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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治立場 的討論 1 - SU-27/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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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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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27 / 胡卜凱
本欄文章原載:中時電子報 >> 新聞對談 >>理性台獨的終結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534437&History=0&Page1=1
SU-27 (#35)
多元化思維容許的消失,這是台灣這幾年來在民主發展的最大諷刺。社會上已經逐漸的沒有所謂的「中道思維」,一定會被刻上一個黨派立場,也彷彿這樣看來才算順眼。
記得,兩年前有陣子政治人物、政論版面上,瀰漫著一股:鬥爭所謂的中間理性份子的氣息....「支持那個政治立場都不可恥,最可恥的是沒有明確的政治立場的「中間份子」」。
政論成為單純化的僅為自己立場辯護的工具,當然政論也不成為政論了,僅是一種捍衛自己黨派的手段;一定要為自己的立場捍衛,而要徹底的泯滅道德良知及是非。
胡卜凱
SU-27網友(#35)這篇留言提到幾個我有興趣的議題。
我先從「道德良知及是非」談起。
基本上每個人的「道德良知及是非(標準)」從各人的「社會化」過程而來。因此,各人的「道德良知及是非(標準)」,也就和每個人所處的生活世界(社區)有關。「社會」其實是一個集合和抽象名詞,台灣雖小,但北部和南部的「社會」有可覺查的差別。「社會化」的結果也就有所不同。我的意思是:
「道德良知及是非(標準)」不是一個普遍的、共同的標準。
其次,如果進行「政治論述」的人,宣稱自己沒有明確的政治立場,我不認為這是「可恥」,我認為他/她在「痴人說夢」。不過,進行「政治論述」者的政治立場,未必需要是「黨派」的立場。「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所以,站在多數人或某種特定人群的立場(如勞工、婦女、原住民等)來論述政治,是完全正當和可接受的。攻擊「中間份子」只是一種頭腦不清楚或瞎掰硬拗的論述行為。
最後,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論述是一種「目的導向」的行為。因此,「政治論述」本來就是「政治鬥爭」的一個子類型。和暗殺、革命、遊行、示威、投票、抹黑等並沒有性質(本質)上的不同。
由於任何一種行為,都有其「模式」或「遊戲規則」(1),我要求的是:
凡是宣稱自己在進行「政治論述」的人,說明自己的「(政治)論述規則」。
附註:
1. 例如,參加戰爭的國家,如果在戰爭期間不受《日內瓦公約》的規範,戰爭結束後,視戰爭結果及違反該公約的情節,可能需要付出不同程度的代價。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04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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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良知 之1 - 俠客行 /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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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俠客行 / 胡卜凱
本欄文章原載:【中時電子報 >> 新聞對談】 >> 《理性台獨的終結》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534437&History=0&Page1=1
俠客行(#47)
否則,我認為所謂的「普遍價值」也不過是「(臭)口水一攤」。
=========================
胡兄這句話說的好
普遍價值中的民主就是最好的例子(口水例)
不管如何
普遍價值似乎有被濫用的嫌疑
至於立場問題
如果以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為普世價值
胡兄舉的例子實在不算錯
然而人除了私利之外
常隱而不現的是道德良知
雖然道德良知的解釋每個世代不同
然而不管中西自古傳承的道德良知
都是人類精神文明的精華
只可惜人類在此的進化遠不及物質文明
此消而彼長
令人嘆息
胡卜凱
我是「唯物主義」者, 我對「經驗」的定義是:
生物在身體內、外的物理和化學因素影響下,所引起身體內的變化。
如果我們定義在離開母親子宮前,嬰兒就「有」經驗。則我不認為「先驗」是有「所指」的概念。
如果我們定義在離開母親子宮前,嬰兒「沒有」經驗。則我認為「先驗」指嬰兒在母親子宮內這段期間所形成的生理和身體(包括大腦)結構及大腦神經網路連接。
我不了解「先天」是什麼樣的一個概念。
如果「良知」和「先天」或「先驗」有關,根據我以上的觀點,我不了解什麼是「良知」。我並不是說「良知」不存在,我只是說:
還沒有人用我懂得的語言把「良知」解釋給我知道。
如果「道德」不是天生的,它從何而來?
首先,什麼是「道德」?
對我來說,人群建立道德的目的,在建立一套行為準則,以維持「社會」的穩定運作。它的功能在使人類(社會成員)有生存和演化的機會及可能。如果一個社會所建立的行為規範不適合該「社會」的穩定運作,則這個「社會」將被淘汰,這套規範也會隨著被淘汰。每個人的「道德觀」是「社會化」的結果。也就是說,上一代的人用教育或教養的方式,將這套行為準則傳到下一代。
由於各地區人群所面對的自然環境小異大同,人類的大腦和基因結構更是大同小異。
這是「人際相通論」的自然和生物基礎。
也是各地區人群所建立的「文化」其實小異大同;
各地區(或就一定範圍而言,各時代)人群的「情操」或「道德」等「意識型態」小異大同;
各文化有類似的行為規範(道德),或有「普遍價值」這個概念
等等現象的原因。
這些也是為什麼道德是(社會)公論基礎的原因。
人類文明史(文化史)上,有許多(人類)「社會」因為無法應付自然界或其他人類而消失(被淘汰)的例子。但因為「行為規範」不適合「社會」的穩定運作而消失的例子,我們所知不多。這當然是因為我們很難得到確定的物資證據。我沒有讀過吉朋,我想羅馬很可能是這樣的一個「社會」。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046791
政治立場 4 -- 普遍價值 之 1 - SU-27 /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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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27 / 胡卜凱
本欄文章原載:【中時電子報 >> 新聞對談】 >> 《理性台獨的終結》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534437&History=0&Page1=1
SU-27(#44)
政論的背後,還是必須要有一個共通的標準:我們謂之普世價值。
就像人權、平等、人們追尋更好生活、基本的人群間互動的道德模式等。
胡卜凱
「普遍價值」的問題比較複雜,我們可以慢慢談。
1. 不論「普遍價值」指的是什麼,不同時代的人,持有不同的「普遍價值」。
2. 我們要區別「指號」和「所指」。也就是說,當你、我口中各自連續發出「普」、「遍」、「價」、「值」這四個聲音時,它們合起來到底「指」的是個什麼東東?例如:
2.1 美國三K黨成員口中的「人權」,指:
「白人」可以用私刑吊死「黑人」的「權利」。
2.2 美國一般黑人口中的「人權」,指:
「黑人」可以和「白人」平起平坐的「權利」。
2.3 美國黑豹黨成員口中的「人權」,指:
「黑人」可以在貧民窟暴動、搶韓國人(開的)雜貨店的「權利」。
2.4 我們一般人口中的「人權」,指:
張三、李四、我、妳、他等(個人)的「權利」。
2.5 毛澤東或老式共產黨成員口中的「人權」,指:
(在西方帝國主義侵略下或地主惡霸欺凌下),四億五千萬中國人的(集體)「權利」。
2.6 美國右派口中的「人權」,指:
………………………….
(另一個「普遍價值」的例子,是我們經常聽到的:「愛台灣」。)
所以,我一再強調:
只講「普遍價值」是不夠的;或者說,經常(如果不是每次) 會發生魚目混珠或掛羊頭賣狗肉的情形。
因此,講「普遍價值」時,講的人一定要同時說清楚:
他/她站在誰的「立場」講「普遍價值」?
(「白人」?「黑人」?「韓國人」?「老子(區區、在下、我自己)」?「2,300萬人」?「4億5千萬人」?)
他/她判斷一個行為合不合這個「普遍價值」的「標準」。
(吃得飽飯?上網援交?公開說謊?)
否則,我認為所謂的「普遍價值」也不過是「(臭)口水一攤」。
(我承認在這個議題上,我是有點犬儒或虛無主義的傾向。但在美國住了 20多年,又在台灣住了10多年,你能怪我嗎﹖我還有興趣寫文章,已讓我自己很意外了!)
***********************************************************
我覺得SU-27網友對「立場」的「用法」(概念),和我似乎有所不同。也許在我以上的說明後,SU-27網友可以澄清他/她在什麼場合下「用」立場這個概念。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045969
公論與道德 -- 俠客行 /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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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俠客行 / 胡卜凱
本欄文章原載:中時電子報 >> 新聞對談 >>理性台獨的終結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534437&History=0&Page1=1
俠客行(#41)
胡卜凱(#38)
「『道德良知及是非(標準)』不是一個普遍的、共同的標準。」
胡卜凱(#40)
「公論的基礎當然是一套共同的最低規則或原則。」
************************************************************
其實第二句可以做第一句的註腳;公論的基礎「常常」在於道德、良知、與是非標準。當然,我說的是「常常」,而不是絕對。
它們在於公民的素養。
會打選戰的人,只要毀壞公民道德基礎,常常可以達成目的。
319 的例子殷鑒不遠。
(文字略加修飾。 -- 卜凱)
胡卜凱
「『道德良知及是非(標準)』不是一個普遍的、共同的標準。」;和
「公論的基礎當然是一套共同的最低規則或原則。」
這兩句話表面上的確有衝突,是我沒有分析清楚。
前一句主要是指「個人」的道德、良知、及是非(標準)。因為它們固然是社會化的結果,但也有個人經驗成份在內,所以因人而異。
「共同的最低規則或原則」則是指:主導「社會化」者用來進行「社會化」的一些「最低」共識。沒有這種「共識」做凝聚的力量(或因素),一群人只是一群人,而不成為「社會」。
因此,「個人」的道德、良知、及是非(標準)有兩部分:
1. 社會「最低」的共識。
2. 個人經驗。
這是何以我一邊強調公論,一邊強調道德等的個別性。
謝謝俠客行網友的指教。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04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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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政治和社會運作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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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文章原載:中時電子報 >> 新聞對談 >>理性台獨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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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SU-27網友在留言(#39)的分析。
我一再建議(要求):
1. 論述者說明自己的立場。
2. 「凡是宣稱自己在進行『政治論述』的人,說明自己的『(政治)論述規則。』」(留言38) 。
這兩個建議是基於以下的假設:
a. 一般人仍仍然希望或要求:一個人的行為是一致的。
論述是行為的一種。因此,
一般人仍仍然希望或要求:論述者的論述(內容)是一致的。
b. 社會自有公論。
公論的基礎當然是一套共同的最低規則或原則。
如果這兩個假設成立,我認為台灣社會的論述風氣和風格,會因為論述者(必須)說明自己的立場和規則而有所改變。隨著論述風氣的改變,台灣社會的政治行為也就會朝「被要求承擔責任」和「(不得不)承擔責任」的方向移動。因此,(我認為):
嚴謹的(政治)論述行為,是責任政治(在台灣)得以實現的先決條件之一。
如果台灣社會的成員不要求(一個人)行為的一致,也沒有一套共同的最低行為基準,
我不知道:
台灣人民還有多少時間,可以在這塊土地上維持「社會」的形式。
這個課題,是不論傾向紅、藍、或綠營的群眾,在瞎掰硬拗、胡說八道以前,應該慎重考慮的(Llinás 2002,74頁)。
當然,這也是針對瞎掰硬拗、胡說八道的文字、行為、和行為者,我下筆時絕不手軟的原因(胡卜凱 2004a、2004b)。
參考文獻:
1. LLinás, R. R. 2002, i of the Vortex: From Neurons to Self,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
2. 胡卜凱 2004a,《你本來就不需要講「理」》,http://www.fokas.com.tw/,【社會區】20頁左右
3. 胡卜凱 2004b,《蟑螂和蛔蟲》,http://www.fokas.com.tw/,【社會區】第4頁左右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045178
立場和目的 -- S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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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27
本欄文章原載:中時電子報 >> 新聞對談 >>理性台獨的終結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534437&History=0&Page1=1
留言 (#39)
政論本質該是「為國家謀,為國事謀」而非「為黨派謀,為政治人物謀」。
有立場,幾乎任何人都會。但立場的本質要看是為了達成「我們要達成的目的」,而非「為立場而立場」。
如,「我支持XXX是因為它是我認為能夠達成OOO」的手段...當然,每個人都會說自己是這樣子。但是現在絕大多數人其實都並非如此。XXX可能放棄了OOO,或對於OOO完全不在意,而支持XXX的人,卻也同樣不在意的繼續支持他/她。這本質上可以看出其實此人支持XXX的目的,只是為了支持他/她,而非為了達成OOO。
(文字上略加修飾。 -- 卜凱)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04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