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屬檢察官20年來一再有法不依、有証不辦...不是將責任推到軍法,就是推到調查局,實在讓人無法忍受!
依据:
1、最高檢察署97、07、30日台特天97陳69字第0970001318號書函。
2、台北地檢署97、08、05日北檢玲信97陳36字第53263號函。
說明: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貪瀆案,在該案中,涉案人員偽造了原眷戶切結書、眷籍卡、行政院、內政部公文及台北市政府與空軍總部的整建協議書等,將原屬台北市府及軍方位於忠孝東路三段近百戶的精華舖面,偽造成省府所有,再以改建前原有合法自建舖面之原眷戶做人頭,將舖面以「造價」獲得後再高價轉售,獲利數十億元,市府及軍方原眷戶均為被害人。
1、眷村整建弊案非僅正義國宅一處,受害原眷戶上萬戶,貪瀆金額也達百億元。
2、本案係在72年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柏村先生名義策劃(如國防部正歸字09032號文),行政院、內政部、省府、市府、空總均有人涉案,並由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做案,故軍方多年來均不開庭,且與地檢互推責任,最後軍方把在90、08、27日在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當替死鬼結案,猶如當時的尹清楓命案手法一樣‧‧‧
3、本案除當時的參謀總長郝柏村外,尚有省主席李登輝、內政部長林洋港、台北市長許水德等均有關連。
4、本案市府政風處及政風司多次行文地檢、高檢、調查局...但均無下文(如96、10、11日北檢政字第0960600351號文所附資料光牒內容)。
建議:本案罪証齋全,依涉案單位、官職及金額,應即交特偵組偵辦。
謹呈 法務部部長 王 鈞鑒
陳情人(告訴人):鄒筑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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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
書函 受文者:鄒筑生 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台特天97陳69字第09700013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本署97年度陳字第69號 台端陳情案件,業予簽結存參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台端致本署電子郵件略以:臺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涉及當時之軍政要員,且檢調長期包庇,涉案單位計有行政院、內政部、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國防部含空總,連軍法單位本身亦涉案,請再予考慮由特偵組依權責接辦本案等語。
二、經查本案已經函轉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依法處理,則受理單位自當本其職權依法處理,殊無本署特別偵查組再予置喙之餘地。
正本:鄒筑生 君
副本: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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