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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胡卜凱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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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網站管理(回應胡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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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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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亞
庄腳人

看到胡卜凱市長的留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no=2976&aid=1404793,我有點感慨。

先談淵源,之前本市的副市長twsil曾詢問我,是否願意與本市合併,當時我說願意,但我主張設立一些規則,我當時寫了一連串的文章,在「我的幾點想法(僅適用於我的討論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82872&no=2976 」,我在本城所舊有的文也不在少數,後因一些因素不能成真,這大概是緣份不足吧。

 

胡卜凱市長既在CT待過,我就提一下:我覺得CT的管理雖未能盡如人意,但總還有個管理員存在,而他們的「過濾」功能,我認為這是一個相當不錯的設計,胡卜凱市長願意管理也願意公告規則,我覺得很好。

 

至於胡卜凱市長所提的「關於「人身攻擊」的討論」,我有意見,聯網有個功能是「修改」,如果網友在發文後人身攻擊我,攻擊完後又修改,若市長只看到修改後的文章,我能主張什麼?

 

舉例來說,網友喜歡叫我「黑劫磕」,這正是市長所提到的「其他比喻、偕音、...等等的(修辭)用法,如不具惡意,(同時)當事人也不反對,也不算人身攻擊;如使用者有「攻擊」、污衊、輕蔑、或引起第三者對被形容者輕蔑的意思,由於「比喻」是個人的印象或判斷,無法舉證,除非是「公論」(即多數人同意),一般來說,都在「人身攻擊」這個概念之內。

 

我該忍受嗎?

 

市長既然已劃下「紅線」,我個人是相當尊重的,我之前說「不教而殺,謂之虐,在確定為規則前,都可以討論,所謂「人人心中一把尺」,我在處理紛爭或別人檢舉時,我「心中一把尺」若是隨心所欲,忽長忽短,這是不公平的,把尺明文化,比較有「公平」可言。」,我認為即使在網路也應該有規範,這也是我一向所主張的。

 

因此,我不會再將本城當做「投訴所」,有任何問題我會先向聯網管理者反應,若無法獲得解決,再考慮進行其他行動以維護自身的權利,當然,我反對以牙還牙式的行動。

 

我提一件往事:「我記得去年聯網發生的一大事,其中一個當事人說「這點小事都拿不出道德勇氣,還談什麼其他!」

 

我歷經別人栽贓我是別的帳號,我歷經無止盡的人身攻擊,我該忍氣吞聲嗎?

如果是非可以如此不分,那還追什麼319槍擊案?

小的都做不到,還有資格向別人宣揚什麼大道理?

孔子真正的主張是「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我所採取的自衛行動是有限度的抗爭,「退讓」既不符合孔子的教誨也沾污了法律人應有的素養。

 

最後,我要說的是,市長願意訂定規則並執行令我佩服,我相信市長也必能秉公處理,希望本城從此可以如市長的願景「快樂問政!理性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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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禽擇木而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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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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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我想我已相當盡力,如果你不滿意此處,其他的網站或城邦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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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是疑問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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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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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說來,我倒也要問問胡市長,你昨天刪那瘋女人對我人身攻擊的文,為何使用之理由如此輕描淡寫,卻對被人身攻擊的庄腳人下如此重手,胡先生該不會自己認為自己像一隻看見發情母狗的公狗一樣吧???我庄腳人沒問題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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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刪過blackjack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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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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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的是你highlight 的那一句。其次,我不教文法。但我建議你分清楚疑問句和直述句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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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胡大市長是有雙重標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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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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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腳人

所以胡大市長是有雙重標準囉???小黑那裡面可是問"曾太公不會認為自己是狗吧???",如果這不是人身攻擊的話,那昨天我被一個瘋女人亂摘栽亂抹兼人身攻擊後,我粗俗沒氣質的個性發作痛罵回應該女人後,你卻光用不當的形容詞刪我的文(對該先攻擊我之女的文卻以輕描淡寫的言語刪之),我請你更正,妳卻一再使用不當的形容詞刪我的質疑,於是我再度忍不住回了你說"放妳媽個屁",如此形容又豈能算是人身攻擊呢???況且是你不明事理在先,我被無理的刪留言後才說了你那句"屁"話,妳卻可以再度動用市長之全力刪之,套句妳的話"受不了熱,就別進廚房",回給你用吧.大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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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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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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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看不到,我又能做什麼呢?

如果別人修改,可能是他/她有悔意。何必斤斤計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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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耐不住熱 就別進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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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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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腳人

如果這算人身攻擊,那就不要進廚房。
請參考我的"關於人身攻擊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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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已經不叫妳「黑劫磕」了,我改叫妳比較親暱的稱呼「小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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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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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腳人

我現在已經不叫妳「黑劫磕」了,我改叫妳比較親暱的稱呼「小黑」了,你看這樣是不是比較親切?胡大市長,我現在是不是比以前斯文了呢???

另外請教胡大市長,小黑底下這篇貼文以您的標準,算不算人身攻擊???請賜教。


出自政治肥皂鄉.........扁、宋該得最佳男主角獎 乙文

讓你贏吧!

    回應給: 曾太公(et13808) 2005/09/23 10:25 推薦1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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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腳人 (1)

有個笑話是有人自導自演自看然後…

為什麼?因為難看嘛!

曾太公說「…再吵下去﹐會有新聞界所說的『人狗互咬』大頭條﹐ 老朽宣告此事完結定案。」

曾太公總不會自比為狗吧?

總之,我講一句話「以人身攻擊為樂的低階言論本人一概不回應。」

曾太公你要說你贏了也可以,魯迅阿Q正傳的阿Q總愛說「我總算被兒子打了,這世界真不像話」

讓你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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