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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殷海光先生《民主與自由不是一件事》
2005/01/28 10:17 瀏覽1,638|回應2推薦0

胡卜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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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monna_biricchina網友在【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上,關於「民主」的討論中,引述了殷海光先生下面這段話:

「通常把民主與極權對稱;自由與專制對稱。這是亂點鴛鴦譜,配錯了對兒。民主政制的反面是專制政制。自由主義的反面是極權主義。這也就是說,在專制政制之下一定沒有民主政制;可是不一定沒有自由主義。在極權主義之下一定沒有自由主義;可是不一定沒有民主政制。」(monna_biricchina 2005)

我讀了這段話後的評論是:

「(殷先生)那段話或者是修詞的用法,或者不合邏輯,或者顯示殷海光先生也許鼓吹自由主義和民主制度,但他對自由主義、民主制度、極權主義、和專制政制的性質或特徵都不甚了了。」

承monna_biricchina網友轉貼原文(殷海光 2005:第12章第1節)。看了之後,我認為:

殷先生大作這一節的標題,做為一個命題是成立的。但是他在概念分析和推理上有相當的爭議,論述內容自然難以成立。

由於我認為「民主」、「自由」、各種政治制度是基本而且重要的概念,以下從批評殷先生大作中這一節的「文字」切入,對相關概念做一個分析,請各位指教(1)。

1. 概念分析

1.1 民主、自由、和自由主義

我先對這三個術語提供一個參考用的定義,再做討論。這些定義只是我對它們的了解。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定義;不同的定義,自然會導致不同的詮釋和結論。

1.1.1 民主

如殷先生指出:(民主)指一種政體或政治制度。依我的分析,「民主」至少有三個層次的意思。它可以是「民主政治」的簡稱,或包含「民主機制」為其意義之一(胡卜凱 2005a)。

1.1.2 自由

自由有兩個層次的意思:

「消極自由」指一個人的行動,在社會中被容許的種類和範圍;
「積極自由」指一個人在社會中發揮自己潛能的限度(2)。

1.1.3 自由主義

就本文的分析來說,我們不妨接受殷先生引用或申論以「權力」來闡釋「自由主義」的說法(3)。即「自由主義」是:

「(認為)無論公共權力是操持在貴族手裏或操持在平民手裏,都不能是絕對的。」

這個主張或觀點(4)。

1.2 極權政制、專制政制、和威權政制

殷先生在monna_biricchina網友所轉貼的這段文字中,並沒有定義「極權」和「專制」。我不知道他用這兩個指號時,是否有特定的所指。就我所知,以下是一般政治學者對極權、專制、和威權(政制)的描述。

1.2.1 極權政制

一種政體、統治方式、或統治風格。這個「術語」的重點,在區分統治者(或集團)權力施行的「範圍」。即統治者(或集團)的權力及於被統治者生活的各領域及(每個領域)相當細節的部份。

1.2.2專制政制

一種政體、統治方式、或統治風格。這個「術語」的重點,在區分統治者(或集團)運用權力的「程度」。即統治者(或集團)的權力不受任何節制或制衡。也就是一種「(完全或絕對)任(統治者之)意」統治的政制(5)。

1.2.3威權政制

一種政體、統治方式、或統治風格。這個「術語」的重點,在區分統治者(或集團)權力的「來源」。即統治者(或集團)的權力基礎在於力量,不在被統治者的「同意」。其實極權或專制政制,在這一點和威權政制是一樣的。一般而言,威權政制的統治者(或集團),其權力「範圍」不如極權政制;其權力「程度」不如專制政制。

殷先生在這一節的「文字」中,並沒有提到威權政制。我提出來只是做一個補充和比對。至於這三個政制的實例,請見附錄。

1.2.4 政制和主義

政制指一種政體(原則、制度、和機制)、統治方式、或統治風格。

主義是一種思想、信仰、和力量(孫中山)。現在人會說:
主義是一種意識型態或宰制論述。

在中文的「用法」中,或在(中文)日常生活語言中,「極權」、「專制」、和「威權」既指政制(政體),也指主義。一般人不會去做這樣的區分,甚至不會去區分這三者(6)。但在「政治論述」或「思想論述」中,如果不區分這三個術語個別層面(政制/主義)的意思,有時會造成論述上的困難或問題。

殷先生這一節的「文字」中,對「極權」或「專制」這兩個語詞,並沒有就「政制」和「主義」做區分。

1.3 等同和相關

所謂「推理」,就是找出兩個命題間是否有關係(7)。如果有,是那一種關係。當我們討論一個「概念」和一個「制度」、兩個「概念」、兩個「制度」、或任何兩個「東東」之間的「關係」時,我們要分清楚自己在講那一種「關係」。「關係」有很多種,此處只略做說明。

1.3.1 等同關係

在本體論中,兩個東東是否相同或全等,有其嚴格的定義或條件。我只看過一、兩本講本體論的書,所以略過不論。

1.3.2 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可說是一種直接關係(8)。例如依照生理學的解釋,細菌或濾過性毒侵入人體後,白血球會啟動免疫(殺菌)機制,在這個白血球「消滅」細菌或濾過性毒的過程中,(可能)導致人體溫度生高或其他症狀。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說「感冒」(可能)是發燒或流鼻涕的「原因」。或「感冒」和「發燒」間(可能)有「因果」關係。

1.3.3 結構或功能關係

結構或功能關係可說是間接關係或因緣和合關係。即A造成B可能發生的環境或「結構」。或A的存在,有幫助(提供)B發生(存在)的機會。但 A和B之間不是「因果」關係。

1.3.4 充分或必要條件

如果A和B之間有關係,在一般正式論述中,通常以下列三個嚴謹的概念來表示:

a. 充分條件
b. 必要條件
c. 充(分且必)要條件

這個議題不在本文範圍,以後有機會再談。有興趣的網友可在任何一本邏輯教科書上找到相關的解說。

1.3.5 其他關係

a. 從亞歷斯多德開始,就討論「範疇」的概念。許多東東被劃分到同一個範疇,有時就不免有所謂的「同族類似」關係。
b. 在同一個範疇的各種東東間,有的屬於同一「類型」,所以有「相似」或「相當」的關係。
c. 在生物學上,不同物種間,有些器官有「型態相當」的關係。這個概念也被應用到人文/社會科學。

現在依據第1節中對概念的分析、以上對「關係」的討論、和(我認為)殷先生在語意上未做區分的地方,探討殷先生大作中涉及到的一些概念或議題。

2. 自由和自由主義

從1.1節的討論,我們看出「自由」這個概念應用的範圍是「個人行為」;「自由主義」這個概念應用的範圍是「權力歸屬」的討論。前者是日常生活中的議題;後者是政治哲學中的議題。(我認為)「自由」和(殷先生的)「自由主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只是有「同族類似」的關係而已。

就我所知,很少或沒有學者把「自由」當做「自由主義」的簡稱或同義詞;或認為「自由」的各種意義中,包含「自由主義」。殷先生在他大作中這一節的「文字」,沒有對「自由」加以界定。也許這是他的疏忽,也許這就是導致他在這一節中,一直沒有區分「自由」和「自由主義」的原因 (9)。

我認為殷先生不做這個分別,造成殷先生大作在論述上的困難。

例如在引用嘉塞待和倫納爾兩位以「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對稱的文字後,殷先生接著說:

「民主和『自由』確實是兩種不同的東西。」(雙引號是我加上的。)

如果依我的看法,「自由」和「自由主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殷先生的論述方式相當於:

嘉塞待說:「A和B不同。」
倫納爾說:「A和B不同。」
所以,(我們可以說:)「A和C不同。」(10)

這在邏輯上稱為:「結論不能從前提(或推論過程)導出」(11)。

3. 「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

「純粹就『概念和制度』來說,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二者之間並沒有一個相應的關聯。」(雙引號是我加上的。)

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小半。對古代的希臘、羅馬、和意大利城邦國家而言,這句話是對的。當時並無「自由主義」的「學說」,但有某種形式的民主政制。

但「權力」、「權利」、「城邦(公共)」、和「個人」等構成「自由主義」的概念,在古代的希臘、羅馬就有了。我認為這些基本概念,是當時希臘、羅馬的「公民」,選擇他們政制的原因(動力)之一。

在絕對君權(「朕即國家」)的概念出現之後,就「概念」來說,自由主義是民主政制的意識型態基礎。或者說,自由主義是民主政制「正當性」的基礎。換句話說(在實行絕對君權之後),沒有:

「無論公共權力是操持在貴族手裏或操持在平民手裏,都不能是 絕對的。」

這個思想,人民不會去爭取「民主」政制(12)。

其次,沒有「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民主」政制就少了一面堂堂之旗。為了他們自己的權力或私利,美國商人和大地主,以及法國貴族和中產階級,仍會爭取「民主」政制。但他們能不能募集到夠多的一般民眾替他們流血犧牲,和君權戰鬥來促成個別「民主」政制的實現(13);或取得什麼樣的「民主」政制就不一定了。

用格蘭西的語言說:「君權神授」或「朕即國家」是當時(18世紀)的「宰制論述」(14);而「自由主義」則是「反宰制論述」。在後者的激勵或引導下,成就了當時的「民主」政制,並演變至今。我認為這是「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的內在關係。當然,今天的「自由主義」(不同於殷先生的定義)則成為「宰制論述」,「社會主義」是相對的「反宰制論述」。

4. 「民主政制」和「自由」

殷先生的「民主」,指的是「民主政制」。因此雖然殷先生的標題是以「民主」和「自由」對稱,在本節中,我將使用「民主政制」,使意思更清楚一些。請參考我在第1節我替「自由」下的定義(1.1.2節),並比較殷先生對「自由主義」的定義(1.1.3節)。

從第1節中對「民主」和「自由」的描述,我認為絕大多數唸到高中的人,都不會把「民主政制」和「自由」兩者當成「是一件事」。殷先生也許只是用一種修辭的手法,來彰顯他試圖討論的「民主和自由」之間的關係。

4.1 「民主政制」和「自由」的結構關係

實際生活上,(目前)任何政制不可能全天候監控所有的人民。在後工業社會中,社會成員也必須擁有一定的「彈性」和創造力,經濟活動才能永續發展。所以,在任何政制下,人民都有某些和某種範圍內的「自由」。但這不是我們要討論或在乎的。

討論「自由」這個議題時,關鍵點不在「自由」不「自由」(有多少「自由」),而在:

人民的「自由」有沒有保障、是否會受到任意的侵犯或剝奪;
社會中有多少成員能擁有「自由」;
各成員擁有的「自由」是否相當;


等等。

以下是我對「民主政制」和「自由」關係的看法:

4.1.1 在「民主政制」下,社會行為(包括人民的「自由」)由法律規範。同時,在「民主政制」下,主權在民。即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受人民直接或間接的管理。因此,人民的行動在社會中被容許的種類和範圍,由(公訂的)法律條文規定和保障,不是由少數人「施捨」。大家知道自己有那些「自由」,(在法律範圍內)也可以無顧慮的使用這些「自由」。

4.1.2 在「民主政制」下,法治制度保障人民行使法律條文所規定的「自由」。統治者也必須受同樣法律條文的約束。在理想或一般情況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理論上,在「民主政制」下,人人有相同的自由,而且受到相同的保障(15)。

4.1.3 在本文所討論的其他三種政制下,也許也有法律條文規範「自由」,但統治者的權力高於法律,法律的「執行」,或多或少是「任(統治者之)意」的。因此,人民的自由即使有法律條文規範,仍隨時可被剝奪。此外,和統治者(或集團)有關的人,會享有較多的自由(如太子黨或新階級)。

如果我們接受「民主政治是一種生活方式」的概念,我們就了解:

「民主政制」和「自由」有結構或功能上的關係。

也就是說:

「自由」需要「民主政制」的機制來規範和保障;
「民主政制」之所以值得追求,因為它有確保人民「自由」的功能。

這也是何以民主政制和法治制度兩者間有不可分的結構性關係。

因為專制者的權力沒有任何制衡,相對而言,人民的自由就毫無保障。這是為什麼有人以「『自由』與『專制』對稱」的原因。

「自由」和其他「政制」的結構性(實質)關係,在以上4.1.3點中已說明。殷先生這一節的文字,對這一點則完全沒有討論。

4.2 「民主政制」和「自由」的排列組合

因為殷先生沒有充分掌握:

a. 「自由」和「自由主義」不同,
b. 制度和(個人)生活方式的結構關係。

以致殷先生就「民主政制」和「自由」所做的論述(他所說的「排列組合」),在「民主政制」和「自由」的概念上,或兩者的「關係」上,其實是不相關的。殷先生這段論述只是在「民主政制」和「自由」的文字上做「排列組合」而已。我只舉一個例子。殷先生說:

「如果一個國邦行的是專制政制,但是在社會文化上有相當的『自由』,那末這個國邦便是無民主而有『自由』的。」(雙引號是我加上的。)

如果我對「專制政制」的詮釋合一般學者的用法(1.2.2節),則依照殷先生自己對「自由主義」的定義(1.1.3節),這句話的句型相當於「A是A的相反」。當然,殷先生也許有他自己對「專制政制」的定義,使得他這句話可以成立。但我很難想像這會是個說得通的定義。

我們可以想像「專制政制」的統治者是所謂的「開明君王」或「開明專制者」。但我們能想像他/她永遠不死嗎?如果他/她的兒子、女兒、或繼位者具有桀、紂、或希特勒一類的人格特質,在這種「專制政制」下,「這個國邦還是無民主而有『自由』的嗎?」(16)

「社會文化上有相當的『自由』」,不是「國邦無民主而有『自由』」的原因,而是「專制者」容許「社會文化上有自由」的結果。

4.3 民主政制和其他政制

4.3.1 民主政制和獨裁

殷先生說:

「如果多數決定選出一個獨裁者希特勒,那末我們憑什麼說是『不民主』呢?」

它顯示出殷先生對什麼是「獨裁」,不甚了了;也沒有所謂的「動態」概念。我的意思是:

a. 一個政治制度是否「獨裁」,由掌權者運用權力的方式而定,不由掌權者獲得權力的過程而定。
b. 希特勒經過選舉過程而成為德國領袖。所以,使希特勒得以成為領袖的制度是「民主政制」。
c. 希特勒掌權後,經過一系列的計畫和動作,鞏固和凝聚自己的權力,「才」改變或消除當時德國的民主政制而成為一個「獨裁者」。

如果民選領袖經過選舉得以掌權,在掌權後經過選舉或武力改變這個制度,(新制度)不再保障:

「行使公共權力之事屬於全體公民。」

則此制度不能繼續稱為民主政制。

一般人說納粹德國或希特勒「不民主」,指的是希特勒解散國會(?)、凍結憲法(?)以後,不是說在這些事件發生之前或他當選的那一天。

民主政制本身不保證不會產生「獨裁者」,就像民主政制本身不保證不會產生「騙子總統」一樣。如果我沒有記錯,近代史上,至少有三個「皇帝」或國王是經過民主制度產生的。

殷先生引用舒彼德論述中:

「民主是一個政治方法。」

我不了解身為邏輯教授,殷先生何以會認為:

「方法」和「方法」所產生的「結果」間,有任何必要或充要條件的關係。

4.3.2 希特勒

更嚴重的爭議是:

「如果多數決定選出一個獨裁者希特勒,那末我們憑什麼說是『不民主』呢?」

這句話講得不夠清楚。

如果殷先生的意思是:

「… 那末我們憑什麼說『德國』是『不民主』呢?」

因為我認為殷先生對什麼是「獨裁」(和什麼是「民主」),不甚了了,這句話還情有可原。

如果殷先生的意思是:

「… 那末我們憑什麼說『希特勒』是『不民主』呢?」

我認為這種論述必須譴責。

如果殷先生認為「希特勒」(完全掌權後)是否「不民主」有討論空間,我不知道他根據什麼立場來談「民主與自由」。

如果一個人認為陳進興的行為是否「危害社會(其他成員)」有討論空間,我不認為他/她有資格或立場討論「倫理學」(17)。

5. 對稱問題

殷先生大作中說:

「通常把民主與極權對稱;『自由』與專制對稱。這是亂點鴛鴦譜,配錯了對兒。民主政制的反面是專制政制。『自由主義』的反面是『極權主義』。」(雙引號是我加上的。)

「民主與極權對稱;自由與專制對稱」配錯了對嗎?

我認為沒有。殷先生認為「配錯了對兒」的判斷,可能是因為:

a. 殷先生把「自由」和「自由主義」當做同義詞。這可從上引殷先生的文字中,我加的雙引號再次看出來。(第2.2節引述的文字是第一個例子。)
b. 殷先生對「極權」和「專制」這兩個概念的了解,不夠週延(請參考第1.2節和附錄的討論)。即他忽略了「極權」和「專制」這兩個指號,可以同時指「XX主義」和「XX政制」;他也沒有去分析「極權」和「專制」與「民主」和「自由」間在「概念和制度」上的結構或功能關係。我猜測殷先生也沒有深入的去思考何以西方學者提出「極權」、「專制」、和「威權」這些不同的概念。

依據附錄中的分析,「極權」、「專制」、和「威權」三者雖各有其特徵,但它們的共同點是:

「主權」不在「人民」手上;
權力的來源(大多數)在力量而不在人民的「同意」。

因此,就權力歸屬及來源而論,「民主」(政制)和「極權」、「專制」、或「威權」等(政制)都可以對稱。

就生活方式而論,「極權」、「專制」、或「威權」等(政制或主義),對於人民的「自由」都有不當的限制(才能維持其權力);或可以任意侵犯人民的「自由」(因其權力不受人民監督或節制)。因此,「自由」也都可以和它們對稱。

6. 結論

殷先生說:

「純粹就『概念和制度』來說,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二者之間並沒有一個『相應的關聯』。」

殷先生在台灣致力鼓吹「民主和自由」,我很尊重這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風格。但風格歸風格,知識歸知識。這是何以我需要指出這句話「不成立」的原因。

還有人認為「民主」政制和「自由」沒有一個「相應」的關聯嗎?

如果妳/你珍惜自己的「自由」,就請維護「民主政治」,並致力改進「民主機制」和當前的「政治行為」。


附錄:

極權、專制、和威權政制

如果正文第1.2節的分析,合於一般政治學書籍中的用法,我們可以說:

這三種政制包括君主政體、獨裁統治、一黨專政,或寡頭政治等等。
三者就權力「來源」而言,都不是「人民同意」的。因此,都是「不民主」的。

這三種政制間有關係嗎?由於三個概念各有其所界定的特徵,三者之間的關係,我認為大致可以這樣說:

a. 「極權」和「專制」(政制)一定也是「威權」政制。
b. 「威權」政制不一定「極權」或「專制」。
c. 「極權」(政制)未必「專制」。
d. 「專制」(政制)也未必「極權」。

也許舉幾個實例來說明,可以講得比較清楚。

以冷戰期間東歐共產黨國家,和拉丁美洲的獨裁國家為例,它們的領導人在國外受蘇聯或美國老大哥的節制;在國內受黨機器(東歐),或其他將領、資本家(拉丁美洲)的制衡。這些國家的領導人(或統治集團),對內實行「極權」或「威權」統治,但其權力的施行,有一定限度。因此,不是「專制(政制)」。

當時亞洲的南韓、台灣、和其他被美國政府包養,半民主或名義上民主的「附庸政權」,則實行「威權統治」。其權力施行的範圍和程度,都有一定的限度。因此,不是「極權」,更不是「專制」(政制)。

所謂「專制王朝」,一般指「東方」的阿拉伯、波斯、和中國的王朝。但在西方,一般而言,王室受教會和貴族的節制或制衡。即使在路易14時代,他遠比不上東方帝國君王的「專制」,如中國歷史上的「賜死」、「抄家」、和「誅九族」之類(18)。

「極權制度」是一個「現代」現象。它一方面需要「現代」的知識、技術、官僚系統、和媒體傳播等才有執行的管道、方式、和工具。另一方面,現代的生產關係,使人民日常生活和政府(國家)機制間的互動大幅增加。這兩點使「極權制度」的權力運作模式,有「客觀」或「結構」上的可能。

「威權政制」下的「自由」,可以拿台灣的白色恐怖時代為例。當時雖然有「憲法」,也有選舉和議會,但警總「約談」人民不需要理由;約談的期限可以從幾天到(此人)從此不見天日。

另一個範例是當下的中國(共)。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算得上是「極權政制」,現在應該「進步」成「威權政制」。我不知道秦城監獄是否還在營業,或是否還和以前一樣以「和尚打雨傘」的方式營業。但從個別的案例來看(請參考【社會區】相關評論。),人民的基本自由和人權還是靠「威權」政府的「施捨」。

後記:

寫完本文後,我將殷先生大作這一節中的「民主」全部換成「民主政制」;將「自由」全部換成「自由主義」。這樣他的文章讀起來比較具有一致性。但一些基本問題仍然存在。希望對殷先生思想有研究的人,能幫助大家了解殷先生的文風。例如他把「自由」和「自由主義」兩個指號當同義詞?還是他認為「自由」和「自由主義」是「一件事」?


註:

1. 我沒有讀殷先生《中國文化的展望》這本大作,本文只是就monna_biricchina網友轉貼殷先生大作這一節的「文字」做分析。如果殷先生原著或其他著作,對我所提出的質疑有所說明,請對殷先生原著或思想有研究的朋友指教。文字: text
2. 此處的定義,大致依據Isaiah Berlin的"Two Concepts of Liberty"。我對他「積極自由」的詮釋,結合了尼采「發揮潛能意志」(“will to power”) 的概念(胡卜凱 2002)。自由:liberty (freedom)。
3. 但他所引最後一句:「個人所有的權力不得受國邦的『任何』干涉。」應該是誤譯或誤解。(雙引號是我加上的。)
4. 殷先生這個詮釋,比較接近「公民擁有充分自由權論」。它和古典或當前的「自由主義」都有相當距離。對「自由主義」的分析不在本文範圍,以後再談。公民擁有充分自由權論:libertarianism;自由主義:liberalism。
5. 任意:arbitrary (rule)。
6. 在英文(或其他外文)中,政制和主義都是兩個字。雖然有時亦通用,但可從上、下文看出其所指。中文的確比較含混,這是何以在正式論述中,更應該把意思說「清楚明白」的原因。極權政制:totalitarian rule;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專制政制:absolute rule;專制主義:absolutism;威權政制:authoritarian rule;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
7. 關於命題的討論不在本文範圍。
8. Hume關於因果關係的討論不在本文範圍。
9. 殷先生也許是第一位不做這這種區分的學者。就語意學而言,任何人可以自行定義一個語詞的意思。但在語用學層次,當一個人的「用法」和通行用法有差時,混淆和誤解就難免發生。
10. 依殷先生所引用嘉塞待和倫納爾兩位的文字,他們都是以「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對稱。這當然是一般學者的用法但他們的「自由主義」應該是:liberalism。殷先生所引梅特倫的話,則是以「民主」和「自由」對稱。在梅特倫的上、下文中,這也是通行的用法。(以譯文為依據。)
11. 結論不能從前提(或推論)導出:non sequitur
12. 但想到這一點,並不保證一個人會爭取「民主」政制。我認為:「聞誅一夫紂,未聞弒君也。」就表示「君主權力不是絕對的」這個想法。但中國人沒有去爭取或發展出「民主」政制。
13. 獨立宣言和法國大革命時的文獻,可以佐證這個說法。
14. 我用「宰制論述」翻譯hegemony(胡卜凱 2005b)。
15. 我們暫時不考慮經濟因素所帶來的限制。這是自由主義、保守主義、和社會主義等爭論的焦點。
16. 我也不認為殷先生能舉出一個例子來支持他大作中:「歷史告訴我們,從專制政制也可以實現自由主義。」這句話。
17. 我雖然接受相對主義,但我認為「人際相通性」是一個取得客觀性或共識的基礎。我也認為為了維持社會的穩定運作,(該)社會的成員必須建立某些標準或行為規範。這些共識或行為規範,除了建立在一套共同的文化上以外,也需要大家對事實的認定或判斷有一套相近的基準。殷先生這段話,除非是為了修辭語氣,有「虛無主義」的味道,我認為是相當誤導年輕人的。
18. 東方專制王朝除了沒有教會和貴族制衡外,自有其個別的社會結構和生產關係因素。我沒有能力在此深論。
19. 殷先生所引用舒彼德論述中:「自由主義和民主政制是兩回事。在開始的時候,二者並沒有關係。至於在趨勢方面,演變的結果,二者的意義是互相衝突的。」中「二者的意義是互相衝突的」這句話可能是誤譯或誤解。
20. 殷先生所引用舒彼德論述中:「民主的本身不可能是一個目標。」一句顯然(至少在中文)有爭議。如果「民主」是「民主」政制的簡稱,我不認為它不能做為(中文裏的)「目標」。我們可以用中文說:「五四運動的目標在追求德先生和賽先生」。所引最後一句也有問題。我以後有機會將找出英文翻譯,查證英文原文。

參考文獻:

monna_biricchina 2005,《民主使用手冊》,msn 社群 >> 【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重慶森林】
http://groups.msn.com/b4s0p6igss29cgvtqr7irv5c45/page7.msnw?action=get_message&mview=0&ID_Message=1315&LastModified=4675504988334898345
胡卜凱 2002,《評《哲學辭典》的中譯本 – 兼論意思和翻譯》,【廣場】>【知識區:第22頁或以後】
胡卜凱 2005a,《淺談民主政治》,【廣場】>【知識區:第1頁或以後】
胡卜凱 2005b,《楊儒門事件和全球化》,【廣場】>【知識區:第1頁或以後
殷海光 2005,《民主與自由不是一件事》,本網棧本欄下一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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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13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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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5 04:20 推薦0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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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nna_biricchina / 胡卜凱

以下兩文原載:msn 社群 >> 【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重慶森林】>> 《民主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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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na_biricchina (2005/02/05)

特地上網查了民主的定義,發現它根本沒有固定一致肯定的定義...

再度解釋一下我的文章。

某村許多人以為某種樹是神樹,只要往門口一種,它就自然的會開花結大果子,這些甜美的果子將使得一家人吃穿不愁。於是他們找到了一棵這樹的樹苗,就種了下去,因為覺得是神樹,所以不澆水不施肥不照顧,只等著結果子。

等啊等的,奇怪,怎麼連花也不開?於是有人說,這是樹苗啊,才剛種下去的,要耐心等等就好啦。好吧,等就等吧!再等等,咦?怎麼樹葉開始枯萎掉落了?怎麼上面長滿了寄生蟲?越看越不對勁....

於是我就打算跟他們說,你們種的樹是好品種,但它其實不是神樹,會死也會爛,跟其他品種相比各有長短,總之它絕不會自動創造奇蹟,還是放棄幻想打起精神,好好照顧這樹,那一家吃穿也還是可以不愁的。

可是相信神樹的人認為我在污蔑他們的信仰;又有專家學者專程來開導我說“這樹雖不是神樹,但絕對是最好的品種,你要相信我。”

但我想說的,與品種優良與否沒關係,我只是想叫他們去澆澆花鋤鋤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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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2005/02/05)

「定義」這個概念在現代(或後現代)的確有爭議性或無法「定義」。

但笛卡爾「清楚明白的概念」這個原則,對初學者還是很有實用功能的。換句話說,當我們要討論一個議題時,我們要知道自己在談什麼。

不只「民主」不只一個「定義」,我想任何一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中的術語或概念,都沒有一個「固定」的「定義」。

「文化」至少有三個「定義」;
「社會主義」少說也有10個「定義」;
「自由主義」從古典自由主義、新(new)自由主義、到「新科」(neo)自由主義,恐怕沒有10個,也有七、八個「定義」。
至於「社會」、「政府」、「政治」、…那就更不用說了。

但是,回到索緒爾的基本概念:

一個指號(符號)之所以為指號,因為它和其他指號不同。

所以我們不一定要能夠「定義」民主,但我們要知道「民主」和「獨裁」、「專制」、或「極權」有什麼「不同」。

借用你的寓言。沒錯,種了一棵樹的話,澆水、除草是很重要的。

我則是提醒大家,不要把毒蛇當神樹來養。

如我在評殷海光先生那篇文章中說的:

「獨裁」(威權)指掌權者可以半夜來約談你,或送你免費遊綠島(不一定是三日遊喔)。
「專制」指掌權者可以抄你的家、滅你的族;
「極權」指掌權者可以規定你家只能生一胎;從新店到景美你要到市公所拿路條。

這就是它們和民主「不同」的地方。

王大可的混淆,在用錯了比喻。

當我們談「工具」時,我們預設一個用「工具」的人。

但在「獨裁」、「專制」、或「極權」制度下,一般人民不是用「工具」的人,而是那個「工具」。

只有在「民主」制度下,一般人民才可能是用「工具」的人。當然,他/她必須要有一定的資訊和意志力。

這就是「獨裁」、「專制」、或「極權」制度和民主制度「不同」的地方。

這也是為什麼我給「民主」下的「定義」是:

「主權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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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自由不是一件事 -- 殷海光先生
2005/01/28 10:19 推薦0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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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海光

本文轉貼自: msn 社群 >> 【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重慶森林】 >> 《民主使用手冊》monna_biricchina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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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使用的名詞,往往也就是我們不甚瞭解的名詞。「民主」和「自由」就是其中之二。多年以來,這兩個名詞常被連在一起來說,因此造成大家一個印象,以為民主與自由不可分,甚至二者是一回事。這樣的印象有修正的必要。

嘉塞待(Ortega Y.Gasset,Jose)說:

自由主義和民主政制是兩回事。在開始的時候,二者並沒有關係。至於在趨勢方面,演變的結果,二者的意義是互相衝突的。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是對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之兩個解答。


民主政制所要解答的是這個問題:


「誰應該行使公共權力?」


對於這個問題,民主政制的解答是:行使公共權力之事屬於全體公民。

可是,這個問題並未觸及公共權力的範圍應該是什麼的問題。這個問題只是決定這種權力究屬於誰。民主政制主張一切人都統治。這也是說,一切人借所有的社會立法來行使主權。

然而,自由主義所解答的是另一問題:


無論由誰來操持公共的權力,其限制何在?


回答是:


「無論公共權力是操持在貴族手裏或操持在平民手裏,都不能是絕對的:個人所有的權力不得受國邦的任何干涉。」(1)

倫納爾(Max Lerner)也說:

當我在此處說及民主政制時,我要將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截然分開。在一般人心目中把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混為一談。沒有一種混淆比這一種混淆更大。(2)

民主和自由確實是兩種不同的東西。可是,二者能否「截然分開」,則必須作進一步的分析。

純粹就概念和制度來說,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二者之間並沒有一個相應的關聯。梅特倫(F•W.Maltland)說:


「那些把民主之路當作自由之路的人,是把一個暫時的方法錯認作一個終極的目標」 [3]


舒彼德(J.Schumpeter)也說:


「民主是一個政治方法。這也就是說,民主是某種制度之下的安排方式。我們借此可以作政治上的種種決定。例如,立法及行政方面的決定。因此,民主的本身不可能是一個目標。民主與在特定歷史條件之下會產生一些什麼政治決定無干。」(4)

然而,就歷史的發展來說,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二者是不能截然劃分的。英語世界的歷史就是顯例。

如果自由主義被當作一個目標,那末民主政制似乎自然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式。現在有許多人土是這樣想的。可是,這並不表示民主政制是實現自由主義的唯一方式。歷史告訴我們,從專制政制也可以實現自由主義。而且,從專制政制之路到自由主義,與從民主政制之路到自由主義,究竟哪一條近些和容易些,這實在有待歷史的社會學同政治科學合作來研究以得結論。複次,我們說民主政制似乎自然是實現自由主義的方式,這也並不表示經由民主政制的方式有而且只有得到自由主義的結果。立于民主政制的原則上,任何人都無法作這種保證。之所以如此,最基本的原因之一,是民主政制的本身並不就是自由主義。如前所述,民主政制只是一種政治方式。可是,自由主義根本是一個價值系統。自由主義是全人類最基層的價值系統。沒有了這種價值系統,人是否還能算是人,實在大成問題。然而,同一民主政制的方式,可以用來實現自由主義,但是未嘗不可以用來實現「專政」。所謂「民主專政」已經不算新聞了。如所周知,民主政制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多數決定」。如果多數決定選出一個獨裁者希特勒,那末我們憑什麼說是「不民主」呢?實在一點也不算希奇,從東歐以至廣大的亞非地區,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民主政制多少有所進展,可是相形之下自由主義日益萎縮。由此可見一個國邦能否實現自由主義,與是否實行民主政制其間並無一定的相應關聯。一個國邦能否實行自由主義,主要決定于它的社會文化內容。

通常把民主與極權對稱;自由與專制對稱。這是亂點鴛鴦譜,配錯了對兒。民主政制的反面是專制政制。自由主義的反面是極權主義。這也就是說,在專制政制之下一定沒有民主政制;可是不一定沒有自由主義。在極權主義之下一定沒有自由主義;可是不一定沒有民主政制。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的排列組合一共有四個可能。

第一,既民主又自由。如果一個國邦的民主制度完成了,比如說有一部像樣的紙上憲法,也有選舉,同時又已把自由主義做為社會文化的基本價值,比如說極尊重個人的尊嚴和基本人權,那麼這個國邦便是既民主又自由的,例如,美國、英國、瑞士、澳洲,等等。

第二,有民主而少自由。如果一個國邦的民主制度完成了,比如說有一部寫在紙上的民主憲法,也有選舉,可是卻無視個人的尊嚴和基本人權並且有計劃地挫抑自由主義,那麼這個國邦便是有民主而少自由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東歐若干小國便屬這類。

第三,無民主而有自由。如果一個國邦行的是專制政制,但是在社會文化上有相當的自由,那末這個國邦便是無民主而有自由的。歐洲自近代國家出現以後,在君王的專制統治之下,人民享有相當的自由。就中國的歷史而論,在兩種情況之下出現這種局面;一,帝國大統一,無外患內憂,太平盛世來臨的時候。二,帝國的末世,統治鬆弛,朝代世系形將轉換之際。清末到民初出觀過這種美麗的朝霞。可惜朗霞過後就是正午的驕陽。

第四,既無民主又少自由。如果一個國邦沒有民主的憲法,沒有選舉,實行的是專制政制,而且又不把人當人,那末這個國邦便是既無民主又少自由的。

這一排列組合不止是一邏輯的可能。這種可能的實例在地球上也不太少。

** 殷海光《中國文化的展望》第12章 《民主與自由》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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