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上,你寫到:
原來我一直是一個人!
不! 你沒有。
就我知道,
曾經有一段愛情,你沒有好好珍惜。
那個男孩很愛很愛你,只是家裡窮,
只能讀夜校。
白天打工,晚上讀書。
自從認識了你,
他變成兼三份工作,
因為他想要給你舒適的生活。
一樣是人生父母養的,
妳和他就是不一樣,
妳是他的公主,他的心肝寶貝,
誰讓妳無憂無慮渡過高三的生活?
誰讓妳在畢業典禮時收到大家羨慕的999玫瑰花?
誰在妳媽牌桌上輸錢的時候,送錢過去?
誰會在半夜妳的一通電話就跑去買宵夜給妳?
他全心全意的付出,妳呢?
盡情地享受你大小姐甚至女王的脾氣。
為了妳,他夜校沒精神唸下去了。
為了妳,他去成為討債集團和詐騙集團,
甚至為了妳,他還去學習怎樣當個藥頭,
是啊! 不能怪妳。
只是他傻呼呼地將靈魂賣給了魔鬼,
換成白花花的銀子供妳開心。
直到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
當我在社會版看到他的名字,
我只有無盡的嘆息。
迄今妳有去看他一回嗎?
對於妳寫的:
原來我一直是一個人!
我也只有
妳,他媽的噁心和憤怒
可以回應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