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易經
市長:凡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文學創作其他【易經】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美國對台灣國第88號共同決議案----每一條款的理由》
 瀏覽405|回應0推薦0

凡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美國對台灣國第88號共同決議案----每一條款的理由》

「六項保證」為19827月由時任美國總統雷根向台灣提出,今天成為法案,包括:

一、美國極力幫助台灣成為武力強國,並且是打擊中國的戰鬥夥伴:所以美國未同意在對我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

二、美國有自己的主權,台灣國也有自己的主權:所以美方對北京要求就對我軍售事與其事先 諮商事未予同意;

三、美國跟台灣國人是站在一起的戰鬥夥伴:所以美方無意扮演任何我與中國大陸間調解人之角色;

四、美國《臺灣關係法》比外交法更強大支持台灣,美國要建立『經濟、文化及其他很多關係:來共同完成〈某些目的〉』,所以美方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五、自2009年宣布獨立後,美國在2012/7/25透過簽美牛承認TAIWAN,並售給主權證書:所以美方並未改變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

六、美國熟悉台灣國有自己的國家、土地、人民、主權:所以美方不會承認中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

 

 


【平凡的覺醒】【台灣創新教育協會】【熱門時事探真】歡迎光臨留言與指探討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1436&aid=547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