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胡卜凱市長的留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no=2976&aid=1404793,我有點感慨。 先談淵源,之前本市的副市長twsil曾詢問我,是否願意與本市合併,當時我說願意,但我主張設立一些規則,我當時寫了一連串的文章,在「我的幾點想法(僅適用於我的討論區)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82872&no=2976 」,我在本城所舊有的文也不在少數,後因一些因素不能成真,這大概是緣份不足吧。 胡卜凱市長既在CT待過,我就提一下:我覺得CT的管理雖未能盡如人意,但總還有個管理員存在,而他們的「過濾」功能,我認為這是一個相當不錯的設計,胡卜凱市長願意管理也願意公告規則,我覺得很好。 至於胡卜凱市長所提的「關於「人身攻擊」的討論」,我有意見,聯網有個功能是「修改」,如果網友在發文後人身攻擊我,攻擊完後又修改,若市長只看到修改後的文章,我能主張什麼? 舉例來說,網友喜歡叫我「黑劫磕」,這正是市長所提到的「其他比喻、偕音、...等等的(修辭)用法,如不具惡意,(同時)當事人也不反對,也不算人身攻擊;如使用者有「攻擊」、污衊、輕蔑、或引起第三者對被形容者輕蔑的意思,由於「比喻」是個人的印象或判斷,無法舉證,除非是「公論」(即多數人同意),一般來說,都在「人身攻擊」這個概念之內。」 我該忍受嗎? 市長既然已劃下「紅線」,我個人是相當尊重的,我之前說「不教而殺,謂之虐,在確定為規則前,都可以討論,所謂「人人心中一把尺」,我在處理紛爭或別人檢舉時,我「心中一把尺」若是隨心所欲,忽長忽短,這是不公平的,把尺明文化,比較有「公平」可言。」,我認為即使在網路也應該有規範,這也是我一向所主張的。 因此,我不會再將本城當做「投訴所」,有任何問題我會先向聯網管理者反應,若無法獲得解決,再考慮進行其他行動以維護自身的權利,當然,我反對以牙還牙式的行動。 我提一件往事:「我記得去年聯網發生的一大事,其中一個當事人說「這點小事都拿不出道德勇氣,還談什麼其他!」 我歷經別人栽贓我是別的帳號,我歷經無止盡的人身攻擊,我該忍氣吞聲嗎? 如果是非可以如此不分,那還追什麼319槍擊案? 小的都做不到,還有資格向別人宣揚什麼大道理? 孔子真正的主張是「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我所採取的自衛行動是有限度的抗爭,「退讓」既不符合孔子的教誨也沾污了法律人應有的素養。 最後,我要說的是,市長願意訂定規則並執行令我佩服,我相信市長也必能秉公處理,希望本城從此可以如市長的願景「快樂問政!理性溝通!」
談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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