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麗馨~
我跟妳一樣看了這則新聞心裡很難受
所幸 "保護管束" 是不會有前科記錄的
是所謂17歲以前由法律裁定來保護這位小孩的監護人
需負上教管、約束的責任
有父母的當然是交給父母來管束
也許每隔一段時日還必而到
少年的什麼什麼 (單位名字我忘了)的 "法定觀護人" 報到
時間多長? 看法官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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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件不幸的事 , 我個人的想法是
因為那位好心的同學是事件重要關係人
為了証明整個事件的過程 , 而必而把同學也列為被告
但民事部分原告是不是可以
在法律上主動對那位同學放棄訴權?(對學校還是該追究的)
或是私底下雙方達成合解 ,
原告主動放棄對同學追究陪償(我想這是可行的)
要不然真的會傷了在這世上
還保有熱忱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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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又說回來
這世界一直無情的改變
似乎 "念舊" 是個可笑的名詞
為了生存 , 人的心也必需跟著世界快速轉變
許多可愛單純的人也不敢像以前那麼直接了
記得20年前 , 我第一次到紐約
目睹有人病倒在街上
來來往往的人沒有因為他而放慢腳步
一個男的皺起眉頭從他身上跨過去
接著一個 ... 二個 .... 三個 ....
每一個人面無表情從他身上跨過去
他臉頰發黑躺在冰冷街上
無助的張開大嘴困難地哮喘
那時的我不可思議 心驚地看著這一幕
心想還是台灣好~ 台灣可愛
現在呢 ... ? 唉~~~~~
大約二年前紐約街上
一個年輕女人被砍了18刀
為什麼會被追砍了 18刀?
因為沒人報案
如今抓到嫌疑犯了嗎?
好像沒有
有自願的目擊者嗎?
聽說沒有
大家躲在窗簾後面
躲在百葉窗後面冷眼觀看整個過程
我無法想像那些人在觀看時心裡想些什麼?
我只是非常擔心台灣以後會不會也是這樣?
或已經這樣了~ 只是我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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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 這個事件告訴我們
學會 "有時冷漠" 只是為了保護自己
學會在有能力幫助人時
要先學會保護自己
請不要怪我們為什麼?
而是現在的 生存之道
逼我們要認清這個事實
faith 200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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