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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你被傳喚出席法院刑事案陪審團的遴選,
請在2009年9月x日早上x點到xxxx報到.
如果當日未出席,
法院可能會對你強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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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笑笑的說收到這法院傳票的機率非常低.
我應該去買649!
歐巴桑我可就笑不出來了.
趕緊上網google一下,
感謝兩位部落客無私分享經驗,
看完他們的文章後讓我安心不少.
依他們解釋,
這初始的名單先是由電腦隨機選出,
報到後由法官問話.
如果有事由無法參加者,
可在此時提出理由,
但決定權在法官.
過了法官這關後,
接著由控方律師和被告律師行使同意權.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
就不能成為陪審團員.
但是,在我收到的First Class Mail 裡.
除了傳票外,
還另有兩張通知單.
一張是說明符合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譬如,
是否是加拿大公民?
不是的話就不符合資格.
是否是司法體系內的公務員?
是否是律師?.....等等,
如果是的話就不符合資格.
勾選合格或不合格後,
須在收到郵件後10天內寄出.
因為此案件將會在10月開庭,
預計需費時14天.
另外一張是常見問題解說,
在這張單子上告訴那些雖然有符合資格,
但不方便出席第一次遴選的人如何請假.
趕緊讓女兒幫我打封信,
內容大概是說:
歐巴桑我從來沒在加拿大受過教育,
也沒在加拿大工作過.
英文程度只夠日常生活所需,
要參加如此複雜的訴訟程序,
事關控訴兩方權益歐巴桑心生惶恐.
再加上,
早就預定了9月初回台探望剛開完胃部手術的父親,
請准予豁免出席.
就這樣,
把回條單+請假信+航空公司的行程表,
趕緊寄回法院.
等了兩個星期,
終於等到法院回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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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xxxx
You have requested to be excused from jury duty.
You are excused.
Therefore you do not have to appear on September xx,2009 for jury selection.
Yours truly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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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心中那塊大石頭,
我開始打包行李,
準備上飛機回台灣囉!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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