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兄
很抱歉,借你的"城市"轉貼有關"卡奴"相關事件資料。
坦白說,我很關心這一議題,尤其是目前"社會新聞"上每日好幾報的衝擊下(自殺、暴力討債、政府無能、搶劫....),雖有媒體給予相當的重視,但往正面發展的速度依然無法即刻幫助到那些"貧窮線"下的"卡奴",而媒體報導無法做到"各面相"的說明,如"政府作為"、"社會扶助"、"問題點"、"社會研究或主題報導"等,也許依我的力量毫無作為,但藉由你們幫助(網路傳播,轉貼或電子郵件這篇卡債問題面面觀 或寫信給立法諸公們,要求我們要公平債務催收實踐法案),也許速度可以快些,讓我們一起努力好嗎?
謝謝!
我找到美國公平債務催收實踐法案(FDCPA),並建議國內可參考立法,對於債權及債務人等相關關係人明確定義責任與義務,對消費者提供適當之保護措施。
您的權利與公平債務催收實踐法案 (Fair Debt-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FDCPA)
與其他任何負債一樣,信用卡負債也不允許放貸人侵擾您。公平債務催收實踐法案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是一部保護您的聯邦政府法規。
美國公平債務催收實踐法案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禁止債務催收人有下列行為:
- 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或其他犯罪手段對任何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進行傷害。
- 使用淫穢、褻瀆或咒罵的語言。
- 反覆或連續地使對方的電話振鈴或與對方通話,意欲惹惱、辱罵或侵擾對方。
- 非法證明或暗示債務催收人是代表、受雇于或隸屬於美國政府或任何州政府的(包括使用其徽章、制服或傳真)。
- 非法證明或暗示某人是代理律師或某次通信是由代理律師實施的。
- 證明或暗示某人若不償還債務將會被逮捕或坐牢或被沒收、扣押、查封或變賣其財產或薪資,而這種行動卻是非法的或債務催收人並沒有打算採取這種行動。
- 為使消費者蒙羞而非法證明或暗示其犯了某種罪或做了其他什麼壞事。將信用資訊傳播或威脅要傳播給明知或應該知道是騙子的人,包括沒有把一筆有爭議的債務告訴他人是有爭議的。
- 使用或散佈的文字材料模仿或容易被誤以為是美國政府或任何州的法院、官員或機構授權、簽發或批准的文件,或給人造成關於其來源、授權或批准機關方面的錯誤印象。
- 非法證明或暗示債務人的帳戶已經被有償轉讓給了無關的買主。非法證明或暗示文件是合法的。非法證明或暗示文件不是合法格式或不要求消費者採取行動。
- 在不正常(或明知不方便)的時間和場合與債務人交流。
- 未經債務人同意就與第三者交流。
書映 無限感激 200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