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印尼販毒 5擊斃11判死
20171122 中國時報 林郁平/台北報導
台灣成為毒品轉運中心示意圖
台印警方今年7月在印尼查獲台幣30億安毒走私案,為該國史上最大宗安毒走私案。嫌犯林明輝拒捕遭擊斃,同夥陳威全(上)腿部中彈送醫,下圖為警方清點被裝在豬飼料包裝裡的安毒。(本報資料照片)
11名台灣人,因為在印尼犯下走私毒品罪遭判死刑,外交部昨日對整起事件表示遺憾。不僅於此,本月18日,印尼警方在對一件毒品案起贓過程中,當場擊斃1名台籍嫌犯李威,這是印尼警方在今年內開槍打死的第5名台籍毒犯。
印當局下令 拒捕就殺
印尼政府強力掃毒,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更下令要執法人員直接射殺毒販,處理毒品危機。佐科威表示,執法人員態度要堅決,尤其面對入境印尼且拒捕的外國毒販時,要射殺他們。印尼警方緝毒的鐵腕作風,絲毫不輸菲律賓總統杜特蒂。
台灣人參與毒品犯罪,已經是國際上「知名」的國家。根據統計,目前有395名台灣人,因為涉及毒品案遭到外國羈押,其中以印尼102人最多,日本78人次之,菲律賓也有70人,台灣人在國際涉毒而惡名昭彰已是不爭事實。
我跨國合作 嚴打毒品
對此,新任警政署長陳家欽特別以走動式管理方式,親自到6都主持「全國分區治安會議」,刑事局也自去年起,與印尼、日本等國警方合作,聯手破獲了11起重大跨國毒品案件,面對東南亞國家嚴打毒品犯罪的努力,台灣希望能一併強化國際合作。
官警指出,世界各國目前最氾濫的安非他命,大部分是由大陸出口原料,再交由台灣製造、輸出的模式,在各國流竄,加上兩岸共打面臨政治現實陷於急凍,以致毒販有再向東南亞積極發展趨勢。
台灣製安毒 輸往全球
其中,安非他命現被稱為「毒品之王」,安毒輸往日本、澳洲,價格可暴漲20倍以上,在東南亞各國,1公斤安毒最上游至少要價5萬美元,在有利可圖情況下,國內毒梟才會不斷鋌而走險運毒。
尤其印尼警方在最近1年內查緝過程中,因嫌犯衝撞拒捕、搶奪警槍等因素,已當場擊斃洪朝龍、高志宏、林明輝、柯歡翃、李威等5名台嫌;其中,18日遭警方擊斃的李威,可能是自知落網後難逃一死,才冒險奪槍、企圖逃逸,最後卻被當場恪斃。
此外,今年3月,台印警方合作,在雅加達機場逮獲24歲男子賴振宇、黃銘偉在小腿綁了3.7公斤安毒企圖闖關,未來恐怕也難逃死刑。
台灣警方看到東協國家多以重判來遏阻毒品氾濫,而相較之下,國內卻從未有毒品死刑犯,也極少判到無期徒刑,他們認為,這才是令毒梟有恃無恐的主因。
印尼槍決毒販 不甩美澳說情
20171122 中國時報 胡欣男、陳建瑜/台北報導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上台後,雷厲風行掃毒,下令執法時對拒捕嫌犯開槍,手段震撼全球。(美聯社資料照片)
東協10國中,有8個國家對毒品犯罪會判死刑,分別是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越南、緬甸、寮國和泰國;其中印尼因近年頻頻對走私毒品的外國人處以極刑,連有邦交的澳洲人涉案也照樣槍決,備受國際關注。
印尼法律規定,對生產、加工、販賣和走私毒品者處死刑。2002年時任總統梅加瓦蒂成立國家反毒局。該國死囚中,多半為毒品犯罪者,其中包含不少外國人。2005年,9名澳洲人因攜帶海洛因在峇里島被捕,6人先後被判處死刑,澳洲多次提出赦免請求,但印尼不為所動,最後仍執行槍決。
同樣地,2015年印尼槍決8名毒販,7人為外國籍,澳洲總理多次為2名澳洲死囚求情,聯合國祕書長也促請延後行刑,但都遭到印尼政府拒絕。事後澳洲憤而召回大使,並給予印尼嚴厲譴責。
另馬來西亞因比印尼更靠近海洛因來源地「金三角」,深受毒害。早在1983年,馬來西亞就修法,攜帶15克以上的海洛因或嗎啡、200克大麻或1000克熟鴉片,將被處死刑,且不論外國或本國人,只要觸法,一律嚴懲。曾有澳洲人攜帶海洛因入境被捕,即使澳洲和英國都求情,最終仍被判死刑。
與印尼和馬國相比,新加坡掃毒手腕更強硬。新加坡毒品走私法非常嚴格,年滿18歲任何國籍公民,只要在境內被發現攜帶有15克以上的海洛因、30克嗎啡或500克大麻,就被強制執行死刑。
近年雷厲風行掃毒的菲律賓,對掃毒所採取的手段,更是令全球震撼。刑事局涉外警官指出,由於菲律賓是天主教國家,不太可能執行死刑,故而對是否恢復死刑,仍在審議。但總統杜特蒂乾脆在街頭執法時,要求對拒捕的嫌犯開槍,曾在24小時掃毒行動,槍斃32名拒捕毒犯;連市長夫婦抗命,也被擊斃。
對於11名台灣人遭印尼判處死刑,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昨指出,那是過去一段時間所累積,對此表示遺憾。
台人印尼販毒 5擊斃11判死!新聞透視-販毒零死刑 台灣毒販怎不囂張
20171122 中國時報 林偉信
印尼警方逮捕涉嫌運毒的3名台灣嫌犯,其中一人在過程中被警方擊斃,圖為11月20日警方破案記者會中2名台籍嫌犯。(摘自印尼20DETIK)
印尼強勢掃毒,11名台嫌運毒被判死刑,創下新高。反觀台灣,法律規定製造販賣毒品者可判死,但除味丹少東楊世銘曾2度判死,但最後還是改判無期定讞;縱觀10年來,法官對毒販很仁慈,出現「零死刑」,遭批「警察拚命抓、法官拚命放」,法官保障毒販人權,卻忽視他們對社會的嚴重傷害,司法毫無遏阻之力,毒販怎能不囂張。
人權是普世價值,但人權的彰顯卻不是建立在無知的同情心濫用上。台灣的法官多年來,一直喜好用「其情可憫」、「顯有教化」等抽象概念,給犯下重罪之人生機,尤其是對毒品犯,好像他們不是直接拿刀、拿槍的凶殘殺人犯,所以不論是走私或製造多少毒品,法官都有理由為其開脫,就是不判死。
這份近乎慣用的寬容,讓台灣陷入毒品嚴重氾濫的處境。有錢人吸高級毒品、沒錢人吸低級合成毒品,大學生染毒,連小學生都被毒品侵害,別告訴人民,毒品氾濫與量刑輕重無關,法官大人們,請拿下遮住眼睛的布,仔細想想,犯毒猖獗真的不與輕縱息息相關嗎?
近年來,從警、調單位動輒查獲數十到數百公斤毒品的龐大數量得知,被查獲的數量,依犯罪黑數推斷,僅是十分之一的走私量,至於那未被查獲而流入市場的毒品,不知危害了多少男女老少,有人腦筋秀逗、腎衰竭、尿失禁,許多人更因此喪命。販毒者所犯當然不是法定殺人罪,但他們的行為,又何異殺人?但看看我們法官如何判!
有顯赫家世的企業二代楊世銘,2003年到寮國購買海洛因磚100塊(淨重30公斤),以漁船運載夾藏海洛因磚的漁貨走私被逮,二審更一審判死,更二審到更八審則改判無期,最高院考量他勤寫心經,有改過向善之心,判無期徒刑定讞。
4年前,桃園鄒姓、張姓男子運送323公斤K他命遭查獲,觸犯最輕本刑5年的運送三級毒品罪,且毒品數量龐大,但法官卻認為他們只是受支配載運毒品,「情可憫恕」,經減刑後各輕判2年、1年7月,甚至獲緩刑免囚。
多起司法判決,顯示法官忽略涉毒的被告,遭查獲的毒品數量多寡,卻一味地審視被告遭逮後,態度是否良好,一再給予這些人自新機會,盼被告貢獻心力回饋社會,但他們卻利用「法官的慈悲心」屢次再犯。
針對毒品案的量刑,司法院日前舉辦研討會,與會專家與法界人士都認為,販毒案件的量刑因子應再細緻分類,避免小藥頭、運送毒品、製毒工廠判刑「齊頭式平等」,無法彰顯司法正義、遏止毒品泛濫的問題。
法界人士也認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雖提高部分毒品運輸、販賣的刑責,但因沒有區分製毒、販毒、運毒的重量,造成法官在認事用法上,自主審酌空間相當大,如果被告表現的顯有悔意,極容易就給予輕判。
政府反毒喊了數十年,但施用毒品人口卻屢創新高,台灣更從毒品轉運站變成製造國,令國際間反感,看看印尼、菲律賓掃毒的霹靂手段,台灣能不汗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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