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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 的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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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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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四月學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yersu/
文:張炳文
高中歷史大翻案!向來被台獨人士奉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重要法理基礎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正式列入九十五學年度實施的高中歷史課程中。五十多年來,中華民國依據《開羅宣言》取得台灣法律地位的歷史論述,即將「成為歷史」。
依據《開羅宣言》,日本戰敗後,台灣及澎湖群島應「歸還給中華民國」,這是五十多年來國內歷史教科書對於台灣法律定位所採取的依據。但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僅稱,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所有權利,並未明說歸還給中華民國。五十多年來的中小學歷史教科書對這兩項和約皆捨棄不談。
教育部長杜正勝昨天明確指出,「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報,和舊金山和約比較,法律位階高下已很清楚。當然是簽署的法律(舊金山和約)高於一切。」他說,國民黨執政時期,對於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總是避而不談,但現在必須認真面對,回歸歷史事實,不宜太一廂情願。
教育部昨天上網公布「高中歷史課程綱要草案」,高一、高二歷史必修課程共四冊,第一冊台灣史,第二冊中國史,第三和第四冊世界史。台灣史部分分為四大單元,第一單元從原住民開始論述到日本殖民統治,第二單元論述日本殖民統治,第三和第四單元從日本殖民統治結束後到現在。
台灣史部分,和過去五十多年來高中歷史教材最大不同之處是,將國民黨執政時期視為「禁忌」的戰後台灣法律定位爭議詳細披露。
過去的歷史教材,不論統編或民編,中華民國取得台灣的法律依據都是《開羅宣言》。新高中歷史課程綱要指稱「過去所稱的《開羅宣言》,實際上為statement(陳述)。」並破天荒地將《舊金山和約》(含條約對領土處分的效力)和《中日和約》與《開羅宣言》同時列入課程綱要。也就是說,台灣法律定位爭議正式進入歷史教科書。
行政院秘書處和民進黨中央黨部去年六、七月間相繼發函教育部,請教育部處理一項「台灣南星會」陳情案。這項陳情案強烈建議教育部,刪除各級學校教科書中關於「中華民國依據開羅宣言統治台灣」的內容,改由《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取代。
陳情案指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均自稱中國,並均聲稱依據《開羅宣言》,戰後日本將台灣交還中國統治,中國國民黨更將之列入學校教科書,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份,誤導台灣人民一甲子。
然而《開羅宣言》並非法律文件,當時參與《開羅宣言》的英國首相邱吉爾也於一九五五年在英國國會否認《開羅宣言》決定台灣歸屬中國。依據《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中華民國迄今仍未獲得台灣的主權。
當時教育部並未明確處理這項陳情案,昨天公布的「高中歷史課程綱要草案」可說是做了最積極的回應。
無黨籍北市南區立委參選人李敖上午痛批教育部長杜正勝「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說法是「亂搞」,表示台灣若法律地位未定,台灣不就變成「私生子」了嗎?
李敖同時消遣台北市長馬英九,指馬英九說台灣法律地位在開羅宣言簽訂後22年時確定是「弄錯時間」,正確時間應在簽訂開羅宣言3年後,台灣法律地位就獲得確定。
而對教育部長杜正勝指「開羅宣言法律位階低於舊金山和約」的說法,李敖笑說,開羅宣言的位階雖較低,但就像「玫瑰不叫玫瑰還是香」、「杜正勝不叫杜正勝還是臭」一樣,你管開羅宣言的位階是高是低,重點是日本承認,並依據開羅宣言在1952年與台灣簽訂「台日和約」,同意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
李敖反問,依據台日簽訂的和約,日本將台灣還給中華民國,若教育部認為不是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那是還給誰?現在不是法理爭執的問題,而是「丟人現眼到國際去了」,居然去質疑開羅宣言這個世界史的文件,美國看到恐怕都要笑死了。
李敖表示,美國總統杜魯門雖在1949年說過台灣地位未定,但也說要等到台日簽定和約後才能確定,而在1952年、即3年後台日簽訂和約,台灣法律地位即告確定。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07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