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葉紅女性詩獎徵文辦法:
一、 宗旨:為紀念耕莘青年寫作會傑出會員女詩人葉紅,並鼓勵女性寫作者參與新詩創作,特舉辦此項徵文。 二、 徵稿類別:限新詩創作,三首(非組詩,不得少於三首或超過三首),合計行數於50行以內。 三、 錄取名額及獎勵(本獎項所有獎金由葉紅家屬提供):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獎牌一座 優等一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獎牌一座 佳作六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一座 四、 徵稿條件:全球以華文寫詩之女性均可參加,年齡不限。 五、 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收件:西元2007年4月1日至6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揭曉:預定2007年8月中旬公佈得獎名單。 (三) 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訂。 六、 評選: (一) 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耕莘青年寫作會負責邀請知名學者、詩人參與評選。 (二) 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首獎從缺時,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若干名。 七、參賽方式: 作品需以手寫原稿一份及A4打字稿兩份、作者資料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以掛號郵寄「100台灣台北市辛亥路一段二十二號四樓 耕莘青年寫作會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二屆葉紅女性詩獎」。 八、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手寫原稿需署名,但打字稿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以A4紙張列印。並另附乙紙註明稿件三首合計行數(空行不計)、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聯絡電話(台灣地區以外作者請註明國碼及區域號碼)、e-mail及簡歷。進入決選者接獲通知後,再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 作品字數不符、字體潦草、影印模糊、以鉛筆書寫、或未按徵文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女性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且一人只能投一次稿(三首一次寄送,不得補件或更換)。 (四) 應徵作品原稿及打字稿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須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若有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及獎金、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及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出版、數位化)、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凡參加者,均已表示同意。
徵文聯絡人:謝欣純 886-2-2365-5615分機318 徵文網站:http://www.tiencf.org.tw
行為給了誤判,言語給了誤解,文字給了誤讀。
唯有自己不會誤寫了自己,又何必在乎他人如何誤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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