣和智慧面對現實,才能解決現實帶來的問題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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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大氣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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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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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市長的討論"求生存的權利及其條件"

不過, 老丐看來: 這不過是當年希特勒, 瓦解國協的翻版!

德軍與日軍的實力, 二戰之初, 無人能攖.

美國如同羅馬, 衰敗之像已現.

不在其位, 老丐閉嘴.

對於美以的行為, 世人旁觀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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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生存的權利及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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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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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政治現實主義者。我只是從我的觀點就事論事。對以、巴之間的衝突,我並沒有立場,也沒有很大的興趣。

從柯林頓開始,美國當局就對以色列增加壓力使她向和議方向移動。主要原因是蘇聯垮台以後,以色列喪失了她在美、蘇對抗時期所具有的戰略價值。不再值得美國替她得罪所有的阿拉伯國家。

需要面對後果的條件下,人有權利使用任何方法求生存。同樣的,在需要面對後果的條件下,一個國家或民族有同樣的求生存權利。這並不表示一個人、國家、或民族生存的權利能力。這個權利或能力由自然,和依據各人、各國、或各民族所具有的相對力量來決定。因此,我支持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各自建國立國權利活動。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在需要面對後果的條件下,各國人民可以使用任何手段。所以,如果雙方不能和平相處,我的立場是:

May the stronger nation win.

如果強國(政府)欺負弱國社會或人民,我認為弱國人民只有盡可能採取報復行動,如9-11(見下文註1)

我在評論第二次伊拉克戰爭時(在小布希2003年發表國情咨文後一週內),曾提到我對以、巴之間衝突暴力問題的看法,和我對暴力的一般看法(見該文註1)。轉貼於此。

論伊拉克危機

從各方面的評論及布希總統的國情咨文來看,布希及其行政/軍情團隊,攻擊伊拉克國境的行動迫在眉睫。3月中旬似乎是最可能發生的時間。一方面美軍仍需要46星期完成佈署;一方面布希總統給法、德等國的執政者一個順水人情,讓他們能向國內民眾的反對意見交代。(表面上是給聯合國武檢人員更多些時間)。雖然這事件和台灣沒有直接關係,但它目前是件全球性的大事,後果也不會只局限於中東及美國地區。我在這裏表達一些看法。一來表示我的立場,二來做個記錄。

我反對傷害到一般民眾的行動,所以我反對戰爭和任何大規模的暴力活動。後者例如炸毀空中的飛機;陸地上的遊樂場所、公共汽車、或百貨公司等(1)

根據聯合國首席武檢人員布力克斯博士在127提出的報告,以胡珊為首的伊拉克政府官員沒有接受安理會1441號決議的指示。但這並不賦予布希總統單方面(或美、英聯軍)攻擊伊拉克國境的「正當性」。理由如下:

a.   即使如布希在國情咨文中所表示:伊拉克政府/軍方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它們對美國人民的生命、財產,或美國國內設施的安全,並不構成直接的威脅。  

a-1. 即使上述「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威脅到伊拉克鄰近地區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布希總統沒有(國際)法定「權力」,容許他採取單方面「解除武裝」的行動。

b.   即使伊拉克官員被充分証明他們違反安理會所決議的指示,如何處置(這些官員所統治/代表的)伊拉克人民,應該由安理會決定。

c.   伊拉克政府和凱達組織雙方成員有來往,是「莫須有」式的罪名。

在安理會決議「懲罰」伊拉克人民以前,如果布希總統下令攻擊伊拉克國境,造成伊拉克人民大量傷亡,理論上,在國際法的架構下,他和相關的高層官員,犯了「戰爭罪」。他們可能要接受有關「戰犯」規定的審理和相關的懲處。實際上,當前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有能力扮演「國際警察」,出面將他或(英國首相)布萊爾繩之以「法」。

以布希總統為首的美國政府,有能力(通過各國執政者)迫使安理會成員國的代表,在聯合國安理會中,完成布希總統出兵伊拉克所需要的「法定程序」。這只能給予布希總統「理論上(說詞上)」的「正當性」。實際上,除了美國以外,一般國家反戰的民意佔多數。這是中國人說的:「公道自在人心」。依照我的主張,個人有採取任何方式,討回(自己所認定的)「公道」的「權利」(2)

對可能發生的伊拉克戰爭,我建議陳總統和游院長採取以下的政策:

A.   要求以胡珊為首的伊拉克政府遵守安理會1441號的決議。

B.   要求尊重安理會未來對關於伊拉克議題所做的決定。

理由如下:

I.   我們對美國軍隊能提供的實質幫助或士氣鼓勵都幾等於零。即使站在美國這一邊,布希總統和他的幕僚也不會太領情。日本人還可以派兩條軍艦去敲個邊鼓,我們只能突現抱大腿的醜態。

II.  美國(或任何一個國家)的政策制定者,以維護自身(人民、財團、...)利益為第一優先。國際上沒有投桃報李的行為模式。即使中華民國在此事件站在美國這一邊,布希總統也不會改變對台政策。

III.  如果陳總統猛抱布希總統的大腿(brown nosing),我認為我們的「國安」組織和緊急救援機制,沒有能力有效處理阿拉伯恐怖份子可能採取的報復行動(3)。也就是說,台灣的人民會受到重大傷害,公共設施會受到重大損壞。

IV.  國與國之間的交往,有時也要學著拿翹,如若即若離、如「猶抱琵琶半遮面」(儗人化的說法),對方才會把你當回事兒(4)。不抱別人大腿的人,才有討價還價的氣勢。

附註:

1.   我同情也支持巴游和北愛共和軍的目標,但我反對、譴責他們之中的激烈份子所採取的大規模暴力活動。我認為他們可以破壞公共設施、暗殺相關的政官員(或以色列總理、英國首相,甚至美國總統)。激烈份子不是沒有能力這樣做,只是他們的頭頭,不願面對這類活動所引起的大規模報復行為。例如炸毀以色列境內發電廠或殺了以色列總理,以色列軍隊或特務就有追殺巴游頭頭到天涯海角的「正當性」。但如此一來,做頭頭的還有什麼玩頭?或者以色列軍隊或特務就能「師出有名」的大規模屠殺巴游成員。但如此一來,沒有了小嘍囉,做頭頭的還有什麼玩頭?因此,激烈份子只能「奉命」玩「柿子揀軟的挑」的遊戲。以屠殺十幾個、上百個老百姓來表達自己的「說法」。911之後,布希總統能以十幾國聯軍統帥的身份,下令攻打阿富汗,就是以上分析的例證。

任何同情、支持大規模暴力活動,或以言詞替從事這類活動開脫的人,如果沒有一套合「理性」的說法來解釋這種行為(暴力活動和言詞開脫),我認為他/她們只是把自己反「帝」、反「資」的快感,建立在別人的殘暴(激烈份子頭頭)、無理性(急進份子)、和悲痛(傷亡的老百姓和家屬)上。在我看來,這種人比激烈份子或他/她們的頭頭更沒有理性、更殘暴。用傳統的道德語言說,就是更不堪、更下流。

理論上,我並不反對以個人為目標的暴力活動,例如暗殺或謀殺;或以制度/機構為目標的暴力活動,例如炸毀、破壞、或燒掉沒有人在內的建築,包括水、電、電信等設施或公路、鐵路、橋樑、捷運系統等。我不反對暗殺的理由如下:

a.   人要面對自己行為所引發的後果。

b.   在上述的原則(a)下,個人有採取任何方式,討回(自己所認定的)公道的「權利」。

如果暗殺者或破壞者被捕,我也不反對他/她們受到現行法律的制裁。順帶一提,我不反對死刑。

2.   我在其他文章中說過(胡卜凱,2002a,第1節;胡卜凱,2002b,註23),為了避免以暴易暴,造成不穩定的環境,妨礙社會的正常運作,所以先人想出「道德」、「法律」、和「國際法」等的概念和設計出相關的體制。

3.   即使他們只是因為看了噁心或為了殺雞儆猴而牛刀小試。

4.   陳總統如果不懂這個道理或玩法,不妨跟呂副總統請教、請教。呂副總統可說是國際級的「拿翹高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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