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 應以同一標準看待
看到市長先生於2006/04/24 15:39 發表的那篇【Susan 請注意您的用詞】回應文章,其內文開宗明義的說:『我之前就寫過,本站不歡迎滯台XY等詞,』其具有告誡警示,提振風氣的作用,在下已予推薦。
經查Susan網友發表的那篇也是回應文章,發表的時間是2006/04/23 11:22;又看到一位『先生』於2006/04/24 00:35發表的討論主題內文中又提出【滯台X】(這個【X】的符號,真的是個「漢文字」噢!)這個用詞,在下改以這個【X】的符號來代替那個「漢文字」,是表示對市長先生以上所言『本站不歡迎滯台XY等』用意的尊重。
本來,市長先生發表那篇【Susan 請注意您的用詞】回應文章的時間,是在那一位『先生』發表的討論主題內文中又提出【滯台X】這個用詞之後,應當就事論事,以同一標準看待;和那篇【Susan 請注意您的用詞】的回應文章同時(非一併)提出告誡警示,而且那位『先生』和Susan網友還是同屬一幫,聲氣一致呢!大概是市長先生還沒有看到,和人力不足,以及副市長先生也沒有盡到責任呢!?
2006/04/24
〈第1次修改:將內文中的Snsan改為Susan〉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