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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議員車震人妻遭判刑 還要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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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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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太陽花議員車震人妻遭判刑 還要賠40萬

出版時間:2018/08/26 14:48
曾任閣揆機要的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遭30多歲阮姓人妻告性侵,檢方查出兩人合意性交還搞車震。將陳男不起訴,卻導致姦情曝光,阮夫怒告通姦並求償80萬元。日前法院判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痛批他身為縣議員,竟藉選民服務機會,與已婚女子發生性行為,不足為人表率,判他應賠償40萬元確定。

陳光軒擔任過行政院前院長長謝長廷的隨行機要,曾是蔡英文競選總統辦公室的總指揮機要祕書,還與太陽花學運總指揮陳為廷同屬苗栗「捍苗青」成員,首次參選議員就高票當選。

但2016年4月16日陳光軒突然在臉書貼文,坦承結婚後「有過幾段非正常男女關係,但目前都已結束!」更與妻子發生「肢體衝突」,公開向妻子及公眾等道歉,在地方引發議論,陳光軒也親自表示,已經跟家人溝通,將坦然面對一切指教。

在那之後,阮姓越南籍外配向檢方指控,跟陳光軒原本只是臉友,2015年11月間因夫妻開店有人鬧事,陳表示可以幫忙找到對方處理,當月13日深夜10點多,相約碰面後坐上陳的轎車,接著就慘遭陳性侵。

檢察官認為,阮女看到陳的PO文後約3個月才和陳爭吵,再隔2個月才提告性侵,情節與常情不符,因此將陳不起訴處分。未料,阮女丈夫在家中收到處分書後,驚覺妻子外遇,憤而控告陳光軒妨害婚姻及求償80萬元。

阮女丈夫事後心軟,對阮女撤告。至於陳男部分,一審苗栗地院原認為,無具體事證指出陳和阮有發生性行為,給予陳無罪判決;二審台中高分院則認定,阮女指證歷歷,且提供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當中阮質問「你對我做那種不應該做的事,就是傷害我」、「你是在你的車子裡強姦我,我可告你」,陳光軒都沒有否認,因此認定兩人有發生過性行為,依妨害婚姻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發金6萬元,可上訴。

阮女丈夫另外還有求償80萬元,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認為,此案刑事已判決陳光軒有罪,兩人婚外情是事實。法官並痛斥,陳光軒身為縣議員,理當不負選民所託,以正當方式為民謀利,服務鄉梓,竟藉選民服務的機會,與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為,實不足為人表率,也讓阮氏丈夫難堪,精神受痛苦,但阮女丈夫求償金額過高,判決陳光軒應賠償40萬元,全案確定。(顏凡裴/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26/141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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