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務官施茂林、杜正勝、李逸洋、林嘉誠和朱武獻等人的特別費案,特偵組認定使用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依法提起公訴。
依照慣例,政客、名嘴夸夸其詞的口舌論戰在所難免,只是時移境遷,如今既無選舉激情的陪襯,面臨通膨惡化的經濟壓力,老百姓連生活都已經自顧不暇,藍綠鬥爭再怎麼慷慨激昂恐怕也很難引起社會共鳴。
但這並不表示特偵組的起訴就是順天應時,弔民伐罪的義舉。這種法律情感的矛盾其實還是源自於相沿成習的「歷史共業」,因此檢察官不但沒有藉由此案「整飭官箴」的喜悅,反而更替昔日共事的長官感慨難過。社會如果善意解讀檢察官的哽咽,或許就能體會國法與人情無法兩全,而檢察官堅守法律判斷的專業掙扎。
不過,如果從制度面觀察,其實特別費案受到最大斲傷的並不是藍綠政客,而是檢察體系的公信力。因為當台北與台南地檢署對於首長特別費的見解南轅北轍,嚴重分歧的時候,各級檢察首長始終無法發揮「檢察一體」的功能,不但未能統一見解,反而任憑個案採證標準寬嚴不一的爭議持續蔓延。最高檢察署甚至更以「案件業已進入審判,不宜做出統一見解」的托詞來迴避檢察首長的法定職掌,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除了善於觀察政治風向的敏感神經使然,實在很難找出正當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