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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文化」這個概念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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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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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文化課題的學者,通常可能從三個不同的層次來處理「文化」以及相關的議題(Edles 2002)。
1. 以文化指示藝術領域的活動及成果(1):如「文化人」或歐美學者”high
culture”之類的「用法」。
2. 以文化指示任何使用「符號」的活動及成果(Geerz 1973):如「後現代主義」思潮對「文化」的觀點法。
3. 以文化指示人類為了解決和應付生存及現實的問題,而設計出來的生
活方式、典章制度,以及根據這兩者而來的文學、藝術、知識、和行為規範及模式等等(胡卜凱 2004)。如「人類文化」之類的「用法」。
我認為「文化」應以第1、3兩個領域來了解。上述的Edlesr及Geerz等則以「符號」活動為「文化」的主要意涵。我雖然並不同意,但這觀點如果不能成稱為「主流」的話,大概也是目前的趨勢。
黑格爾和尼采對文化的了解,大概限於第一點。尼采更是精英主義者。因此,潘小小認為或暗示:尼采主張文化的發展「需要『破壞性』的『粗野』力量」,是一種誤解或胡說八道(潘罡 2004)。
附註:
1. 即文學、繪畫、音樂等八大(九大?)藝術。
參考文獻:
* Edles, L. D. 2002, Cultural Sociology In Practice, Blackwell Publishers, Malden, Massachusetts
* Geertz, C., 1973,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 Basic Books, NYC
* 胡卜凱 2004,《關於 中華文化 的討論》,【知識和社會廣場】(http://www.fokas.com.tw/)>【知識區:第7頁左右】
* 潘罡 2004,《台灣文化必要之惡》,【知識和社會廣場】(http://www.fokas.com.tw/)>【社會區:第1頁左右】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05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