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章鍵ckin網友對我的論述提出很多批評,本文只就「民主政治」的議題提出回應。
第1節 討論民主政治
第2節 回應章鍵ckin就我論述所做的評論。
第3節 是簡短的結論。
1. 再論民主政治
我的《淺談民主政治》發表後(胡卜凱 2005a),有些網友不太了解。因此我試著說清楚一些。
1.1 關於「民主」有三個層次的意思
一般人提到「民主」或「民主政治」時,視談話或論述的脈絡,往往有不同的涵義。例如:
a. 「現階段的中國,不適合實行『民主』 (或『民主政治』)。」
b. 「美國的『民主』 (或『民主政治』)很健全,可做其他新興國家的參考。」
c. 「美國的『民主』 (或『民主政治』)很成熟,不像台灣這樣烏煙瘴氣。」
d. 「台灣的『民主』 (或『民主政治』)不及格。」
我會認為:
a句中的「民主」(或「民主政治」)指政治體制或制度。
b句中的「民主」指政治機制,如美國憲法、三權分立、或選舉流程。
c句中的「民主」指政治行為,如總統和參、眾兩院的互動,或人民的投票行為。
d句中的「民主」可能指以上三者,或其中某一項。
1.2 關於民主機制和政治行為
A. 民主機制
我在原文中已指出:「民主」是「主權在民」的政治理想或原則。但如何實踐或實現這個理想或原則,並不是喊口號可以做到。例如:
行政權方面有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和三不像制。
立法權方面有一院制、兩院制,加上各種創制/複決制。
司法權方面,法官和檢察官有任命制、選舉制;審判方面有陪審團制和合議庭制,加上各種上訴制等等。
選舉的方式和方法上就更多了。
那幾種制度的配套才能做到「主權在民」的理想?我想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B. 政治行為
不論制度有多完美,所有的權力,還是人在行使。我不相信世上有完美的人。所以政治行為也總是要大家共同監督、檢討、改進。
人的行為是「社會建構」的。這就涉及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的領域。
1.3 關於民主和暴力
我想凡是討論民主政治的人,遲早都會碰到以下的難題:
A. 在民主制度下,個人權利和社會公權力的界線應如何劃分?
我對美國憲法史、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和美國ACLU處理的案例略有所知,也就略為了解這個議題。我當然沒有答案。我想也沒有人有最後的答案。
把這個議題推廣,就會觸及到:
B. 國家機制、政府機制、和法律的「正當性」問題。
或者說:
C. 個人什麼時候可以不遵守政府或法律的規範?
同樣的,我並沒有答案。我想也沒有人有最後的答案。熟悉過去人類活動(歷史)的人,大概也多多少少會思考這個難局。政治哲學和社會思想的領域中,有各種關於「正當性」的理論。
章鍵ckin和魯丁(David Ho?)對我這篇文章內容的批評,部分的原因,是他們沒有去考慮以上A、B、C這三個問題,或沒有很週延或深入的去考慮它們。
D. 我的觀點
我的觀點,當然很淺薄。但我有我思想的參考座標。簡單的說,我以「個人」為最終的價值判準(胡卜凱 2002a)。如我指出,這只是我的選擇。我了解也思考過其他相對的立場。所以我知道有不同的選擇,對以上A、B、C這三個問題,也就會推出不同的答案。
我在原文中說:
「在『必須而且願意面對後果』的前提下:『堅持法治原則』和『暴力具有正當性(在某種情況下)」』兩個命題並不衝突。」
「必須而且願意面對後果」這個觀點,則是從「存在主義」而來。
個人主義和存在主義都不是「真理」,它們只是我用來思考的基礎,和做人處世的底線。這個選擇是我的自由和權利。如果你/妳選擇其他的原則,那是你/妳的自由和權利。
我認為A、B、C這三個問題值得討論。目的不一定是取得共識,而是在討論過程中,我們能正視這三個問題,了解它們牽涉到那些基本假設或原則。當我們在生活(生命)中,遇到類似的困境或難局時,我們自己會做出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
如果所有的問題都有簡短或現成的答案,世界就不會是今天這種局面。人生也許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不要把「淺薄」當做安於無知或習於無禮的藉口。
2. 章鍵ckin的相關評論
以下就(章鍵ckin 2005)對我觀點的批評,提出回應。子標題後的 “—X”,指章鍵ckin原文節數。第一次引述他的原文時,以”… “表示。
2.1 章鍵ckin 2005:-- 4
"實在不太習慣胡卜凱對「民主政治」的說詞和描述。根據一般定義,「民主政治是基於民主的理念而形成的一種政治形態。」但胡卜凱在(2.1至2..3)對民主政治的定義/描述卻流於過多的概念,過於蕪雜,不夠概括、清晰。"
請見1.1節和下文的2.2-B。
2.2 章鍵ckin 2005:-- 5
A. “關於《「民主政治」三個不同層次的意義,「概念」或「原則」、「實踐」或「制度」、「運作」或「應用」層次的意義》、以及對四個字的拆字玄機:-----我雖然有質疑,但實在太複雜及混亂,我放棄探討這一Part。”
請見1.1節的補充說明。我原文到底是「複雜」?還是「混亂」?還是既「複雜」又「混亂」?如果是後兩者,我原文什麼地方混亂?
如果不能指出「混亂」的地方,則「混亂」云云,不過是「貼標籤」的拙劣手法。我也可以拿下面的「標籤」回貼:
你章鍵ckin根本是個「大傻瓜」(「白癡」?「智障」? …),沒有能力讀懂我胡某人的文章。
B. “關於「民主政治」和「政治」的混合所產生的混亂:-- 我以為胡卜凱在這裏談的「民主政治」有和「政治」混合之弊,尤其是他先前將「政治」的定義狹窄化(「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也就將「民主政治」的定義同樣地狹窄化了。”
「民主政治」是「政治」體制的一種。在原文的脈絡中,稍微有點「觀念」或大腦的人,都能了解我的「用法」。用集合論的術語,「政治」這個「集合」,包括「極權」、「專制」、「威權」、和「民主」(政體) 等等的「子集合」。(章鍵ckin,拜託別問我:「『集合論』是什麼東東?」)
這種簡單的層次關係都搞不清楚,只好亂貼什麼「混合之弊」的「標籤」。至於「定義狹窄化」的胡說八道,我已評論過(胡卜凱 2005b)。
我常常問自己:章鍵ckin為什麼要找上我呢?
C. “關於「民主政治」中的「主權在民」的謬誤:-- 我不同意胡卜凱『「民主」的意思是「主權在民」』的提法。正確地說是:「國家權力屬於人民,主權屬於全民」(註3),這非要準確描述不可。無疑,「主權在民」亦有「主權屬於全民」的意思,但在民始終不等於全民。
胡卜凱的「主權在民」中的主權可能是廣泛稱謂,但主權一般refer to國家主權,含糊不得。之所以我說胡卜凱的基本概念/論述不夠嚴謹之故。”
在討論政治的文章中,主權不指「國家主權」指什麼東東?難道指「初夜權」?(章鍵ckin,拜託別問我:「『初夜權』是什麼東東?」)
「國家權力屬於人民,主權屬於全民」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一話兩說?
「『在』民」當然不等於「『全』民」,台灣有個「全民計程車行」,你在中華電信的電話簿上,絕對找不到「在民計程車行」。但如果你章鍵ckin不懂「主權『在』民」這句話,在中文的意思就是:「主權『屬於』全民」,我不禁要再問一次老天:
「章鍵ckin為什麼要找上我呢?」
幫幫忙,請章鍵ckin大爺下次找個七、八歲(五、六歲?)的小朋友對談好不好?
D. “一國兩制”這一段。
我在原文的《後記》中,已說明:
「本來只打算寫第五節,剛好我和【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網站的網友,討論到民主政治(monna_biricchina 2005),因此多寫了前四節(0 – 3節)。」
這句話說的是,原文的前四節是針對monna_biricchina網友,就民主政治所做的一般性討論。由於它正好可以做為第五節的論述基礎,所以我把它們放在一起。如果章鍵ckin到【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網站查一下,就可明白前四節的論述脈絡。
我不知道「一國兩制」和「民主政治」有什麼直接關係。不過,我知道章鍵ckin喜歡「自由聯想」(白日夢?)。例如,他以為我的文章都是針對他而寫之類。
如果章鍵ckin不要那麼懶惰,不要迫不及待的攻擊我,查查字典、查查相關資料、多讀幾遍我的文章、或多想一想我在說什麼。就不會自曝其短,或自曝其花生米,而被我吊起來消遣了。(「花生米」是比喻其大腦。)
2.3 章鍵ckin 2005 :-- 6
A. “或者我們不要跟胡老遊花園兜圈子,直接從「胡老想說什麼」來摸索「胡老想定義什麼」好了。胡老想說的是楊儒門和政府;胡老想說的是「居於掌控或宰制地位的人」得勢(政治,但拿不出說得通的論述),人民有理(民主政治的定義,由孫文和胡卜凱背書), 胡老想說的是「台灣政府得勢、楊儒門有理」。”
這是另一個章鍵ckin在那裏「自由聯想」或自說自話的例子。
「掌控」或「宰制」在中文就是「有勢力」(章鍵ckin的「得勢」)的意思。我在原文的註2中也特別有說明。講得這麼明白,為什麼章鍵ckin還要去推測我「想說」什麼呢?如果他的中文這麼差,我看我還是明說好了:
「幫幫忙,請章鍵ckin大爺下次找個七、八歲(五、六歲?)的小朋友對談好不好?」
這句話的意思,也就是說,「我『想說』的是」:
「你章鍵ckin要跟我討論?再去讀五、六十本書吧(一、兩百本?)。」
我沒有說:「人民有理」,也沒有說:「楊儒門有理」。我說的是:
「在一定條件下,人民有權力推翻政府。」
這是從洛克以來,凡是接受「民主」這個理想的人,都接受的原則。美國獨立戰爭的「獨立宣言」、法國大革命時的「人權宣言」,都在闡釋這個道理;美國獨立戰爭、法國大革命、孫中山先生和毛澤東先生領導的革命,都在實踐這個主張。(章鍵ckin,拜託別問我:「『洛克』是誰?『人權宣言』是什麼東東?『獨立宣言』是什麼東東?」)
順便說一句,我主張論述要一致。就我所知,英國當時(1776)是君主立「憲」,中華民國也在1947年行「憲」。如果章鍵ckin說:
「法律本身是硬體,具當然正當性。」
那美國獨立戰爭和毛澤東先生領導的革命,有沒有「正當性」呢?
還是章鍵ckin要搬出他的「情況論」:
「我章鍵ckin認為有『正當性』的『情況』,就有『正當性』;我章鍵ckin認為沒有『正當性』的『情況』,就沒有『正當性』。」
泥土兄稱章鍵ckin為「大學者」,我看這個描述還不夠貼切。「如果」上述章鍵ckin的「情況論」成立,章鍵ckin應被尊為「大聖人」或「大法師」。
2.4 章鍵ckin 2005 :-- 7
A. “就算不是專指台灣社會,這套理論也是不通的。可以這樣說,世界的「完美的民主機制」尚未建立,但「一套適當的民主機制」真的尚未建立起來嗎?那世界上的民主國家的機制算是什麼?胡卜凱中「資源分配」的毒太深了。(胡提的馬克思主義者的「利潤下滑論」不知是什麼東東)”
先回答:「那世界上的民主國家的機制算是什麼?」
我認為:「世界上的民主國家的機制」都是還有改進空間的「政治機制」。
我在原文這一節中說:
「民主機制隨『社會關係/組成』、『生產模式』、或『階級結構』等因素而建立、構成、或演變。
從這些結構面來分析或探討『民主機制』,是20世紀政治學或政治理論主要研究活動之一。…
想要深入研究『民主機制』這個議題的人,可以從研讀格蘭西、熊彼得、法蘭克福學派、和美國政治學者的著作開始。」
我想國中生都看得懂這段話的意思:
a. 第一小段指出:影響「民主機制」的一些因素;
b. 第二小段指出:許多學者一直在研究如何使「民主機制」更完美。
c. 第三小段指出:被公認為是這方面「權威」的一些學者和學派。
我有批判:「世界上的民主國家的機制」嗎?
在我原文中,那一句說了:「『一套適當的民主機制』尚未建立起來」?
指出有人在研究「民主機制」這個事實,和「『一套適當的民主機制』尚未建立」有什麼語意或邏輯上的關係?
(章鍵ckin,拜託別問我:「『熊彼得』是誰?『法蘭克福學派』是什麼東東?『邏輯』是什麼東東?」)
也許受「英式」教育的章鍵ckin,中文有點鴨鴨烏吧。還是他對我個人有什麼不爽?看到我的文章或胡卜凱三個字就 go banana?
B. “什麼「此差異性就更大和更廣泛。導致民主機制被掌控階層「操縱」;參與者感到「無力」的可能性也大為增加。」--------空口說白話,不知所云。為什麼不拿台灣選民作說明呢?差異在那裏?那裏被操縱?瞎說不打底稿。”
章鍵ckin不住在台灣,也許他不知道「賄選」和「族群」議題在台灣影響選情的程度。但就我所知,他是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的常客。他應該讀過很多「兩顆子彈」或「319槍擊案」的評論。章鍵ckin可以不認為這是「操縱」,但他應該了解,很多人,包括他的親密戰友魯丁(David Ho?)在內,都認為這是一種「操縱」或「操弄」。
誰在「瞎說不打底稿」?我就交給網友公評。
不論在選舉或協商過程,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民主政治,都有利益交換或輸送的行為。這算不算「操縱」?網友也可公評。
從韋伯、涂爾榦、格蘭西、熊彼得、法蘭克福學派、到後現代主義者的李歐塔、布西亞等等,對「民主機制被掌控階層『操縱』和參與者感到『無力』」的議題,都有仔細的分析和論述。它們並不是我「獨特」的見解或「空口說白話」。除了李歐塔和布西亞外,其他的人,我在原文中都有提到。這些都是一代宗師或一時之顯學,上網一查就知。
說我「不知所云」,雖然是章鍵ckin慣用的「貼標籤」拙劣手法,但「睜眼說瞎話」,也未免過於無恥了吧?
我在原文中也提到:
「如協商、投票、遊說、抗爭、綁樁、賄選、假暗殺、和在電視台或網路上胡說八道(包括散佈假訊息)等等。」「操縱」或「操弄」的實例。
這樣的論述方式,也被章鍵ckin稱為:
「空口說白話,不知所云。為什麼不拿台灣選民作說明呢?… 瞎說不打底稿 …」?
我知道世界上並沒有「良心」這個「東東」,我只想問問:
章鍵ckin,你到底看不看得懂中文?(我知道你看不懂英文!)
章鍵ckin,你到底有沒有大腦(小腦?腦)?
(你到現在還以為我和泥土兄一樣「溫柔敦厚」?還是你心存僥倖,以為我不會把你吊起來,讓大家看看你的醜態和下流的論述行為?)
C. 「馬克思主義者的『利潤下滑論』」
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必定解體,或「過渡」到社會主義的主要論述基礎之一,是因為他認為:
a. 資本主義社會(或體制)的基礎在「利潤」;
b. 資本主義社會的內在矛盾是得它無法維持使其得以繼續運作的「利潤率」水準;
c. 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發生「利潤率」下降的狀況;
d. 當「利潤率」下降到無法維持資本主義社會正常運作的時候,社會主義社會就會 取而代之。
這就是「利潤下滑論」(theory of the falling rate of profit)。章鍵ckin 大概還是不懂,請參考(Cullenberg 1994)。
2.5 章鍵ckin 2005 :-- 8
A. "我也注意到,胡卜凱肯吸收我關於『condition情況』的論述了。"
我們先談談:「『condition情況』的論述」。
在學術討論中:
a. 大部分的場合,condition應譯為「條件」;
b. 如果一個事件要看「情況」而定,描述這種性質的通用術語是”contingent”(胡卜凱 2002b:contingent條);
c. 「情況」通常用”situation”或“scenario”來表示。
上引我討論”contingent”這個術語的文章,發表在2002,但完成的時間大概在2001年6月左右。我那時運氣不錯,還沒被纏上。
我一再說明我是「相對主義者」,什麼是相對主義?簡單的說,就是各種主張、觀點、或原則有各自的價值或應用。一來主張或觀點來自不同的成長經歷或「情況」(situation);不同的「情況」(situation),需要不同的方式或策略來處理(胡卜凱 2002a)。
而從章鍵ckin的「論述」來看,(如果胡說八道也能稱為「論述」的話),他是個認為天下只有一種說法(章鍵ckin說法)的人。所以我不知道他「關於『condition情況』的論述」是個什麼東東或西西。當然也就無從「吸收」。在寫這兩篇文章前,如果我看章鍵ckin的文章,我也只花不到60秒的時間來掃瞄它們。
B. 章鍵ckin的童年
章鍵ckin:「我也注意到,胡卜凱肯吸收我關於『condition情況』的論述了。」
這句話,曝露出兩個關於他個人的可能性:
a. 他沒看過馬。(這個比喻從俗話「馬不知臉長」引申而來。);
b. 他有病。
這兩個可能的「情況」,可能有連帶關係。
如果章鍵ckin沒看過馬,可能是他小時候從沒去過動物園,和沒看過西部電影。
如果在20世紀長大的章鍵ckin,小時候從沒去過動物園,和沒看過西部電影,用弗洛伊德的術語來說,他有一個deprived childhood。而小時候受到嚴重deprivation 的人,長大後通常會有某種意識上的錯亂(俗稱神經病或心理變態),如妄想症、自大狂、自戀症、或patricide等等的傾向。
2.6 章鍵ckin 2005 :-- 9
A. "法律本身是硬體,具當然正當性。"
如果「法律」是刻在石板或石碑上,我可以了解「法律本身是硬體」的說法或觀點。但現代「法律」是以書本形式發行,而且經常修改。所以,「法律是軟體」應該是一個較貼切的比喻。
執行「法律」程序結果的監獄,或槍斃犯人的槍,可以稱為「硬體」。但它們不是「法律本身」。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硬體」就「具當然正當性」;
(還是這兩句話並無語意或邏輯上的關係,只是一種兒語,或自由連句?)
還記得我主張論述要有一致性嗎?如果章鍵ckin認為「硬體」就「具當然正當性」,不知道他是否認為:
一個強姦犯的「陽具」也「具當然正當性」。
(還是這兩句話並無語意或邏輯上的關係,只是一種兒語,或自由連句?)
用弗洛伊德的術語來說,認為「陽具具當然正當性」的觀點叫「陽具崇拜」。看來章鍵ckin「大聖人」的毛病還真不少。
2.7 章鍵ckin的討論技倆
我已浪費太多寶貴的時間。章鍵ckin對我原文其他的批評,大致類似以上的胡說八道。我就不再一一回應。再說下去,我怕有人一時三刻之間找不到地洞,說不定就從樓上往下跳。我還是積積陰德吧。
如果章鍵ckin再陰魂不散的纏著我,我不會再回答。我會把這幾篇回應的文章一再刊登,到處轉貼。當然,如果章鍵ckin能寫出言之成理的文章,我很願意受教。
以下做個歸納。數字和字母指示本文節數。
A. 貼標籤
2.1、2.2-A,-B、
B. 胡說八道C. 公然做不實之陳述
2.2-C、2.3、2.5-A、2.6
2.4-A,-B
5. 結論
5.1 章鍵ckin對我論述所做的批評,可用「胡說八道」來概括。
5.2 我建議章鍵ckin好好對待自己的枕邊人。萬一鬧翻了,她/他大爆章鍵ckin的真面目,嘿!嘿!嘿!(話說回來,世上既沒有「良心」這個「東東」,也許也沒有廉恥。)
參考文獻:
- Cullenberg, S. 1994, The Falling Rate of Profit, LPC Corporation, Chicago, http://www.nd.edu/~remarx/books/books/frp.html
- 胡卜凱 2002a,《發刊詞 – 我的論述架構》,【廣場】 > 知識區,23頁或以後
- 胡卜凱 2002b,《評《哲學辭典》的中譯本 – 兼論意思和翻譯》,【廣場】>【知識區:第24頁或以後】
- 胡卜凱 2005a,《淺談民主政治 -- 楊儒門事件 和 抗爭》,【廣場】>【知識區:第3頁或以後】
- 胡卜凱 2005b,《「政治」的定義 – 回應章鍵ckin》,【廣場】>【知識區:第1頁或以後】
- 章鍵ckin 2005 ,【中時電子報】>> 【新聞對談】>> 《楊儒門事件 和WTO》,留言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