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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仁中╱專訪

(公共議題 痛心思考)

(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

 

嫌犯事後落淚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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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髮指血淋淋的案件報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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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虐死 渾身刺青

曹俊漢/楊梅報導  2005.11.27中國時報

(殘忍案件 痛心轉貼)

楊梅鎮三歲傅姓幼童「小祥」,廿六日上午被緊急送醫,身上不僅有多處紅腫、瘀傷,全身更有多達六、七處刺青,經緊急救治,於昨晚間八時許宣布死亡。警方逮獲受託照顧幼童的男子張志任,張嫌否認虐待,刺青是為了好玩,並稱「幼童刺青只是麻麻而已,不會痛」,他的說法令警方都氣得咬牙切齒。

原本今天過生日的小祥,昨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被兩名男子送至楊梅鎮怡仁醫院急診室,小祥當時僅著內褲,抵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醫護人員施予心肺復甦術及注射強心針後,逐漸恢復心跳,緊急轉診林口長庚醫院,一度處於腦死狀態,但仍終告不治。

瘀傷及燙傷 男童體無完膚

醫院指出,男童身上「千瘡百孔」,令人不忍卒睹,其中,前額、左耳、左肩、後腦及左大腿等處都有血腫、瘀傷及燙傷,右耳有多處耳洞;身上刺青涵蓋右腳踝、右手腕、右肩至前胸,最慘的是,生殖器附近也被刺青,左肩更有骨折且未曾就醫的舊傷。

小祥身上的刺青,有錦鯉、太陽、翅膀、太極、小象外,右前胸也被刺上「祥」字,幼童的整個身體被糟蹋得嚴重,身體的慘狀不僅醫護人員、警方都搖頭,甚至有女記者見狀忍不住落淚。

楊梅派出所據報,立即將送醫的廿六歲男子張志任及李姓友人帶往派出所問訊,李某表示是臨時接獲張的通知,駕車搭載送醫,而張某則坦承幼童刺青是他所為,但堅決否認有施虐情事。

代獄中友人照顧 卻施毒手

他稱,小祥是彭姓友人同居女友之子,彭姓友人今年七月十日因毒品案入獄、同居傅姓女子則在九月十七日入獄服刑,他基於「義氣」,代為照顧幼童。張嫌供稱,他與幼童平日待在楊梅環南路的四樓透天厝,每天泡牛奶、買便當照顧幼童,有工作時,一起外出,沒有工作就待在家中、很少外出。

前晚,他與小祥在四樓房間內玩耍,小祥突然自床鋪跌下,原本不以為意,昨日上午發現小祥有嘔吐症狀,才緊急送醫。

警方質疑張的說法,前往蒐證時,發現房間內攤在地上的棉被有點狀血跡,地上也有一攤血跡,張則稱是嘔吐物。

警方丈量床鋪與地面的距離不到五十公分,而且,幼童的肛門有傷痕;警方並懷疑有吸食安非他命前科的張嫌,可能餵食幼童毒品或予以性侵害。

張嫌矢口否認犯行,他是利用幼童睡覺時刺青,因身上沒錢不可能買毒餵食;至於肛門傷痕是幼童日前便秘時使用浣腸藥物,警方依家暴法及殺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

 

令人髮指血淋淋的案件報導-2

沸水虐童致死 保母及同居人求重刑

親生子 目睹女童被虐

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5.10.05中國時報

(殘忍案件 痛心轉貼)

    喧騰一時的四歲王姓女童遭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查出,女童保母郭筱薇及同居人王東正,僅因女童在住處小便,就把女童拖入廁所,令女童仰躺後,以消毒奶瓶的沸水,澆燙女童的生殖器官;事後將女童關在房間長達十天,不將她送醫,導致死亡。檢方依重傷害致死罪嫌起訴郭、王兩人,並分別具體求處十二年、十五年。

    檢方形容,郭、王兩人凌虐手法殘忍,除以沸水緩慢澆燙下體外,還連肋骨椎關節都打成骨折,並已鈣化,令人髮指;連檢察官都忍不住鼻酸,形容女童生前的最後十天,處境悲慘如同「人間煉獄」,卻無人聞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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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髮指血淋淋的案件報導-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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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虐童致死

王姓女童最後10天滾水澆灌禁錮煉獄

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5.08.10中國時報

(殘忍案件 痛心轉貼)

    四歲王姓女童遭保母郭筱薇凌虐致死案,檢警查出,郭女涉嫌用滾水燙傷女童下體,竟將女童關在房間長達十天,不將她送醫;女童因恐懼及燙傷,躺在床上無法控制大小便,期間郭女再藉故女童不乖,持續毆打凌虐。其凌虐手法殘忍,連檢察官都忍不住鼻酸,形容女童生前的最後十天,悲慘如同「人間煉獄」。

    郭女到案後,面對王童遺體,原本面無表情,神情冷靜,辯稱她是「不小心」才燙傷女童;但檢警在解剖女童遺體,檢視女童傷勢後,再藉王姓女童之名,開口、閉口都是「妹妹告訴我」,郭女聞言,臉色大變,心防被突破,終於痛哭坦承用滾水燙女童。

    保母一手摁地上 另手強施酷刑

    檢警查出,郭女是左手捉提女童腳,右手將滾水澆灌女童;另還強行按壓女童在地、再一手澆灌滾水,行逕令人髮指。

    檢方依殺人罪聲押郭筱薇獲准,至於郭女的同居男友王東正,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諭令廿萬交保,但王因籌不出保費,檢方原計畫以覓保無著為由聲押,直到最後一刻,王某的胞兄才勉強籌足保金。

    王某胞兄辦保時替弟弟「喊冤」,表示弟弟不是壞人;但檢方調查時,王東正已坦承曾動手毆打過女童的手腳、頭部及背部、前胸,但否認曾用滾水燙傷女童及性侵害。

    據指出,王東正指稱,他發現王姓女童遭燙傷時,曾告訴同居人郭筱薇說,「囝仔燙傷很嚴重,要趕緊看醫師」,但郭女卻支吾其詞,一直未帶女童就醫,他認為燙傷原因「有問題」。

    據檢警調查,郭筱薇是在今年一月間起,受女童阿姨雇請照顧女童,但女童卻因此慘遭凌虐,女童受託照顧的八個月期間,如同生活在「煉獄」。

    幾個月前,郭女的鄰居就發現女童眼部出現瘀青「黑輪」,牙齒也掉了一顆,雖一度起疑,但不知內情。當檢警傳喚這名鄰居作證時,鄰居得知女童遭郭女凌虐慘死,不禁痛哭自責。

    檢警藉詞死者開口 嚇郭女吐實

    一開始,檢警偵訊郭女時,郭女神色自若,否認凌虐。檢警決定請法醫研究所立即解剖女童,掌握女童燙傷痕跡及傷勢是遭人澆灌所致,絕非是郭女所說的不小心淋澆。晚間,檢警漏夜偵訊郭女,但郭女心防仍強,否認凌虐;辦案人員依據驗屍報告,告訴郭女說「妹妹的屍體會說話」。

    在寂靜無聲的偵查庭內,辦案人員對郭女說,「妹妹告訴我,妳把她帶到廁所,先用左手提起妹妹的腳,再將熱水澆燙妹妹尿尿的地方」郭女身體微震。

    辦案人員進一步說,「妹妹告訴我,妳還手將妹妹壓在地上,再用熱水燙」,此時郭女聞言,臉色大變,才痛哭認罪,承認曾用滾水燙女童下體。

    檢警查出,女童因來到陌生環境,年幼及恐懼無法控制大小便,郭女及同居人即一再動手毆打,但女童受虐就愈無法控制,郭女就一直打女童,形成「惡性循環」。

    瘀青燙傷遍遺體 檢察官也鼻酸

    郭女燙傷女童後,竟不帶女童就醫,反而將女童藏在房間十天,還向家屬謊稱女童出遊,一直到女童情形異常,才將女童緊急送醫。檢察官看到女童的遺體,全身瘀青燙傷,也忍不住鼻酸。

    此外,檢警解剖後,發現女童後背肋骨有傷後組織增生的情況,確定是外力造成肋骨斷裂,傷口是自行癒合,傷口時間約在一個月前,檢警研判是郭、王兩人將女童壓倒在地下,自女童背部連續重擊所致。

 

血淋淋的案件報導-4

親叔虐姪女 暴力斷腸22公分

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4.09.09 中國時報

(殘忍案件 痛心轉貼)

一名六歲的陳姓小妹妹,長期慘遭親叔叔暴力相向,不但以「摔角」方式拗斷她的腿骨,甚至把她的十二指腸踩斷了廿二公分,情況慘不忍睹。

法院昨天開庭傳喚小女孩的叔叔,檢方當庭提示血淋淋的「斷腸」照片,震驚了庭內人士,並以他長期凌虐稚齡姪女,涉嫌重傷害,向法院聲請羈押親叔叔獲准。

這起令人鼻酸的幼女凌虐事件,是發生在三年前。據調查,苦命的陳小妹妹家庭不圓滿,她的父親有智障問題,目前因案在監服刑。

陳小妹妹的母親在她甫一歲時,即與其父離異,並離家去向不明。陳小妹妹從小託給保母照顧。陳女還有一個親叔叔,但長期對她不聞不問。

不過,九十年九月間,陳小妹妹的叔叔突然興起要帶六歲的陳小妹妹回家的念頭。叔叔認為,小妹妹既是陳家的骨肉,「為何要流落在外?」。

因此,叔叔向保母要求將小妹妹帶回家,由他及母親即小妹妹的祖母共同撫養照料。

但是,小妹妹返家後,不但未享受家庭的溫暖,反倒是受到叔叔的暴力凌虐。

據檢方調查,由於叔叔在酒店門口替人泊車,工作時間及待遇並不穩定,因此脾氣暴躁,動輒以她功課不好、愛說謊或不乖等理由,出手毆打小妹妹。而小妹妹在經常受到叔叔飽以老拳,長久下來,也習以為常。

同年十二月廿七日下午,叔叔又以她功課不佳為由,動手打小妹妹,但沒想到小妹妹終於受不了肉體折磨,被送往馬偕醫院治療。

經醫院檢查發現,小妹妹手掌有瘀傷等外傷,雖不哭不鬧,但生命指數極低,似乎正忍受著極大痛楚。

醫院經照X光後,發現小妹妹的右大腿骨斷裂,而且十二指腸異常,醫院進一步開刀發現,小妹妹體內的十二指腸,竟然遭外力弄斷,取出斷腸後,長度超過廿公分。

醫院認為是重大家暴事件,隨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理。經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小女孩的叔叔。

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並不否認有打過姪女,但辯稱他只是用抓背工具,打了小女孩的手幾下,屬於體罰,並沒有過度凌虐她,陳某並稱,小女孩身體的部分傷勢,是她自己在樓梯間玩耍時摔倒受傷的,與他毫無干係。

檢方聞言,在法庭上利用電腦將陳小妹妹的骨折X光片、血淋淋斷腸的照片,逐一作投射簡報,控訴陳姓男子的暴行。

當陳姓小妹妹長達廿二公分的「斷腸」照片,被放大投射後,由於過於怵目驚心,引起法庭內眾人的震驚。

檢方指著「斷腸」及骨折照片詢問陳某,陳小妹妹的傷勢,如何造成的?陳某辯稱,可能是他與姪女「玩摔角」不小心造成的,仍堅稱沒有暴力凌虐情事。

另外,檢方對陳某實施測謊,結果發現陳某對於有無暴力毆打姪女等多項問題上,均出現說謊的異常反應。

因此檢方當庭以陳姓男子涉嫌重傷害,手法令人髮指,涉案的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上等理由,聲押陳姓男子。經過合議庭評議後,決定羈押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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