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網站的經營
我對公共網站的觀點如下:
1.1 站長(此處稱市長)自行決定她/他所經營網站的風格、標準、和內容。
1.2 站長選擇她/他回應或不回應網友的留言或評論。
1.3 如果站長在以上兩點的做法,不能得到某些網友的認同,她/他所經營的網站自然會被部分網友杯葛。
1.4 如果一位網友不認同某站長經營網站的方式,她/他可以:
a. 杯葛(不上)這個網站;
b. 在自己(或其他)的網站上加以批判;
c. 提出一個「論述」,試著說服該站長。
d. 但是,她/他沒有撒野、發瘋、或無理取鬧的權利或正當性。
所以,我認為公共網站站長的行為,一方面是自主或自律的;一方面也要接受眾多網友的公評和節制。
2. 閣下的質疑
我現在回應閣下的質疑:
2.1 我從九月底前後開始,發怖了一些警告;公告了一些規則;刪掉了一些留言。
2.2 我不覺得我需要刪掉myata的留言。請參考:【其他】 >> 《「自助式」論述活動》 >> 《關於「人身攻擊」的討論》,10/04/2005。如果你不同意,請提出一個「論述」,批駁我這篇文章。但請先參考:【知識議題版】 >>《介紹 論辯理論》。
2.3 「我會處理」不等於「我會處理到讓SCFtw2滿意」,也不等於「我的處理需要SCFtw2認可」。
3. 結論和警告
3.1 俗話說:「話不投機半句多。」 又說:「道不同不相為謀。」所以,(我認為)我不需要回應你的質疑或要求(以上第1節)。
3.2 (我認為)你過去兩天的行為是無理取鬧(以上第2節和3.1),或撒野、發瘋。
3.3 關於閣下的網路行為
a. I really don't give a fuck about what you think; whether you agree and/or approve my way of handling things. Get this through your thick head and/or twisted mind. So, go sucking an egg and stick your messages to where they really belong -- right inside your asshole. (1)
b. 如果你願意接受本【城邦】的建議(請點選【本城市首頁】)、並遵守本【城邦】的規則(請參考《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我(和其他網友)歡迎你繼續發言。
c. 如果你要潑皮、撒野、發瘋,請到其他城市或園地。
d. 如果你繼續在本【論壇】或我的【網誌】上撒野、發瘋、或無理取鬧,我會將你的大名放在本【論壇】的黑名單上。
附註:
1. 對於有自虐狂的人,我一向稟持「助人為快樂之本」的原則。如果你覺得這次被罵得不夠爽,不妨說一聲。我保證下一次你絕對被罵得爽歪歪、喜吱吱。不過,如果你真的回來找罵挨,那就坐實了我「(大腦)少根筋、多個瘤」的合理懷疑。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