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目無法紀公開玩【強制和解】▃▃▃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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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89)法檢 字第 0006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89年02月24日資料來源:法務部公報 第 237 期 83-109 頁
〔民國80年 (八十年) 所規範的是
▃▃刑事案一審不得逾六個月,超過視為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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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修正辦案期限:將原一般偵查案件由六個月延長為八個月;非屬經
濟犯罪案件之詐欺、侵占、背信案件由六個月延長為一年;重大刑
事案件因檢察官偵查中最長之聲請羈押期限為四個月,故由三個月
延長為四個月。 (第三十五點)〕
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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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修正)〕
<周昭瑞小妹妹命案係
民國79年4月13日報案,板橋地方法院
用了四位法官和長達兩年九個月公開的【玩】苦主周鳳山
諸君該不該奇怪,長達兩年九個月....居然沒人管任其胡來?
周鳳山釋疑▃▃就像熱門的陽明山公有土地下的地下窟一樣
在層層包庇下(腐化)▃▃一定會出現的結果。
周鳳山釋疑▃▃就像熱門的全民都 長期的在吃毒物一樣
在層層包庇下(腐化)▃▃一定會出現的結果。
若是再嚴肅的一問:
司法如果也是一樣的腐化..........諸君(全國百姓)要如何自處(活命)?
而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的司法,是不是已經敗壞到讓閣下不停搖頭的狀態?
>
(一)民刑事簡易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十個月。
(二)民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及民事執行事件逾一年四個月......
http://tw.myblog.yahoo.com/jw!JjkZGEyKRUN7qsMgwHQsuf0-/article?mid=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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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方法院第一審審理同一案件之第三位法官陳恆寬在(民國83年2月)說:
《周昭瑞命案係▃▃民國79年4月13日到派出所報的案;
也就是說,國民黨法院用長達四年八個月公開玩弱勢命案苦主周鳳山》
【喚回▃▃中國時報記者和陳恆寬法官的【記憶】
http://blog.udn.com/longhairman/4861484
穿著法袍的法官陳恆寬突然的;
要求被告及被告律師離席====離開法庭,到法庭外等候再喚.....
法官陳恆寬然後正面的(面對面)對著長髮人說:
你是不是還沒有提出民事求償?
長髮人回答: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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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恆寬法官說:你知不知道你對被告,依民事賠償的要求,期限已經過了?
長髮人不知道【他】葫蘆裏賣的是什麼 「藥」,所以沒理他。
陳恆寬法官接著說:如果你現在有這個意願,我可以幫得上忙,替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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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髮人看了「他」一眼後,向右轉十五度====面對牆壁一直到退庭都
沒再理過他和回答他的任何問題。
《註:在法院法庭上:是法官的天下,長髮人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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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在法庭裏,坐著「大位」,穿著〈法袍〉用法律公然騙長髮人的陳恆寬法官;
諸位一定不知道ˍˍˍ「他」ˍˍˍ
無聊到什麼程度?壞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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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恆寬法官更萬萬沒想到是,這個「滷肉腳」(longhairman 周鳳山)........
早就熟讀過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陳恆寬法官▃▃怎麼可以在屬於全民的法院上
如此公開的【欺矇】命案苦主周鳳山在二審法院的【權益】?
欺民不懂法而公開玩法欺壓苦主的法官,馬英九政權可以【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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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陳恆寬法官於〔民國83.12.22日〕判決:
同一天,兩次誤診,致死的醫師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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