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志當記者的某國立大學黃姓高材生,利用到外交部見習機會,將接觸到的「共諜海外密報」等機密檔案,當作「維基解密」放到社群網站臉書上;檢調認為涉及洩密,昨天發動搜索約談。
黃姓學生坦承一時好奇,將外交部機密檔案名稱PO到臉書,不知觸法。他強調只看過檔案名稱,沒看過內容,網路上未提及外交秘辛。檢調將他列為洩密罪被告,偵訊後請回。
刑法一三二條規定,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或知悉持有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者,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黃姓學生若罪名成立,不僅遭學校懲處,且有刑責。
黃姓學生今年暑假期間,到外交部檔案資訊處見習,負責外交史料及檔案整理業務。由於部分檔案涉及外交機密,外交部要求黃簽署「保密切結書」。
黃姓學生在整理「共諜海外密報」與「魁北克獨立」卷宗時,看見「呂秀蓮」等人的檔案;他認為這些檔案記載許多內幕,決定充當台版「維基解密」的記者,將看過檔案放到臉書上,展現「報導權威」。
他說,如果讓他在外交部工作一年半載,就可出本中華民國近代外交秘辛;他還介紹如何闖入外交部的路線,嘲諷外交部有漏洞,任由外人「趴趴走」。
台北市調查處昨天搜索黃姓學生住居所,查扣他的電腦硬碟等證物,進一步追查是否下載其他機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