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條例》部分條文恐違憲 學界建議 恢復3月選總統
中國時報【周思宇、劉康彥╱台北報導】
立院昨將民進黨團版《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付委審查,但部分條文遭質疑違憲。交接條例衍生爭議,學界建議不如修法,將正副總統投票日依原先慣例於3月中、下旬改選,如此既能避免政權交接空窗期過長,也避免交接條例可能出現憲政爭議。
中山大學政研所教授廖達琪指出,民進黨版交接條例草案說,「經總統當選人認定之爭議政策、命令及政策均應暫停」,此規定與憲法似不合,畢竟總統任期未結束,國家不能沒領導,且一個國家有兩個主人亦是怪象。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說,《憲法》明定總統任期4年,而非法律,不該以法律限制總統職權,否則都是有疑義的條文。他強調,交接條例應具備長治久安功能,確保職務交接無縫接軌,協助新總統上任後提早進入狀況。
為一勞永逸,胡博硯說,正副總統投票日是2012年改為1月16日,與立委選舉同日,但可恢復原先慣例3月中下旬投票;不過,如讓立委選舉與總統投票同時移到3月,就必須透過修憲,但這又是另樁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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