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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迷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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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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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迷障
為錢賭生命,是弱勢者的悲歌;但若賭的是別人的生命,那就是台灣社會的悲歌了。
台中監理所遭搶一千五百萬,劫匪在汽車牌照稅截止日行搶,不但有周全的搶錢計畫,護鈔的台銀員警全身上下十二個彈孔,迄未脫離險境,顯然歹徒為了錢,早有致人於死的準備。
高雄鳳山望族之女,遭勒虜撕票,犯案者竟是她交往六、七年的男朋友,過去數年中,不乏金錢支援,解決他的財務危機。警方破案後印證,歹徒早在勒贖取款前,即已將被害人肢解棄屍。辦案過程中,警方以一句「人要有感情,不能見利忘義」突破其心防。這凶嫌何止忘義,簡直是泯滅人性。
金錢確實是一種衡量價值的標準,但不應該是唯一、甚至成為最高標準。掙錢是成就感的來源之一,然而,錢來錢往,樓起樓塌,在台灣這樣的故事還嫌少嗎?多少靠政商關係以錢滾權、以權滾錢的企業,如今人去樓空,債留台灣;多少內線交易暴得巨利,卻落得起訴判刑;紙醉金迷轉眼即是明日黃花。這些活生生的警世案例,陷入金錢迷障者卻永遠看不透。
一文錢逼死英雄好漢,是人生困境;為一千萬逼死他人、甚至友人,那是社會慘劇。當一個人對待金錢的價值,竟然超越感情,甚或基本的做人道理和法理界限,活著,其實已經沒有太多意義。「要錢可以,但不要傷人命」,至少應該是「見利忘義官能症」患者的基本規範罷!
5,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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