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0. 前言
我站在一般老百姓的立場論述。依照我通常的做法,我先釐清一些基本概念和假設(1)。
a. 自然資源有限,在地球每個地區,不夠當地人生活需求的分配。
b. 多數人活動的第一個目的,是追求維持自己生活所需的資源(2)。
c. 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
d. (現在)每個人的權利或權力,是(歷史上)過去人類逐漸爭取到的。不是上帝「賜給」的、不是隨自然「與生俱來」的、更不是掌控或宰制階層「施捨」的(3)。
1. 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這個「詞」,和任何由個別「字」所組成的「指號」一樣(此處的「民」、「主」、「政」、和「治」四個字),有不同層次(面向)的「意義」或「用法」。 就我的了解,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民主政治,至少包含三個不同層次的意義(4):
a. 「概念」或「原則」層次的意義。
b. 「實踐」或「制度」層次的意義。
c. 「運作」或「應用」層次的意義。
「概念」或「原則」層次的意義指:一種理想的政體。在知識研究上,主要是政治哲學中的用法和課題,本文將以「民主政治」來表示(5)。
「實踐」或「制度」層次的意義指:將這個理想的政體落實所需要的制度、機構、組織、和流程等等。在知識研究上,主要是政治學中的用法和課題,本文將以「民主機制」來表示。
「運作」或「應用」層次的意義指:在這個理想政體下的一種生活方式。在知識研究上,主要是政治學中的用法和課題。它通常也是媒體和每個公民都應該關切的議題。本文將以「政治行為」來表示。以下就這三個層次,選擇幾個重點,分別做簡單的討論。
2. 「民主政治」
2.1 「民主」的意思
「民主」的意思是:「人民當家做主」或「主權在民」。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人民)當『什麼』家?做『什麼』主?」或「人民擁有『什麼』主權?」我們就要引用「民主政治」的概念。先談談:
2.2 「民主政治」的意思
什麼是政治?孫中山先生說:「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胡卜凱說:「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如果妳/你大致接受這兩個定義或描述,我們可以把它們代入(「代數」的「代」)以上對「民主」所做的分析。「民主政治」是:
「人民當家做主來『管理眾人的事』。」或「人民擁有『管理眾人事務』的主權。」(孫中山先生);以及
「人民『當家做主』來決定『誰』和『如何』分配資源。」或「人民擁有決定『誰』和『如何』分配資源的主權。」(胡卜凱)。
如果妳/你不同意以上兩個對「政治」的描述,請將自己的描述,代入(我)以上對「民主」的分析,那就是妳/你自己對「民主政治」這個概念的了解。
2.3 「民主政治」和民主政治
基於以上我對「民主政治」這個概念的描述,我很難想像任何有大腦,同時又不是居於掌控或宰制地位的人,會質疑「民主政治」的適當性和對自己的有利性(6)。「有大腦的人」當然是一個修辭學的用法。我指的是:「一個願意、能夠、並堅持自己來決定(處理)和自己生存相關事務的人。」那麼:民主政治是不容「質疑」或「批判」的普遍價值嗎?由於我在第1節已說過:民主政治有三個不同層次的意義。因此,如果要深入的回答上面的問題,我們需要針對民主政治做進一步的分析。(借用美國人的口頭話),我認為現實上:對不是居於掌控或宰制地位的人來說,「民主政治」is the only game in town. 邏輯上,我們不應該將對於「民主機制」或「政治行為」的質疑、批判、不滿、或改革的需求,轉移到對「民主政治」的質疑、批判、或不滿(7)。因此,基於我對「民主政治」的定義或描述,我不認為:一個不是居於掌控或宰制地位的人,提得出一套「說得通」的論述來質疑或批判「民主政治」。在宣示我對「民主政治」的肯定後,以下簡單談談民主機制和政治行為。
3. 民主機制和政治行為
這是專門領域,我沒有能力深入討論,只能從原則面表示一些看法。
3.1 民主機制的內容
民主機制包括落實「民主政治」這個「概念」或「原則」所需要的制度、機構、組織、和流程等等。例如:
a. 「三權分立」原則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制度和機構;
b. 政黨和各種人民團體(8);
c. 選舉、立法、釋憲、起訴/審判、和編列/執行預算等過程。
到今天為止,人們所以還沒有設計出一套適當的民主機制,主要的原因是:自然「資源」有限,不夠人類需求的分配(9)。利益上「擺不平」,自然造成「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政治活動,無法達到皆大歡喜的境界。我想指出,當我們討論「政治」時,我們要先了解: 所謂「政府」和「國家」,並不是什麼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神聖不可侵犯的東東或西西。「政府」和「國家」不是一個人、神、或牌位(10)。所謂「政府」和「國家」,只是一群跟你/妳、我一樣,好吃懶做,有機會也想玩玩3P、nP遊戲,只不過因為機緣或努力,成為「官僚系統」一員的人,有資格或權力在那裏運用一些法律和制度而已。柯林頓不是特例,他只是太不小心或玩得太過頭。
3.2 從結構面探討民主機制
民主機制隨「社會關係/組成」、「生產模式」、或「階級結構」等因素而建立、構成、或演變(11)。從這些結構面來分析或探討「民主機制」,是20世紀政治學或政治理論主要研究活動之一。政治學不是我主要的閱讀興趣所在,所以無法詳細介紹這方面的論述。想要深入研究「民主機制」這個議題的人,可以從研讀格蘭西、熊彼得、法蘭克福學派、和美國政治學者的著作開始。我想要閱讀這些著作,先要對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等政治哲學有基本認識(12)。其次要熟悉西歐的社會,因此,需要了解馬克思、韋伯、涂爾榦等的基本術語和概念。因為一般學者通常沿用他們的觀點或學說做為論述基礎。此外,也要了解西歐近代及當代史的過程。有了這些基本功夫,才能知道西方政治學者論述的來龍去脈,也才能做消化過濾的動作(胡卜凱 2004)。
針對中國/台灣未來「民主機制」做研究的人,當然還必須了解中國/台灣社會現況、結構、生產模式、和中國近代及當代史等等。我對「民主機制」沒有什麼值得一提的觀點。但我行年60,對當代的政治活動和社會變遷有一定程度的觀察;對分析政治和社會的基本概念,也略知一、二。如果有網友願意討論,我很願意參與。
3.3 政治行為的組成性困難
「政治行為」包括各政府機構間,公、私領域間,(社會上)各人民團體間,以及政府機構和人民團體間互動的過程和行為模式;和落實「民主政治」的各流程中,所有可能的步驟和行為模式。如協商、投票、遊說、抗爭、綁樁、賄選、假暗殺、和在電視台或網路上胡說八道(包括散佈假訊息)等等。 政治行為(或民主政治一部分)的困難,在「民」的性質。我們不妨回顧一下歷史:在古希臘、羅馬時代,所謂民主或民主政治的「民」,指有房地產的成年男人。有房地產的人,就是有錢有閒的人,通常比較有時間、有相關知識、有能力、也(因為有利害關係)會積極的參與政治活動,討論和制定相關的制度。我們也要了解,古希臘城邦和羅馬,面積都不能和今天一個普通國家相比。也就是說,實際參政的人相當有限。婦女、以工資為生的人、21歲以下的男人,在近代以前,並沒有選舉或被選舉權,也就不在民主政治所涵蓋的範圍內。到了19世紀後期或20世紀初期,在以上被排除社會成員所組成團體不斷的「抗爭」下,勞工和婦女才相繼取得名義上的參政權。到20世紀中期後,18歲以上(20歲以下)的男、女,才取得名義上的參政權。我說「名義上」,因為到今天為止,某些地區的民主機制,還有「保證金」的規定。這個規定排除了許多「名義上」有參政權的「民」參與「民主」政治(13)。
「民主」這個指號中的「民」,他/她們參政的興趣、意願、能力、參與程度、和參與後所產生的影響等等本來就不相同。在包括18或20歲以上所有的社會成員後,此差異性就更大和更廣泛(14)。導致民主機制被掌控階層「操縱」;參與者感到「無力」的可能性也大為增加。 因此,除非所有的選民,都有足夠的時間、意願、公眾意識、和資訊、知識、及能力來參政:目前,也許永遠,不會有完美的「政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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