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本舊書上看到一篇文章討論「倫理學上的歧見」(Stevenson 1964)。
作者首先分析「歧見」的意義。他說一般人用「歧見」一詞時,其實有兩種不同的意義,即有兩種「歧見」:
1. 「信念上的歧見」(1)
2. 「態度上的歧見」
他認為「信念上的歧見」是「認知」的不同。這個「不同」可用「接受某種說法」以及「接受和這種說法相反的說法」來表示。而這兩種說法不可能同時「成立」。「信念上的歧見」可用知識、事實、推論規則等「理性」或公眾可檢驗的因素,來決定那一種說法「成立」的可能性比較大。
他認為「態度上的歧見」是「偏愛」的不同。這個「不同」可用「支持(贊成)」和「反對」某種「東西(或某個決定)」來表示。因此,是一種「個人性向」或「個人選擇」的不同,通常我們不可能同時「滿足」這兩種不同的「選擇」。「態度上的歧見」無法用「理性」或公眾可檢驗的因素來化解。
「信念上的歧見」如:
「在八年抗戰中,國民黨或共產黨誰的功勞比較大?」;
「軍購案對台灣利多或害多」;
「319是不是政治騙局?」
「態度上的歧見」如:
「林志玲和蕭薔那一個更美?」;
「牛肉麵和魯肉飯那一個可口?」;
「馬英九(或毛澤東)是不是救世主?」
(由於「救世主」的特性難有共識,雖然這個句型像是一個命題,實際上它們仍然屬於「態度上的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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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論述中,以上這兩種「歧見」的區分很重要。如果是「信念上的歧見」,請遵守理性討論的規則,提出周詳和說得通的論述,讓大家來檢驗那個命題「成立」(或比較「成立」);如果是「態度上的歧見」,大家各自說說即可。各人有各人的「偏愛」,不是用「論述」、「證據」、或嗓門可以說服對方或其他人。
公共論述中,另一個重要的原則是獨立或理性思考。以後再談。
附註:
1. 信念:belief。在近代哲學的「用法」中,”belief” 通常不指「信仰」,而指「意見」或「知識」。例如:「知識是一個信念系統。」信念系統:belief system
參考文獻:
Stevenson, C. L. 1964, The Nature of Ethical Disagreement, From: Readings In Philosophical Analysis, Ed. Feigl, H./Sellars, W. 雙葉書局 (這本書最初大概在1948年左右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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