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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卻有兩個制 與 一樣遊行卻有兩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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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ofn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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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已經上演的「七﹑一」大遊行和「七﹑九」大靜坐﹐突顯了一定程度的「一國兩制」的矛盾。
但是﹐在台灣以及在統獨論戰場合﹐對立雙方陣營中一些人近日的言論觀點﹐也突顯了「〝一樣遊行〞﹐但遊行是在台灣發生或是在香港發生﹐便使雙方一定程度地用〝兩樣標準〞來看待遊行」的矛盾﹗
香港既然回歸﹐當然只能「一國」﹐但中國大陸不能短期內到達香港的自由開放﹐而香港更不要中國大陸那套基本上屬專制的制度﹐所以一國之下﹐必得兩制﹗實不得不然﹐不然則不得 – 和平不得﹐安定不得﹐發展不得﹐生存不得﹗世人竟以此「不得不然﹐不然則不得」歸功於鄧小平「一國兩制」政策之「偉大發明」﹐徒見世上懦弱無獨立主見之匹夫匹婦﹐恆有甘受「強人」操縱支配自身心志之習性也﹗
一國兩制﹐既是不得已的整合﹐也就有先天性的矛盾存在。別忘了﹐中國大陸是世上最大的專制政體﹐領土面積與美國或加拿大一般大小﹐而人口總數近13億﹐比蘇聯﹑日本﹑德國﹑美國﹑加拿大加起來總和還多﹗沒有任何人﹑任何方法可以在五年甚至十年的「短時間」內﹐把兩制的雙方差距消除﹐把彼此矛盾解決。
香港人民﹐依其兩制中的香港一制所允許的人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得到政府許可﹐而就合法地去遊行示威﹐是天經地義的﹗管他遊行示威的目的是什麼﹗美國軍人在沙場上「拋頭顱﹑洒熱血」之時﹐數萬人參加的反戰﹑譴責布希總統的遊行在美國各地「此起彼落」﹑「相互呼應」﹗
在兩制中的中國大陸一制下生活的人民﹐若不能理解這種自由開放社會中天經地義的人民權利之行使﹐實情有可原。香港的保皇當權派醜化人民合法的示威遊行﹐更是彼輩一種命定的唯一選擇﹐雖情無可原﹐但亦實情可憐﹗
但活在中國大陸及香港以外的華人﹐如果給遊行示威的香港人民帶〝擾亂社會〞的帽子﹐或擅加援引來註解自己膚淺的「一國兩制」破產崩潰論﹐都是不民主的思維方式﹐暴露了自身民主素養的不夠﹐判斷事理時﹐不知不覺地採取「雙重標準」的致命缺陷﹗
贊成統一者說﹕為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國安條例草案立意「甚佳」﹐既是「一國」﹐豈能不顧國家安全﹐香港人民遊行示威沒道理﹐幾十萬人上街遊行﹐不全是為了廿三條﹐而是受有心人操控鼓動﹐不過是為了「各自利益」等等.....
這種口氣﹑用詞﹑推論﹐活脫就是當初民進黨政權﹐對走上街頭抗議民進黨政權政策的十萬農漁民加以醜化的翻版﹗
反台獨者完全忘了這兩年當台灣發生次數﹑人數都破紀錄的教師﹑農漁民等等各種大示威遊行時﹐自己是多麼「站在人民的一邊」來譴責﹑數落民進黨政權的喪失民心﹗
民進黨政權當時就是不但不反省自身改革的錯失﹐卻一意孤行地認定自己推行「改革」立意「甚佳」(改好改壞「你」別管﹗)便反指農漁民遊行沒道理﹑是反改革﹑是被人操縱﹑懷有陰謀﹑破壞改革.....
十萬人﹑數十萬人之眾參加示威遊行﹐當然會各有各的心願與不同的利益考慮﹐正是民主開放社會的正常現象﹐還用說嗎﹖
十萬人﹑數十萬人之眾參加示威遊行﹐卻只有「一條心」﹐只有毛主席的紅衛兵以及封建朝代齊唱「吾皇洪福齊天」的奴才們方能做到﹗他們﹐不懂為「各自的利益」﹗他們﹐只為毛主席的利益﹗他們﹐只為「洪福齊天之吾皇」的利益﹗
負責提出香港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之國安條例草案的保安局局長葉太(葉劉淑儀)明白指出﹐「七﹑一遊行﹐不止為廿三條﹐而是好多課題﹐例如對經濟下滑﹑民生和就業不滿...有各樣不滿...」並形容參加遊行的反對力量十分有組織﹐包括宗教團體﹑宗教領袖﹑教授﹑學生﹑律師﹑醫師﹑媒體工作者。
而葉太所指到的各組織之領導人物﹐並沒躲起來藏在暗處﹐也都是公開宣稱其所屬組織參加遊行的強烈意願﹐並明講各自的訴求﹐無需隱瞞﹐就算有謀﹐都是陽謀﹐哪有陰謀﹗﹖
十萬﹑數十萬不同屬性的公民﹐竟假同一個「借口」﹐為了「各自利益」而爆發「一致針對當權者」的遊行﹐不正說明了問題深廣﹑民怨久積嗎﹖不正說明了為政者在「各方面的施政」都普遍不得民心(已非少數民心﹑少數幾件事而已)﹐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無能改變嗎﹖在真正進步民主開放的社會裡﹐為政者及一般公民當有如是觀﹗只有心性封閉愚昧的當權者和盲目無知的附從者﹐才會習慣性地用醜化公民的作法來替自己的無能脫罪﹐徒然暴露一種鴕鳥心態式的自我安慰﹗
為廿三條立法的「國安條例草案」之所以成了數十萬香港公民遊行示威的出氣口﹐當然不一定全是只為了表面的一條法﹐而是在表面之下長期醞釀出的沮喪﹑不安。
「兩制」之用意﹐當然是意在反映政治上﹑經濟上﹐中國大陸與香港之間皆有巨大差異的這一個「現實」。認為「兩制」主要只是為經濟而設者﹐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看事情。在民主社會﹐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兩者不可分割固不待言﹐而由1997香港回歸中國大陸迄今﹐香港人民享受相對來說13億大陸人民絕對無法享有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不正說明政治上亦存在兩制的「事實」嗎﹖
自回歸以來﹐香港政府種種施政﹐不能不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各種「明示」﹑「暗示」﹐而所謂的「香港立法會」的議員﹐許多是由中國大陸政府「欽定」﹐根本缺少民意基礎。對大陸人民來說﹐香港人民享受到的自由程度是大陸人民絕對無法享有的﹐居然還遊行示威﹐太不知足了﹗但對回歸以前即在生活各方面享有高度自由的香港人民來說﹐自回歸以後在經濟發展﹑新聞報導﹑學術研究等等各方面﹐都因為有了「中國因素」而感到行事時有禁忌﹑顧慮而難施拳腳﹐自然會認為自由倒退﹐又遇上近幾年全球性的不景氣﹐生活狀況不佳﹐香港人民對對香港政府以及香港的前途都失信心﹐再有「國安條例」立法﹐等於是火上加油﹐民怒一發不可收拾。
由董特首在「七﹑一」大遊行之後所做讓步而由原「國安條例草案」中取消的三項觀之﹐就大體可以明白香港人民為何對「國安條例」立法如此恐懼﹑感冒了。
董建華提出的三項讓步,包括:
取消香港組織從屬於已遭中共中央政府禁制的大陸組織的有關條款。
取消在有關非法披露官方機密條文的案件中,媒體和記者不可以公眾利益做為抗辯理由的規定。
取消警方在沒有法庭搜索令下,也可入屋行使緊急調查權力。
自由人的一切成就來自其自由發揮的活力﹐而此活力的發揮來自社會所賦予的自由﹐並且不必擔心活力的發揮反過來將造成自由的喪失。想想看﹐「國家安全條例」中的上述三條不取消而通過的話﹐還有什麼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人身自由保障可言﹖到時由誰來定義﹑執行此三條的適用時機與適用條件﹖對由基本上仍是專制體制的「中國政府」來主導「國家安全條例」的施行﹐香港人民如何能有「安全感」﹖請問中國大陸和香港以外的華人喜歡上述的三項條例加諸己身乎﹖
在對事物的觀察﹑批判上﹐持自由觀點與持專制觀點所能呈現的認知差距﹐到底能有多大﹖一位中國大陸「法律學者」的「憤慨」最最「傳神」道出。
據報載﹐該學者在他所撰「廿三條愈改愈寬﹐變無牙老虎」一文裡說﹕像叛國罪﹐即使在戰爭時期有人投靠外國﹐無事﹔像分裂國家罪﹐即使威脅使用武力﹐在港搞藏獨﹑疆獨﹐仍然合法...煽動民族仇恨...煽動對中央政府仇恨的廣播﹑電視文藝和文學作品﹐只要不涉及煽動叛國﹑顛覆...便不會入罪。
讀了「法律學者」憤慨的話﹐就知道他對民主﹑人權的觀念跟不是「法律學者」的中國大陸領導人是一樣的水平。他們不能理解民主法治社會裡「無罪推定」的重要原則﹐這一點﹐只要從「法律學者」大作中推定人民「極可能將犯大罪」卻不能加以處罰的憂心忡忡便可一目了然﹗完全是專制極權君主處處嚴防百姓造反心態的一脈相傳﹗
該學者所謂的〝愈改愈寬〞﹐就是指民主派要求把各「罪」的定義和政府可採取的對應執法措施﹐定得更清楚﹑明確﹗讓適用的時﹑地﹑事的範圍更加〝嚴〞謹﹐不讓「虎」有好多牙又隨時﹑隨地﹑隨事可以大咬﹐以對自由人權做最〝寬〞大程度的保障。
該學者嚮往的是﹐政府就是一隻「虎」﹗「虎」怎可不具「虎威」﹖各「罪」的定義和政府可採取的對應執法措施﹐只要有一個「最高指導」原則即可﹐何需定得清楚﹑明確﹗好讓適用的時﹑地﹑事的範圍無限〝寬〞廣﹐讓「虎」既有好多牙﹐就隨時﹑隨地﹑隨事可以大咬(有牙不咬﹐豈不等於「無齒」﹖)﹐才可對自由人權做最〝嚴〞苛程度的限制﹐方能確保「國家安全」。問題是﹐誰有權決定「國家安全」的意義是什麼﹖
不同的理念﹐對這一〝寬〞﹑一〝嚴〞的定義和認知的取向﹐有天壤之別﹐這正是兩制矛盾的基本本質所在。表面上看﹐這只是語言使用﹑語義表達上的一個小溝﹐但卻是政治以及社會的制度﹑觀念改變上的鴻溝﹐絕不是誰寫一篇文章﹐或來個談判會議就可填平跨越的。
即便在台灣﹐自以為是民主的民進黨政權﹐不顧自身僅獲30%多選票而當政的事實﹐處處逞強﹐拘禁記者﹑搜查報社﹑與媒體打官司﹐無役不與﹐不也都是拿「國家安全」當令牌嗎﹖更有甚者﹐民進黨政權及其支持者﹐動輒給人帶帽子﹐指責他人不認同台灣﹑不愛台灣。問題是﹐他們的所作所為﹐才是真正地在害台灣﹗他們有何權力決定「國家安全」﹑「認同台灣」﹑「愛台灣」的意義﹖
民進黨政權及其支持者﹐現在大叫「七﹑一」遊行證明「一國兩制」的破產﹑崩潰﹐但當台灣發生次數﹑人數都破紀錄的教師﹑農漁民等等各種大示威遊行﹐向民進黨政權抗議時﹐卻不見他們說這是證明陳水扁的破產﹑民進黨政權的崩潰﹐只聽到他們醜化群眾的各種稀奇古怪的醜話﹗
顯而易見的﹐對香港「七﹑一」五十萬人大遊行當如何評價﹐吾人看到一些支持統一者與支持台獨者採取了與自己過去觀點相矛盾的「雙重標準」﹗
所以﹐我曾強調﹐靈魂自由者﹐不被政權﹑政黨及掌權者挾持﹐不做跟班者﹐不為之搖旗吶喊﹐而是嚴肅的批評者﹐方向的提供者。誰在位掌政權﹐誰就是被批評﹑被提供的對象。今日甲在位﹐我有如此自由﹐明日換乙在位﹐我亦自由如此。
所以﹐靈魂自由者﹐只屬於自己﹐不屬於自身以外的任何他物﹐故雖然深刻關懷政治﹐然不為外力羈絆﹐仍然逍遙﹗關懷政治﹐不以基本是非善惡為重﹐而以自己地域﹑黨派﹑族群的屬性與利益為重﹐是能入於政治﹐卻不能逍遙於政治﹐則自由必將隨之而亡。
美國政府為了自身的「國家安全」﹐固然也頒佈了她自己的「國安法」﹐縮減了人民的自由空間﹐已遭人民及輿論的批評。但未見美國政府政策性地指控批評政府的人民懷有「陰謀」﹐反而是一再修正﹑闡釋政府的方向以取信於民。當然﹐為了所謂的「國家安全」﹐加上種族﹑自私﹑顢頇等種種的因素﹐還是要發生最後連美國法官都引以為恥的「李文和冤案」。
不過﹐吾人論是非時﹐千萬要謹記﹐美國是世界首強﹐人口有2億多,又有最複雜的種族組合﹐但人民卻享有相對於世界其它國家地區而言是絕大的自由﹐否則﹐不會成為地球上「唯一」讓許許多多各國人民都想移往的目的地。這是在古今中外歷史上了不起的成就﹐中國自古以來聖賢所期待的「近者悅﹐遠者來」的德政﹐庶幾近乎﹖想想看﹐台灣人口只有2千多萬﹐99%是同一種族﹐還爭得你死我活﹐思過半矣﹗
吾人不可因為個別的錯案有損正義﹐就忽視美國全盤整個司法制度有其嚴格成熟的執行程序之事實。指控人民犯罪﹐必須由司法系統證明人民有罪。政府施政的方向在絕大程度上絕不能違反民意﹐不是僅僅依憑任何單一法令﹑誰說的「三」個代表或「八」點講話或誰提出的「不三」這樣﹑「不四」那樣的聲明﹗
有理性的人﹐當可瞭解與深思﹐世上有幾個國家﹑有幾個政治制度下﹐能產生像終審「李文和案」的那位美國法官﹐在面對強大對手政府司法部門時﹐毫不保留地宣稱自己以國家司法部門的做法為恥﹐而向李文和道歉﹐而不需擔心法官職位不保﹖
幾年前﹐有幾個中國大陸的學者和幾個美籍華裔學者﹐合出了一本「中國人可以向美國說不」的書。我對這種書毫無興趣﹐但一位曾在中國從事哲學﹑政治研究的友人看過。他毫不掩飾地斥之為「無知自大﹐完全不去想想別人的國家為何既能自由開放又富強﹗」我不想花時間去看那本書﹐無法說友人的斥責是否恰如其分。不過﹐我真地覺得莫名其妙﹐尤其覺得那幾個美籍華裔學者無聊。一個國家的人民﹐不能對自己國家的領導者說「不」﹐能對美國說「不」是要幹嘛﹖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連美國這樣民主﹑自由﹑保障人權的國家﹐某個個人如李文和者﹐仍不得免於恐懼﹐則香港人民恐懼本質上是專制體制的「中國政府」這隻「老虎」所促成的「國安條例」立法﹐斯不亦宜乎﹖
香港人民﹐100多年來﹐雖然無法選自己的總督或特首﹐但早在台灣還處於戒嚴狀態時﹐他們就享有很大程度的民主國家做為人權保障指標的一般言論與新聞自由。不然﹐過去國共鬥爭時期﹐雙方怎會幾十年都選在香港進行國際文化宣傳的前哨戰呢﹖香港人民對民主﹑自由之認知與實踐的平均素養﹐一向比生活在台灣的人高。我個人認為﹐就是在今天﹐仍比民進黨政權中人及其支持者的水平高太多了。
香港有人稱「七﹑一」遊行先導致董特首政府做出重大讓步﹐取消上文提及的「國安條例草案」中最受爭議的三項〝虎〞牙﹐繼而導致整個立法的延期﹐是香港人民的「光榮革命」。
此次事件﹐可視為兩制矛盾在兩制進行中必然產生的衝突抗衡。但若經由此〝衝突﹑抗衡〞而產生〝妥協〞的〝過程〞﹐然後導致被各方接受的〝妥協〞結果﹐然後這種〝過程〞不斷重複且改進﹐終而使「一國兩制」〝磨合〞得更成熟﹐使雙方差距漸小﹐鴻溝漸平﹐終有一天達到「一制」的話﹐則「七﹑一」遊行﹐也許正是整個中國大陸政治朝向民主法治化的偉大契機﹗果如此﹐後人回顧歷史﹐對「七﹑一」大遊行的評價﹐必定為開啟使十三億中國人民終於完全解放的門戶﹐其成就遠遠超越17世紀當年英國的「光榮革命」﹗
民進黨固然是經由選舉而執政(因為不健全的選舉制度﹐雖只得到30%幾選票也能執政﹐缺少廣泛民意基礎)﹐但檢驗民進黨執政三年的種種思考﹑行為模式﹐卻是旁門左道的多﹐真正符合民主真諦的少﹗
民進黨政府這樣的政權﹐還常常口口聲聲宣稱可以幫助中國大陸政治的民主化﹐真是「算了吧﹗」民進黨人﹐一向是大話說在前頭﹐大笑話的發生常常就緊跟在後頭﹗多到不用舉例﹗
對民主自由潮流的發展﹐我自認是一個永遠懷抱開放自由觀點的樂觀者。既對「七﹑一」大遊行的後續發展持樂觀遠見﹐我就不禁要嘆息地說﹕
民進黨政權及其支持者﹐不要再說大話了﹗也許在將來可見的﹐香港人民的理性抗爭與香港政府展現理性妥協讓步這種示範下﹐真正應該謙虛向他人學習的﹐正是諸公閣下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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