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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爭取了自己的權益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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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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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爭取了自己的權益嗎?(上)

關於勞基法

上個月28日中午到學校討論了下學期生命教育課程的編寫概要,帶著興奮又充裕的心情回到公司。

約莫兩三點左右,台北公司的會計打電話來詢問我是否忙碌。聽到這樣的問話,腦細胞一下都活躍警覺起來。

「嗯,陳先生(老板)說因為公司營運的情況不佳,要縮減人事費用,所以請你做到這個月底,那他會多給你十天的薪資。」聽得出來,會計很小心的轉達這個訊息。

「月底?今天是28日耶!這已經不是突然而已。」雖然已有過心理準備,但錯愕的感覺還是存在。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裁員了,去年、上個月都有師傅被裁。

公司是私人的,雖然有勞健保,但被裁的員工卻沒有爭取過自己的資遣費益。聽多了以前同事對老板的種種說詞,再加上今年以來處理孩子的事已經是讓我疲於奔命,不太想再多費唇舌,口中戲說著剛好可以跟著孩子放暑假,但心理的擔憂在玩笑過後還是硬生生把我打回現實。

沒一會便把這事po到家族的網站上,族人們紛紛提醒我別忘了自身的權益。老實說我原先僅存的力氣已經因為突如其來的解職,正一滴一滴的消耗怠盡。VV很嚴肅的要我別苦了自己,少這份薪水真不是吃緊就可以過得去。

回家思索再三,決定先問清楚關於被資遣有哪些是屬於自己的權益後,便開始撥電話連絡一位對這方面精通的族人。經她仔細解說後,我才知道原來被資遣不是只有資遣費可以拿,因為我是被臨時通知,依照年資計算,公司應該在二十天前就告知員工資遣的事實,若是沒有,就應給付這二十天的預告工資。另外還可以請公司開立證明,以示資遣的事實,再憑此證明至各地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原來被資遣有這麼些權益啊~有時候,真的得等到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會特別去了解有哪些可以幫助自己的,不禁讓我想起過去為了爭取離婚的權益時所下的心力與時間。對老板的作風其實很清楚,但沒有試過又怎麼知道一定沒有呢?最壞的狀況就是雙方以調解的方式達成。想到這,心裡已下了決定,就放手一博囉~

星期三就是30日了,一早先撥電話問會計什麼時間要上來交接,也說了關於資遣的其餘事項她應該比我清楚,一切就請她多幫忙,末了,我告訴她方便的話,也開立好資遣證明一起帶上來給我。下午一點,才進入辦公室,便接到老板打來的電話,他說了些關於公司營運不佳及之前員工被裁的種種,我一直聽著,沒有說些什麼,只在關鍵點回答。

「我兩個月前就已經跟廠長說了。」

「喔!但是廠長並沒有跟我說啊。」

…………………………………(表示老板扯了些跟我沒有直接關係的)
「你覺得我應該怎麼配合你?」

「就~照著〝走〞啊!」

「你說的〝走〞是指?」

「勞基法。」

「勞基法我是不懂啦。」

「我也不懂啊,但遇到了還是要問。」

「這樣好了,我多給你一個月。」

我頓了一會。「我們還是照勞基法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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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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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快樂一家人-談開放的親子溝通

時間:07/10 (六) 下午14:00~17:00
講師:吳娟瑜 女士
(泰山文化基金會董事、作家、演說家)

地點:王貫英先生 紀念圖書館
場地聯絡電話:(02)2367-8734

郭家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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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的相關權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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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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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的相關權益說明:

資遣費是如何計算的呢?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所謂「平均工資」係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申請失業給付之條件為何?
有關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即俗稱失業救濟金)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及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為十五至六十歲之參加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且非自願性離職。(註:所謂「非自願性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2.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二、給付方式及額度:
1.失業給付每月發給一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發給。
2.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該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3.失業給付發給期間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1.向原投保單位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如無法自原投保單位取得離職證明者,可逕向實際工作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離職證明,例如:工作地點位於台北市者,則可向本局申請核發。
2.本人攜帶(1)離職證明書正本附影本(2)身分證正本附正背面影本(3)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載明帳號之封面附內頁影本(4)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職業執照影本、曾接受職業訓練結訓證書影本等資料,逕洽當地各就業服務站均可辦理。

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補充:
失業給付的6個月內 如果找到工作,在新公司呆滿3個月可以請領就業獎勵金,舉個例子,領了一個月給付後,就找到新工作,呆滿3個月 檢附一些證明,可以去就業服務站領未領的5個月失業幾付金的50%作為就業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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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和孩子一起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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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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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和孩子一起放假~

從原先的不抱希望到開始爭取,中途的戲劇性變化,心情的穩定都很重要。

勞資雙方永遠的難題在哪裡?勞方希望以最少的成本創造最大的利益,業績下滑時,老板也曾以減薪的方式ㄠ了一陣子,最後變成不是全體員工減薪,而是幹部級以上的津貼全部取消。

果然不出我所料,剛一位同事打電話來跟我說,老板確實有意要把我調到台北廠去做事,關於這部份,我也請教過朋友,勞工有權利對老板的調動說「不」,而老板一樣要給付資遣。調動的距離是否有公里數的限制,待我問明後再貼上來,或有棧友可以為我們釋疑。

法律條文在平時我們都不會特別去注意,只有關係到切身權益時才會認真了解,這次很感謝家族的朋友鼎力相助才渡過這次的難關,也請棧友們多包涵,因為時間的緊迫,我都是用電話連絡居多,在事情告一段落時才能把這過程整理貼上來讓棧友們參考。

或許你也面臨了類似的情況,但是屬於自己的權益請千萬不要提早放棄,若是老板執意不肯負擔,還可以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喔!

而我目前就當做和孩子一起放假囉^^~

20040703

朋友寫給我的這一段真是可愛到爆,所以我也轉貼過來和你們分享

惟惟:
公司裁員一定有他不得已的苦衷~~(當員工的『一定』能體會)
但裁得毫不留情~~員工更能理解(能省一塊是一塊錢)
知道自己的權益之後,該要的、該拿的,記得一樣也別少~
不需要苛刻自己~~(大家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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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爭取了自己的權益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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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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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爭取了自己的權益嗎?(下)

最後的決定

「像公司前陣子也是缺人,說真的,我也可以把你調下來幫忙,但就是考慮到你的情況會不方便,所以才沒有這麼做。」

「是啊,如果當初的工作是在台北,我就不會去應徵了。」

「我知道公司現在有困難的地方,但對我來說,我也是很苦的,我們都希望公司能夠永續經營,這樣對大家都好啊。」

…………………………………
「我也還沒決定。」

「陳先生,儀28日打電話給我說做到30日,怎麼會說還沒決定。」

「……..等一下儀會過去,我已經授權給她,你再跟她談好了,反正還沒決定。」

談完電話,除了覺得好笑,心裡的感覺只有越篤定,老板開始想玩有的沒的了。他過去裁了幾個師傅,都是臨時被通知,想說這幾個大男人都沒跟他談些什麼,心裡想我不過是一介女子,又能做些什麼。

跟老板談過這一席話,其實更堅定了我要爭取到底的決心。

會計終於來了,話家常後,我直接切入正題。

談了資遣及資遣證明等都沒問題,為了確認屬於我的權益他們都清楚了,便提起預告工資的部份。

「嗯,這個我就不知道陳先生的意思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資遣費及資證明都是OK的,但你不能肯定預告工資能不能拿到?」

「對啊。」

在我們談話的過程中,會計的手機響起數次,當然都是老板和她連絡以便隨時掌握情況。

四點時,也就是我提出預告工資的部份後,會計推門進來說:「陳先生說那你還是留下來好了。」會計臉上不調和的笑容,口中說出的出人意料之外的話,讓我腦袋一時的打結了。這是哪門子的裁員啊!28日這麼嶄釘截鐵的對我說,現在的改口,事情的轉變比坐雲霄飛車還刺激吶!

原先老板以為十天或一個月的金額就可以打發走我,當他知道還要付出這些時,他不捨了,所以想把我繼續留職,而我面對這樣的轉變確是未曾想到的,所以我們僵在那裡快一個小時。我只告訴會計:「我現在也不曉得該說什麼了!」會計仍是苦笑著。

眼看時間已近下班時候,我說著:「我明天有事,我再想一想好了。」

「好啊,你就先休息一天,好好想一想,反正就看你的傾向了。」

竟然有這樣子的老板!

回家後心裡一方面高興有持續的進帳,另一方面擔心的是接下來老板可能會用什麼方式來刁難呢?說老板刁難是一點也不誇張的,他可以把員工調到不同的單位(分別在社子、松江、林口),或者整天盯著你做事讓你受不了而自動離職。再來擔心的是在老板說要我繼續留下來後,若我選擇還是離開,那我是不是什麼都沒得拿了>_<~

我又開始和朋友談接下來可能會有的情況,還包括了和一位已離職的同事聊這回的事情。

我曾直接的對會計說三天裡這麼截然的轉變,其實也是用情緒在做事情,希望老板不要再用這樣的方式。會計當然聽得懂我說的,他也比我更清楚老板的為人,但他用了更緩和的方式來說老板的這個舉動。「我知道陳先生的意思啦,他就當做買一個機會,大家再拼一拼。」

隔天約四點多時先撥了電話過去,確認了若我還是選擇離開,原先的資遣並不受影響後,五點半,我再度打了電話謝謝會計這次對我的幫忙,也確認了所有的事項無誤,包含兩年的資遣費、資遣證明及20天的預告工資,這次的談判到目前為止可以說是圓滿成功。

200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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