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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因應SARS帶來的壓力與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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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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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因應SARS帶來的壓力與焦慮
正常作息!穩定心情!分享支持!
就目前狀況而言,除少數身受感染或疑似感染而遭受隔離者之外,絕大多數的民眾仍是十分安全的。一般民眾如何在醫護與防疫專家的指導下,採取適切的防護措施與防疫行動,在保護自身與親友安全的情況下,能正常與安心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自我保護原則:注意疫情、正常作息、穩定心情
持續注意疫情的發展與相關防疫行動的消息有其必要,同時,如何避免過度暴露在大量災難資訊的衝擊情境之中,以保有正常的作息與穩定的心情,則是自我保護的重要原則。
關心他人原則:分享與支持
適時與週遭的親友、同事分享個人因SARS而引發的想法與心情,對自己或別人都可能帶來好處與幫助,透過彼此的分享與支持,能夠讓我們心中感到較為舒坦,並且能夠帶來人情的溫暖與安全感。
觀察情緒與行為警訊
加拿大心理學會提醒民眾,若有非必要性的生活作息改變,則可能要警覺,自己是否有陷入沮喪情緒漩渦中的危險,下述行為的表現可能是一種警訊:
¦看太多有關SARS的電視報導
¦想太多有關SARS的事
¦睡眠狀況不佳
¦賴在床上不起來
¦躲著別人
¦不想出門
¦感到焦慮或沮喪
¦感到恐慌
¦哭泣
¦喝酒過量
¦服藥過量
¦缺乏耐性……等等
找人談談、關心親友、尋求專業協助
可以採取的因應之道,包括:
1.找個自己喜愛的或信賴的人談談,不論是家人、朋友、牧師或老師…等,誠實以對、坦露心聲求助、彼此互相支持,而且可不止談一次以上,不用害羞,想談的時候就找人談談。
2.如果發現我們所喜愛的人、朋友同輩或同事的行為有所反常,要主動加以關切與詢問,找時間與他們談談,若不能立即談談,也要另外安排時間,在談完之後,應持續加以追蹤與關心,以確認其情況,如此可表達我們的關心,並可得到彼此的溫暖與安慰,有時甚至對方行為如常也加以關切,因為人們有時候會隱藏其個人沮喪的情緒。
3.如果自己或認識的熟人,己經出現相關的症狀一段時間,比如一週或兩週以上,則需要向助人專業人員求助,若自覺自己已無法因應時,助人專業人員將為您分析您的行為,並協助您找到處理問題的解決之道。
特別留心兒童與青少年
加拿大心理學會也提醒家長,當青少年與兒童有下述的異常行為時,應格外留意:
¦睡眠太少或太多
¦總是顯得疲倦
¦守在家裡或躲著別人
¦話說的少了
¦表現任性或易怒
¦與他人有較多的爭吵或打鬥
¦在家中、學校或社區中發生行為問題
¦吃的很多或較少
¦悲傷或焦慮
¦成績變差…等
如果發現青少年與兒童有這些異常行為,可以根據前述因應之道的原則來協助他們。
SARS是一種新的疾病,臺灣的治療技術已受到國際肯定,讓我們一起來積極面對、群策群力,打好這一場維護國人身心健康的防衛戰。
相關專業諮詢專線:
Ø市立療養院心情專線:2346-6662
Ø張老師台北諮商輔導中心:2716-6180
Ø臺北市生命線協會:2505-9595
Ø生活調適愛心會:2759-3178
Ø財團法人基督教宇宙光全人關懷機構:2369-2696、2369-7933(星期一至五下午二時至九時三十分)
相關網路資訊:
Ø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資訊網http://www.cdc.gov.tw/atyp/
Ø加拿大心理學會SARS網頁http://www.cpa.ca./SARS.htm
Ø全國921災後心理輔導與諮商資訊網http://heart.ncue.edu.tw/921/921guidance.shtml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 提供 理事王智弘老師 撰稿
羅燕儂小姐 修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印製
(92/04/30)
(全文轉載自92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新聞稿)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125&aid=13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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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應和平醫院集體感染SARS疫情持續擴大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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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應和平醫院集體感染SARS疫情持續擴大採取措施
一、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居民來台:
1.專業活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活動人量,已在有效控管範圍內,惟將進一步從嚴審理,除政策需要,原則上不發證。
2.社會交流:大陸配偶、子女返臺,及大陸地區人民專業許可來臺者,由原自行隔離觀察的管理,提昇為本人及同居家人「專案防疫強制居家隔離」。
3.香港居民:取消落地簽證一個月,經許可來臺者,採行「專案防疫強制居家隔離」。
二、國人部分:
1.國人自大陸地區或WHO公布之病例集中區返臺,含自病例集中區轉機返臺者,一律採行「專案防疫強制居家隔離」,其方式為下列兩種之一:
▲本人直接返家後,採行本人強制居家隔離之措施。
▲由企業主執行強制隔離之責任。
2.國人經由離島兩岸通航港口入境者,其專案防疫強制隔離措施亦比照辦理。
三、以上專案隔離期間均為10天,若有違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及四十一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依刑法第一九二條規定訴追,最高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不排除由政府安排適當處所採行強制集中隔離。
四、WHO所列病例集中區國家人士,暫停核發來臺停、居留簽證兩週。前已取得多次簽證者亦不得入境,申請其他簽證來臺人士需先檢附醫院特別證明未感染SARS疫情並視個案處理,抵台後先行隔離觀察10天,始得入境。
五、專案防疫隔離措施,為配合和平醫院救治工作,換取國內淨化空間,原則以二週為實施期間;必要時再予檢討延長。並呼籲國人在此期間,除因商務絕對需要外,配合政府政策,暫勿赴大陸、香港及其他病例其中區國家。
(全文轉載自自92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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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24小時諮詢通報電話:0800-024-582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125&aid=138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