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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最弱勢戶 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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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詼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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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連動債最弱勢戶 全賠

2009-09-16 工商時報 【孫彬訓/台北報導】

(新聞快報 開心分享)

     金管會要求銀行連動債處理和解件數,9月底需達5成以上,據悉,9月初,為此特地召集五大銀行高層討論,針對兩大族群提高理賠比例,其中最弱勢族群必須全賠、第二弱勢族群理賠比重要拉高到7成。預計10月會正式定案,各銀行嚴陣以待,準備因應增提準備金。

 

     該場會議由金管會主委陳冲、銀行局長張明道一起主持,包括中信銀、台新銀、一銀、北富銀、大眾銀參與討論。其中中信金由副董事長羅聯福、中信銀董事長麥克迪諾馬等共同出席,台新金由董事長吳東亮出席,大眾銀也由董事長陳建平親自與會。

 

     會中金管會開宗明義表示,兩大族群的連動債理賠比例,應該提高。根據金管會的版本,需全賠的最弱勢族群,條件是同時具備70歲以上、學歷小學以下、第一次購買等3大條件;第二弱勢族群,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即可適用,包含70歲以上、學歷小學以下、第一次購買、殘障人士等。

 

     此案若通過的話,銀行下半年獲利將再受到衝擊,因此會中各銀行皆充分表達意見。銀行業者評估,金管會找去開會的銀行,就是市場銷售連動債最多的5大銀行,若最後確定將採取此方向,會對銀行的今年獲利產生不利的影響。

 

     據市場人士透露,金管會此項政策已幾乎定案,近期將公告。銀行業者並表示,目前確定銀行與投資人自行和解部分,並不適用於此新的規定,僅限投資人已到銀行公會申請評議的案件才適用,將堅持此一底限,避免衝擊擴大。

 

     此外,銀行業者評估,針對最弱勢族群必須全賠的部分,由於條件較複雜,估計人數與金額不會太大,銀行目前關心的,是被列在第二弱勢族群的部份,實際影響有多少,各銀行都表示正在計算中,也要等金管會正式公告才能精確算出來,但下半年增提連動債賠償準備金,恐怕是難以避免。

 

     甚至另一方面,市場傳出,之前中信銀、台新銀送件申請成為中國大陸銀聯卡的收單機構,但一直卡在金管會遲遲未過關,就是因為連動債的處理問題,但相關銀行及金管會皆否認。

 

老詼訝

雖然老倫家本身並沒有購買所謂的連動債,然爾週遭的朋友或多或少都有買一些,從求償無門申訴無用到也許可能會獲得賠償若干或全額退款;這些朋友應該可以放下心來好好的睡一覺了或是與安眠藥說拜拜了。

 

但是偶個倫覺得這個理賠法案有語病且箇中暗藏玄機:媽的。

甚麼叫70歲以上學歷小學以下第一次購買

如果能再修法強制並落實監督:國內各銀行及理專們在推銷販售所謂的國外金融產品時,必須事先講清楚、說明白、不能再語焉不詳。否則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此舉相信可以減少許多糾紛。

銀行及理專不能只顧追求佣金,卻忽視廣大投資人的血汗錢一夕泡沫化為烏有。

 

套句俗諺:從南京到北京,買的沒有賣的精。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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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投資人逆轉勝 判銀行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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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詼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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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投資人逆轉勝 判銀行全賠

2010/05/19 02:30  中國時報【廖素慧、郭良傑/綜合報導】

(新聞強棒 開心分享)

雷曼連動債震撼全球,台灣至今仍有受害者透過訴訟「討債」。嘉義縣一位六旬鄭姓婦人,欲買外幣定存保單,卻被銀行理專推銷雷曼連動債商品,結果慘賠一百一十二萬七千餘元;鄭婦不甘提訟,法官認為銀行未善盡「風險極限」告知責任,致婦人誤認是買定存保單,判決銀行全數賠償。此案仍可上訴。

當事人鄭婦陳述,她是京城銀行朴子分公司長期客戶,與侯姓、黃姓兩名理財專員熟識。九十七年三月間,她到銀行詢問澳幣定存投資事宜,理專趁機向她推銷「澳幣百分百保本之二年期定存商品」(全名應是「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

銀行未盡責告知風險 二審敗訴

鄭婦指出,銀行提出的定型化契約文字細小,夾雜英文資料,她僅國小畢業、又已六十多歲,根本沒有能力立即了解內容,理專僅花廿分鐘向她說此商品的種種好處,她因信任理專,認為是保本商品而購買。

鄭婦主張,雷曼兄弟破產後,才知道自己買的是連動債,根本無法贖回,國內目前投資者平均獲賠償金額不到二成,相較於其他國家超過六十五歲的投資人,可拿回投資金額七%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可拿回六%,凸顯台灣銀行業強勢無理。

銀行辯駁表示,鄭婦是塑膠工廠負責人,在銀行存有多筆外幣定存,且九十三年間曾投資類似商品,侯姓理專也確實告知此商品特性及風險,且每月定期寄對帳單給鄭婦,告知投資淨值及損益,已善盡告知責任。法官審理,銀行賣此商品收取手續費,卻未依信託法、民法規定,盡善良管理人義務,未適時主動通知風險變動。定型化契約,非充分時間閱讀,確難立即知悉重要內容。

投資難友們串連 陸續告贏銀行

法官表示,鄭婦購買此商品已表達務必「保本」,不得有全損之風險,銀行及理專卻未針對不保本的風險極限,做詳細說明,致鄭婦誤認自己購買的是定期保單,判決銀行賠償鄭婦所有損失。

事實上,台灣高等法院今年初已有首件判賠定讞案例,鼓舞許多投資人,透過網路串連起來向銀行求償。桃園一位投資人委由中國信託投資一百萬元的雷曼連動債,不甘心賠光老本,告上法院求償,一審桃園地院判他敗訴,上訴二審後出現大逆轉。

高院認定,中信銀未明確告知有風險,而理專也無法證明曾向投資人說明風險,讓投資人誤以為可以保本,因此判中信銀敗訴定讞,應賠償七十多萬元。中信銀敗訴後,雖然聲請再審,但仍被高院駁回。

另外,苗栗一名投資人也向銀行求償成功,投資難友上網聲稱是「連勝皆捷」,也讓更多投資人,決定繼續上訴及聲請再審,盼能告贏銀行,扳回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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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講跟沒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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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ceon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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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詼訝

呵 七十歲以上的人或國小以下的 這恐怕是在我伯父那個年代的人才找得到

是不是一定要國小以下  或七十歲以上

幸好 當初我沒買

不然 兩者條件都不吻合

若都吻合

恐怕早就氣得自殺了

最大的問題 還是出在金管會的行政責任上

如果 再發生這樣的疏失 輕則董事會的人判刑

重則銀行勒令關閉

這樣金融界的亂象可能會好一些

總覺得這樣的亂象老是無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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