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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扁婆〉
閨中老土不知醜,封王夫婿日蠅苟。財產信託低標準,李子樹上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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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律師託管 非正常管道 扁不動產信託不符原則
2006.04.26 中國時報 林庭瑤/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要求蘇貞昌內閣採最高道德標準,辦理財產強制信託,但陳水扁名下的不動產卻僅交由律師信託,不是信託公司。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指出,陳總統雖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並不符合「強制信託」原則。
謝育男指出,陳總統委由私人律師代為管理不動產,並沒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但這並不是正常管道,應交由銀行信託部,或是登記有案的信託公司。
謝育男說,蘇貞昌掌管新內閣後,最近閣員才辦理強制財產信託,不動產與股票一併委託給登記有案的信託公司管理,相較之下,陳總統家中的土地、房屋卻交給華夏法律事務所,顯然有違強制信託的原則。
他認為,歐美國家交付信託合約多是「盲目信託」,信託人把股票交給信託公司就不能過問,比較能避嫌,買進賣出全由信託公司處理,但國內尚未達到這般水準。
他說,蘇內閣官員雖已將不動產與股票交付信託,仍可指示信託公司買進賣出,只需要向行政院政風室事先通報,並非完全被動不能處分。
謝育男也預告說,法務部下周將討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朝向「強制信託」方向修法,未來政務官不再辦理動態申報,但所有財產都要由信託公司管理,如果要指示處分權,申報每筆達到一定金額時,需向財產申報處報備,否則信託公司有權拒絕,以符合財產申報的強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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