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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SARS就犯法了!】你自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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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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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SARS就犯法了!】你自覺嗎?
/面對SARS對自由的省思!

【感染SARS就犯法了!】你有這種犯法之自覺嗎?

我常責被台灣的鄉親,台灣人【愛由自,不是自由】。
在SARS的隔離行動中,可以【誤解──人權的真意】!
讓我們再學習──何謂人權。
在平時,【人權】只要人,不犯法,就可以有【絕對的自由】。
在SARS期間【人權】一樣『只要人,不犯法,就可以有【絕對的自由】。』

然而,SARS之患者與疑似者,是【犯法了】【犯了傳染病管制法第四類與條例】,對一個【犯法的者的管理】都用高壓隔離【與社會隔絕】,做到【控制人與人之交往更少,最好是【零交往】】。

越南,做的特別好,新加波與加拿大次之,廣州香港在往好的努力,北京,是比中國任何城市,其人民享有較大之自由,雖然說是控制人的地方,因為他衛生條件差,醫療設備不好,SARS之漫延,產生失控。然而,台灣,我覺得【人民,逃避隔離者,真可恥!】【國家採取行動,有人先讓基層人員先知道,是錯誤,基層人要的是鄰居的選票,所以會先通知走人】。

在SARS下之【人權】:
【1】要自己有生命才能享受人權。
【2】要在犯法時,冷靜接受國家制裁,況國家合理與合情之SARS隔離。
【3】國家依法處理隔離行動,有吃,有安慰,有生活補償。
【4】凡會讓正常人有害之人,享受人權,是法所不容。
【5】要自由,沒關係,只要不傳染給別人。一位【已犯傳染病管理法之人,必要隔離,行動就沒有自由,還談享受自由的人權呢?】

不要再逃了,靜靜的接受隔離吧,WHO也在看【台灣政府如何做妥善的控制疫情】下一次,要加入WHO時,別人會評估台灣加入WHO要做什麼的國際功能,最起碼讓【國際支持台灣入WHO人士,有支持與舉手的條件根據與力量】!

越不自由的地方,越能控制疫情!控制人與醫療各佔50%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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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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