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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旗有罪?還是馬屁硬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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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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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麥芽糖
慕亞
庄腳人

馬市長您好

素仰您依法行政之堅持,320以後之反對運動,在您對法律的堅持之下而消寂,不忍苛責於你。然而,也期望您能秉於依法行政之堅持,管好你的中正一分局員警,整頓其風紀。

這則告發搖國旗民眾之新聞事件,已明確妨礙國民表達意願之言論自由!警察違法濫訴,莫此為甚。

首先,揮舞國旗,絕對不違反中華民國之法令,即便方仰寧副局長所舉之『妨礙秩序法』(疑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口誤),並無攜帶國旗違法之條文,亦無法證明國旗能有驚嚇之效果,故而執法法源依據即己失當。

其次,責維護元首安全為警方職責之一,但搖國旗如何妨礙元首安全?警方既以人牆阻隔車隊和民眾,即已善盡職責,倘若有群眾衝撞警方,才構成妨礙公務,試問,搖國旗有構成衝撞嗎?

再者,立法委員本於職權關心人民權益,方副局長居然以違法濫訴之手段報復群眾,率爾以在維護總統,副總統安全維護,警方的維護要跟你報告,那今天給他們通知單。」回應,頗有「你再陳情就多罰你一條」的威嚇意味。

在馬市長您強調「依法行政」原則之下,居然有這樣的据傲及濫權之警分局副局長,顯見該分局無法體察馬市長依法行政之理念,望馬市長撤換中正一分局局長,以彰顯治理整頓之決心。

方正平


(標題是胡某所加)

發表於: 2005/09/28 16:09:35
http://forum.pfp.org.tw/viewtopic.php?p=152503#152503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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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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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批評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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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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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我沒有批評馬英九

這事當然和它無關

我的標題是批評那位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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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胡市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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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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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丐記得:

這篇文章, 作者自己貼上聯網某城邦, 大老鷹姐姐還發表了一些意見, 所以老丐在自己城邦, 為文為雙方當魯仲連.

此事與馬英九無關, 是警方高官拍馬, 直接下令下屬所為.

老丐不在國內, 但是所述情事, 在城邦有案可查.

還請胡市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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