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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收到的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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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hai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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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髮人法律論壇網址:www.yibin.com.tw/lhman
          
            陳定南收到的存證信函
   
在民國92年12月10日;
對民進黨ˋ水扁政府__摘奸發伏ˋ追訴犯罪檢察機關龍頭「法務部長」;
極度不滿的__長髮人ˋ在下,還是忍不住的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寄給:
【法務部長】__陳定南。
------------------
當一個小百姓「決定」寫一封【存證信函】給檢調之尊的「法務部長」;
自然是和___身家ˋ財產權益息息相關的刑事案。
%%%%%%%
存 證 信 函     中 華 民 國 92年 12月 10日
     ------------------
寄件人:長 髮 人
收件人:陳 定 南
地 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三零號
     ------------------
  為前衛生署長張博雅「罪證確鑿」──出具三份公函
矇騙聲請人ˋ行政院ˋ監察院瀆職事,遭台北地檢署ˋ台灣高檢署及法務部
,一再不起訴確定,和法務部92.7.29日公函事後裁定:
「不起訴處分書並無違法」事﹔
 聲請__「求見法務部長陳定南」﹔
 容聲請人「當面『舉證』釐清」違法事實。
%%%%%%%
------------------
在下以寄存證信函方式,希望「求見」咱們檢察機關之尊的__法務部長;
自然是因為__在傳真求見ˋ電話求見都達不到目的狀態之下.......
不得已的【做法】。
------------------
而求見法務部長的「標的」;
就是業經__被台北地檢署ˋ台灣高檢署【不起訴確定】之:
前衛生署長__張博雅在署長任內涉嫌__偽造文書ˋ瀆職的刑案。
------------------
在下告訴__【前衛生署長張博雅偽造文書ˋ瀆職的證據】;

民國76年12月2日,衛署醫字第 666362號函令全國:
   醫師指示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兩者均觸犯醫師法。
     ------------------
但是__但是__但是__衛生署長張博雅卻在.........
一. 81.8.7日衛署醫字第 8155938號函覆長髮人稱:
  陳雪滿(家庭主婦)為病人施行注射,若係醫師指示下行之,不違反醫
師法第 28條。
二. 82.5.22日衛署醫字第 8227768號函覆行政院稱:
陳雪滿未具護理(醫事)人員資格,為病人施行注射,若係醫師指示
為之,不違犯醫師法第 28條。
    
三. 82.10.27日衛署醫字第 8256948號,函復監察院稱:
  陳雪滿未具護理(醫事)人員資格,為病人施行注射,若係醫師指示
為之,不違犯醫師法第 28條規定。
------------------
------------------
就在衛生署長張博雅__三次故意扭曲法令的函覆之後;
一件【確定違法】的刑事案被告,就這樣獲得【不起訴確定】逍遙法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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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__長髮人女兒周昭瑞的命案法益..........
就這樣遭政府的公權力__衛生署長張博雅__給硬生生的【吃掉】了。
------------------
在民國89年元月,長髮人向台北地檢署正式具狀告訴張博雅。
但是「誓言改革司法」的水扁政府所管轄的【檢察機關】台北地檢署;
卻前後三次將__罪證確鑿的張博雅不起訴,也在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之後;
變成了__張博雅不起訴確定。
------------------
於今,在下所能做的,唯有求見檢察機關的【頭】__法務部長;
當面.......搞個清楚。
搞清楚何以「前衛生署長張博雅」可以在誓言改革司法的扁政府的手上;
取得「不起訴確定」的待遇!
而.............
法務部長一直不願意接受「小百姓」在下ˋ我見面的邀約.......
長髮人__百思不得其解,不知可有人知道其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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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2月10日周鳳山第二次求見法務部長陳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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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hai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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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2月10日周鳳山第二次求見法務部長陳定南

聲請當面舉證,證明前衛生署長張博雅【罪證確鑿】的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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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2.12.10日給陳定南存證信函(實版照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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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hairman 網路法庭

   民國92.12.10日給陳定南存證信函(實體照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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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hairman  201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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