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居者網友過去幾天在本城邦一再堅持:
「『佛教徒拜死人』的事實」這句話。
我從基本的語意和邏輯原則做一個說明,並做兩點申論。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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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教徒拜死人」
不是所有的「佛教徒」都「拜」所有的「死人」,也不是只有「佛教徒」才「拜」(某些)「死人」(或「死人骨頭」)。有常識的人大概都接受這個分析(1)。
所以,「佛教徒拜死人」這句話,在邏輯上犯了以偏概全或以部分代表全體的謬誤。因此,有常識或接受傳統邏輯規則的人,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人不會同意:
「『佛教徒拜死人』是『事實』。」這個判斷。
除非「事實」在這句話裏相當於「胡說八道」或「狗屁不通」。
2. 宗教容忍
「拜XX」的行為(例如:拜死人照片或靈位、拜土地公、拜關公像、拜觀音像、拜十字架、拜聖母瑪利亞像等等),就符號學或文化研究的觀點而言,以上的死人照片或靈位、土地公、關公像、觀音像、十字架、聖母瑪利亞像等等,都是一種「符號」或「象徵」;「拜」的動作則是一種(宗教)儀式或風俗習慣;因此,各種「拜XX」的行為,在個別的脈絡中有它各自(鎮定)個人(情緒)和(凝聚)社會(成員親和力)的意義和/或功能。
對我來說,所有的「拜XX」活動,是各個社會中不同的文化傳統或習俗。它們的表現方式不同,但實質(個人和社會)意義或價值則相當。如果有人認為它們之間有高、下之分,那只是個人的價值判斷,或個人(族群、群體、...)本位主義。
在一個自由或開放的社會中,沒有任何個人有權利、自由、或資格,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或本位主義,攻擊或污衊其他人的價值判斷或文化選擇。這種觀點或立場稱為「宗教容忍」、「價值多元論」、或「文化多元論」。如果有人武斷的或教條式的攻擊或污衊其他人的價值判斷或文化選擇,就要準備被其他人批判或攻擊。
3. 比較研究
我接受「相對主義」,但我的「相對主義」並不是宣稱:
「我們對兩種不同的價值觀、人生觀、行為模式、或公共政策,不能做任何『價值判斷』或『比較研究』。」
我只是強調:
「根據自己(個人)的基本假設來做『價值判斷』或『比較研究』,缺乏正當性。」
但是當我們就:行動「目標」、評鑑標準、和評鑑規則取得共識後,我們可以在以上三者所形成的架構內,就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象,進行「價值判斷」或「比較研究」。
如果有人願意提出一套評鑑標準、評鑑規則、和討論規則,我歡迎她/他從教義、教規、或多數信徒的行為模式,來評比任何兩種宗教。或用同樣的模式,評比任何兩個學說。
附註:
1. 請參考久遠網友的留言:
(本城邦)《知識議題區》>>《支持陳水扁的人,你們感到羞愧嗎?》>>《冒昧請問閣下該不會是居住在孤兒院的院童之一吧?》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469298&tpno=0&raid=1486976&no=2976&cate_no=0#rep148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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