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反分裂法的第八條,將武力手段變成促進兩岸和平的選項之一則是不符合美國利益的。因為如果台灣有任何企圖宣布獨立的手段(如制憲正名),中共就可以「依法」攻打台灣。而美國依照「台灣關係法」,則需在台海任一方片面改變現狀時予以協助。美國現在顧經濟都滿頭包了,不可能有餘力還要顧及「台灣安全」,而軍購案看起來是不會過的,所以請台灣人民自求多福吧... (最後兩句是我自己加的...)故而,美國正加強促歐對中國實施武器禁運,四月十四日,美國務院主管政治事物的助理國務卿 N. J. Burns發表了一項文件,基於中國的「反分裂法」可能對台灣動武,而力促歐對中實行武器禁運。但歐洲方面似乎反對了此項提議。Burns 並公開表示,在中共未能與台灣建立良好關係及改善人權問題之前,歐洲不應繼續賣武器給中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