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動新聞效應擴散,為管制色情暴力的模擬畫面,立委與民間社團聯手,分別修訂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兒童少年福利法,從電視、平面媒體到網路全面管制羶色腥新聞內容;未來相關新聞報導不得包含「詳細描寫犯罪、自殺行為之工具、方法及細節」及「暴力、色情、恐怖、血腥或猥褻之圖片」的「動畫式新聞(動新聞)」等。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備受矚目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但內政部長江宜樺卻缺席,此舉引起朝野立委抨擊江宜樺藐視立法院,提案通過予以書面譴責,相關法案審查也無具體進展。
雖然法案審查無進展,不過,立委連署修法動作相當積極,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費鴻泰、徐中雄等人聯合提案,修正廣電法、衛廣法,提案說明中指出,壹傳媒集團以所謂「動畫式新聞(動新聞)」,報導有關性侵、家暴、虐兒、凶殺等充滿腥羶色及血腥暴力犯罪行為,對案件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實已違反人權、戕害社會人心,更嚴重違反新聞倫理與道德。
洪秀柱表示,分級不能解決問題,羶色腥畫面依然存在,所謂新聞報導應該是「普級」,適合所有年齡層收看;「動新聞」之所以令人深惡痛絕,在於本質根本不是「新聞」。
為避免壹傳媒或其他廣電平台用類似手法,有必要修法嚴禁任何廣電媒體不得以「動新聞」散佈色情暴力、教導犯罪細節。
立委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條文,增列播送節目內容不得有「以模擬圖示動畫或其他不當方式,描述報導關於性侵害、性騷擾、虐兒家暴、綁架殺人及自殺等案件細節」。
另外廣播電視法相關修法也比照上述修法內容,相關罰則也配合修正。
此外,兒童福利聯盟透過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侯彩鳳、林鴻池等人聯合提案,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二條條文,增列「錄影節目帶」、「遊戲」應予分級。
更受矚目的是新增第三十三條條文規定,「新聞報導」不得包含「詳細描寫犯罪、自殺行為的工具、方法及細節」、「過度描述恐怖、暴力、血腥情節,足以引發兒童及少年模仿」、「誇大渲染性行為、過度描述強制性交過程細節」、「暴力、色情、恐怖、血腥或猥褻的圖片」。草案新增罰則,「違反第三十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此部分已直接規範文字媒體報導內容。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3541+112009120300059,00.html
*動新聞羶色腥 民間團體忍無可忍抗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WW_oOzGHLo
*(水果日報黎肥佬!!!躲起來!!!不是辦法!!!...躲到2012年?!...黎肥佬去China會被阿共仔抓起來!!!...黎肥佬!!就是不知道台灣人民生氣了!?...他應該去其他星球動新聞啦!!!NCC!!!你真是要真是要有些肩膀ㄛ?!...)