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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官的公眾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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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彬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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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官的公眾審查制度

 

 

壹,現在用考的,容易出現沒有社會經驗的法官

 

貳,應由有經驗的優秀資深律師中遴選法官及檢察官

 

參,應建立公眾審查制度

 

因為,遴選委員會,只能根據書面資料,審查〈申請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的辦案資料,看看這個律師有沒有前科,有沒有被依律師法懲戒,有沒有上過新聞電視的花邊,但,其實有很多事,有一些人知道,而這些事可以證明這個法官有人格瑕疵,但是,這些知情者,在遴選委員會審查律師是否適合擔任司法官時,卻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甚至,他們還不知道這個有人格瑕疵的律師去申請轉任司法官了呢?

 

 

肆,故,應建立公告制度及檢舉制度

 

什麼是公告制度呢?

 

即,例如,現在司法院缺二百個司法官,那麼,司法院便定六個月期間,讓有意願擔任司法官的律師去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結束後,遴選委員會,把名單整理一下,形式審查,把不合格的刷掉,合格的,便把名冊公告在司法院网站上半年,讓民眾提出具名檢舉。

 

在這個半年期間,民眾若是認為這個名冊內的律師裏面有人格有瑕疵的,可以具名提出檢舉,遴選委員會應傳喚檢舉人到會作證,檢舉人說謊的,依刑法偽證罪處罰,遴選委員會也可以通知被檢舉的律師,去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遴選委員會應依據調查證據的結果,去決定應否讓這個律師擔任司法官。

 

 

,有些律師在當律師時便亂來了

 

在遴任法官時,應先公告半年,讓民眾具名提出檢舉,再傳喚民眾出庭作證,說謊的偽證罪處罰。

中原有個人很小氣,賭債不還,有個人偷書,但無前科。

如同黃俊杰老師所說,大學時便知道他當了法官後會收錢、會貪污。

律師,收了錢後,為了不付仲介費7000,竟然說當事人還沒有給他錢。

輔仁有個人會摸人。

輔仁有個人後來當了律師,但他曾污賴人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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