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的文章是一个有趣的表诉,但是却没有考虑东方民族的文化特点也忘记了“不得以而为之”的古话。
『西洛桑法案』是“不得以而为之”的妥协之笔。是两实体间综合实力相差不大的无奈,更是不同文化或民族的博弈的一种均衡。这绝不是“文明”的选择却是“理性”的退让。
英国但凡有一点办法都不会搞这个“西西”!而且在殖民时代,敌国外患者何其多也!英国缺乏时空条件来搞别的选择。但是,用这个来比拟大陆和台湾两实体间综合实力的关系就是“莹光之火与皓月争辉”了。
大陆的“一国两制”是最佳也是最后版本:这也完全的保障了台湾优秀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力与通道。
至于那位“我爱中华”的表述就是典型的搞不清一个理念的边界。统一与否与是否是共产党,是否是“民主”毫无关系!我在回复槛外人兄时提到了这个问题。至于大陆是否打台湾就会垮?呵呵,这就叫“我宁愿相信”!
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不是“普世价值”,如果作为一个理念是属于人类价值的一部分而非最高阶的!如果不是“民运”,还请在学习下民主的方方面面:不过前提是要有独立的精神与良好的哲学观!
别外,有谁在市长的《香港人》一文里回复下槛外人兄,请他去小弟部落格里看给他的回复?在下不能在城市回复与贴文。唉...........写了正主看不到,岂不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